① 抵押貸款變成融資租賃的後果
汽車抵押貸款主要是押本不押車貸款和押車貸款兩大類,目前銀行和金融機構主要做的是押本不押車貸款。市場上汽車抵押貸款產品產品魚龍混雜,借款人需要仔細辨別,很多不是很靠譜的產品隱藏費用較多,在辦理時要仔細看好合同條款,算好還款計劃表,費用合適再辦理。目前銀行的汽車抵押貸款產品較少,以濟南為例主要是某商業銀行一家在做車抵貸產品,月息在5厘5~8厘3,不用裝GPS,沒有額外的GPS安裝費,流量費等等。銀行的產品門檻高,借款人徵信網貸多,查詢多,有過嚴重的歷史逾期,工作不穩定等都會被直接拒貸。機構中的車抵貸產品有很多,利息低的在6厘左右,優質借款人不需要裝GPS,資質差,網貸多,逾期多,沒有穩定的工作等有瑕疵的借款人利率會高一些在綜合月息1分6左右。另外針對有還款能力但資質特別差的借款人,可以將車輛過戶簽租賃合同進行抵押貸款,裝GPS,不影響車輛正常使用,這種情況利息會偏高一些,同時如果辦理的機構不靠譜後期車輛再過戶回來會非常麻煩。不建議選擇,迫不得已選擇這種方式時一定要選擇正規靠譜的機構。
拓展資料:據調查發現,不少車主以為辦理的是抵押貸款,實際卻是融資租賃。二者的本質區別在於,融資租賃並不是貸款,而是售後回租模式,所有權發生了轉移。相當於車主將自己的車轉讓給了機構,機構再出租給車主,每月的還款實際上是付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② 銀行貸款由其他公司轉賬到本公司,本公司如何做賬
實際需要貸款的是A公司,B公司只是用來融資的,也許是B公司更符合銀行的要求。貸款放給B公司後按照規定要控制貸款用途,所以B公司於C公司虛構貿易,銀行將B公司貸款受託支付給C公司。C公司只是解決B公司貸款提取的問題,所以將貸款轉回B公司。這種做法是嚴重違反銀行規定的,而且違反了兩條規定,一是借道融資、二是虛構用途,更要嚴重點說就是「騙貸」。
B公司——
先要做筆虛構貿易,可以是:借存貨,貸應付賬款
貸款時:借銀行存款,貸短期借款
付給C公司:借應付賬款,貸銀行存款
C公司回款:借銀行存款,貸存貨(沖回,視同退貨交易)
轉給A公司:借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
A公司——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
不過要應付銀行的話,最好將其他應收款調到應收賬款,虛構和A公司的貿易
這個回答應該可以了吧?全原創,打字都累啊,記得給分哦!
③ 為什麼不通過銀行貸款,而是通過轉租賃的方式籌集資金(
主要還是銀行貸款門檻高,成功率較低。銀行貸款利率是最低的,能貸到誰都想貸,但是融資租賃的物品大都是一些生產設備,變現能力差,銀行風險就高,都不願意做,即使願意貸給你往往也會要求借款人出較高比例的首付。而融資租賃就沒有這方面的要求,而且大都是民間性質,門檻低,所以利率高點人家也願意做了。
④ 為什麼不直接找銀行接,而要經過融資租賃公司
如果僅從利率上看,租賃的綜合利率是高於銀行的,所以很多大企業是選擇利用銀行資金來采購設備。但是從專業的角度看,租賃的優勢如下:
1、不佔用銀行信用額度,一般企業綜合授信額度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分配這些授信非常重要。短期的流動貸款最好是用來解決耗材、原材料、人工、水電等剛性流動需求的,如果利用流動貸款采購大型設備,導致了資金的錯配,俗稱短貸長投,這一點在新建廠房時候尤為關鍵。
2、一般設備收益是3~5年之後,比較匹配租賃合同時長,對承租人而言是借雞生蛋的過程。
3、租賃時期內,按月還本付息,對承租人壓力較小,有利於企業做中長期的資金規劃。貸款一般需要每年導貸一次,造成時點性資金緊張。極端情況下(比如經濟下行,行業收緊等),銀行會單方面(一開始忽悠你審批下來了)抽貸,造成資金鏈斷裂,這種情況非常危險。
4、一般貸款行需要你開戶、放保證金、買理財、有流水等,其實這些都是貸款的成本。
5、租賃公司不同於銀行機構,不上徵信(不會有不良和關注)。屬於第三方服務機構,具備一定的對價能力,比如租金晚個兩天支付,還款重組等,不會有太嚴重的後果。
6、租賃能夠調節資金使用,綜合成本(IRR)不能簡單視為客戶的成本。如果合理規劃及安排資金使用,能有效地優化租賃利率。
7、其他優勢,比如授信流程比較快(一般比銀行貸款快)、還款方式更靈活(不等期或者不等額還款)等。
8、直接租賃的本金和利息均開增值稅發票,利息可以節省17%成本。
總之,融資租賃作為一項重要的融資手段,一定要儲備在工具庫中,做到合理利用。經濟發達地方的企業已經逐步接受直租方式購買設備,簡單利用(流動)貸款去購買設備的行為,我認為是有待考慮的。
⑤ 融資租賃公司向銀行貸款,從銀行的角度講是屬於固定資產貸款還是項目融資貸款
是融資貸款。
從融資租賃公司說,畢竟該設備出租後資產就要轉移到承租方了,融資租賃公司采購的設備等固定資產,要計入「長期應收款」,而非固定資產。
從銀行角度說,融資貸款手續比一般固定資產貸款復雜,也更嚴格,這是因為融資貸款有雙重風險,一方面來自租賃公司;另一方面來自承租方。如果承租方不能履約,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償還貸款的能力。
⑥ 融資租賃給銀行帶來什麼好處
