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沒錢拖欠工資 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沒錢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⑵ 公司沒錢拖欠工資怎麼辦
公司沒錢了拖欠工資,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延期;協商不成的,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老闆拖欠工資和貨款,怎麼辦呀