銀行通過融資租賃亂投資也和租賃公司犯類似的錯誤,把從租賃上得到的好處全部喪失。 由於國家對銀行監管相對較嚴,80年代末發現問題後,就不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了。盡管有外部經濟環境惡化的原因,但租賃公司和銀行都缺乏對融資租賃功能的研究,在定位上存在巨大的偏差:租賃公司把自己當作放貸銀行(因為融資租賃里有融資),銀行把自己當成貿易公司(融資租賃里有貿易)導致經營失敗。也是租賃公司放棄主業,銀行談租色變的重要原因。但是這些失敗並不是融資租賃的錯,更多的是因為制度轉軌過程的原因。 進入新世紀,融資租賃的外部環境逐漸成熟,租賃公司和銀行的關系又發生了變化,銀行本身也在呼籲開放融資租賃的混業經營。他們由談租色變到青睞融資租賃這里有幾個原因: 1、我國的經濟改革逐步朝市場化轉軌,市場機制已超過政府幹預,金融領域市場化也有長足的發展。央行貨幣和監管分離使金融機構徹底砸掉大鍋飯碗,金融機構必須從市場找飯碗; 2、政策法規趨於完善,特別是有利於融資租賃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會計准則、監管、稅收都有相關政策出台,且還在不斷充實和完善之中,再開展融資租賃在法律上已經得到保障; 3、中國的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傳統的經營模式已經不適應經濟的持續發展,行業創新迫使金融機構把眼光轉移到融資租賃這種金融與貿易結合的模式上來,嘗試從這里找到突破口。 4、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與金融體系不健全產生矛盾,一方面企業發展急需資金,另一方面銀行有大量的存差資金,由於沒有好的融資工具和手段卻處於「惜貸」狀態,銀行有大批的資金需要尋找出路; 5、融資租賃的理論基本建立,租賃公司從簡單的融資向技術服務轉換,租賃的功能逐步被開發,租賃控制的風險的能力逐步顯現。租賃已從簡單的融資拓展到理財和資產管理。租賃公司的定位也從轉貸銀行變成服務貿易。租賃公司的利潤來源不再依靠利差,更多的是服務性收非,因此和銀行擺脫競爭關系,轉變為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 6、媒體的頻繁報道也使人們開始注重融資租賃,希望融資租賃能為本行(企)業帶來新的商機。 1、幫助銀行發放設備貸款 銀行設備貸款的競爭是比較激烈的,好的項目搶不著,次的項目又不願意做。在篩選項目中一定有這樣的項目就是如果做有一定的風險,如果不做放棄又太可惜。此時通過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做就可以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原因:一是融資租賃提供給承租企業的是設備,不是資金,因此企業不會挪用貸款和亂消費;二是通過租賃使用的利率是市場利率,不受央行利率限制,風險和收益成正比;三是一旦承租企業破產租賃資產不參與清算,同時還保留債權;四是通過租賃公司的封閉運行,可以將租賃公司和承租企業的帳戶轉移到提供資金的銀行進行統一控制,即減少風險,又給銀行帶來更多的現金流量。 2、與銀行的理財業務進行合作 銀行為了解決存款資金過大,解決風險高收益低的問題,朝著帶客理財的方向發展。一方面不承擔風險,另一方面增加收入。理財需要有好的項目。銀行通過租賃公司可以找到相當一批即安全,又有收益的租賃項目(這要看租賃公司的經營能力和項目的自身風險),通過理財吸收民間資金,再通過委託租賃的方式將資金投入到好的項目中去(一般是政府鼓勵和支持的,或者現金流比較穩定的)。 還有一種比較通行的做法就是保理業務。其做法是租賃公司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對項目進行策劃包裝,做成一個風險小收益高的租賃項目。銀行如果有興趣可以買斷租賃公司的收租權,租賃公司提前結束這個項目去開發新的項目,銀行可以不化力氣找到抗風險能力強的項目。由於項目的篩選、策劃、整合需要一個過程,租賃公司的待銷售的項目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 當然銀行和租賃公司在理財方面還有更多的合作空間需要開發。本文的建議是目前銀行與租賃公司合作成功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實際上第一個例子是租賃公司通過銀行得到低成本資金,第二個例子接近於租賃合同的證券化。他們的作用都是通過租賃促進民間投資。 3、幫助銀行解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的問題。 前幾年因為投資失控,銀行的投資比例過大,銀監會加強監管後限制銀行固定資產投資不能超過自有資產的30%。面對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金融領域的服務在硬體方面有很大的發展。如果銀行不藉助這些先進設備增加自己的競爭能力,必然遭到淘汰。然而要投資又受到監管指標的限制,因此成為發展中的一個障礙。如果銀行將自己的固定資產通過回租或者用經營租賃的方式租賃設備,既可以改善投資比例,增加設備使用,又不影響監管部門的指標限制。 1、租賃公司需要銀行廣泛的資金來源 2、通過合作得到低成本的資金。 盡管租賃公司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如果資金成本過高,這種需求就會驟降。因為企業通過租賃公司融資本身成本就高,如果資金來源成本太高將失去市場。但是銀行也不會無緣無故地給租賃公司低息貸款(當前政策上也不允許)。只有通過前面提到的理財等方式才能降低融資成本,因此要使用低成本資金前提是合作。租賃公司需要了解銀行更多的服務品種,以便研究出更廣泛的合作方式。 3、藉助銀行的網路加強對承租人現金流動的控制 租賃公司的資金大部分是從銀行貸來的,但是當承租企業出現問題是,銀行出於自己眼前利益,在租賃公司通過法律手段到銀行封帳或了解企業銀行帳號時,銀行卻以保密的理由幫助企業隱瞞帳號或轉移資金。租賃公司因此收不回錢也償還不了銀行貸款。怎樣走出這個怪圈還得從銀行與租賃公司合作下手。銀行都豐富的網路資源,這些網路是否能為租賃項目提供收取租金的服務不僅對租賃公司,對銀行也是很重要的。這些網路一方面承擔現金流水的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負責監控承租企業的信用。一旦出現問題銀行從自己的角度也要幫助租賃公司防止企業惡意賴帳。為了解決法律和管理上的問題,租賃公司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當獲得銀行的服務承諾以及承租人的認可。 4、需要共享信用平台 中國金融機構已經建立起貸款企業信用網路。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可以享用,但是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就不能進入這個系統,因此在給一個企業評估項目時對企業真正的負債狀況和償債能力很難掌握,此時需要銀行的幫助。 自從金融租賃公司經過增資擴股,資產重組以來,改變了脫離主業的局面開始經營融資租賃以來,和銀行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一方面他們都屬於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通過租賃降低了設備貸款的風險,解決了貸款個體規模和銀行投資規模等政策問題,拓寬了放款渠道。對於經營好的租賃公司甚至出現銀行排隊買項目的現象。80年代中期國外銀行追著租賃公司給貸款,目前國內銀行又出現這個苗頭,但是它們之間的性質有很大區別。前者以為有國家信用擔保盲目給租賃公司貸款,解決游資過剩問題。後者是在市場環境的基礎上,解決放款難和開拓銀行業務創新。從現在的情況看,凡是創新能力強的租賃公司和銀行的合作緊密,反之銀行見到租賃公司依然是談租色變。 首先是政策方面的障礙。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許把資金貸給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從法律上,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不能從銀行貸款。而銀監會並沒有給金融租賃公司應有的金融業務(主要是解決資金來源的業務: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同業拆借業務;)因此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反而不如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更容易與銀行合作。 其次是銀行混業經營的問題。看到融資租賃的好處,許多銀行都在呼籲開放融資租賃業務。在國外發達國家的銀行一般都有融資租賃業務,但是只限定於簡單融資租賃。這是什麼原因?從我國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失敗經驗可以看出:銀行的主業是金融,融資租賃是金融與貿易結合的產業。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必然要擴大到貿易領域。然而金融和貿易是相互制約的產業。試想如果一個有充足資金的企業做貿易,其結果不是壟斷就是搞亂市場。因此銀行不能做貿易,商業企業不能搞銀行就是這個道理。也是這個原因,我國從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到禁止只有2、3年的時間,並且到現在依然沒有解禁。什麼時候開放這要看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開放進度表,就算開放了估計也只能經營設備方面的簡單融資租賃業務。這就給銀行和租賃公司合作提供一個分工合作的契機。租賃公司要大力開展創新租賃業務,通過技術創新降低融資過程中的信用風險,給銀行提供更多的資金出路。銀行也藉助金融工具的優勢給租賃公司提供控制風險的便利。雙方的合作將會促進我國投融資領域的金融業務健康發展。
⑦ 融資租賃公司能在銀行貸款嗎
融資租賃除依靠資本金運作意外,基本上以銀行貸款為主要融資渠道
⑧ 融資租賃公司從銀行貸款,企業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借款在銀行開立保證金,用於開全額保證金承兌匯票。銀行
樓上的回答已經比較好了,一般銀行只能監管到第一手的資金流向,你資金去子公司走一下,再回來,去開承兌,問題都不大的,當然最好去另外一家銀行開承兌。
⑨ 銀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把貸款放給關聯公司,再由關公司轉貸給我,我還上了銀行徵信
可能有人仿冒你在銀行辦理了貸款,該貸款金額比較大所以受託支付至第三方公司,最後第三方公司轉賬給你。
如果真的不知情,那麼建議投訴至銀行以及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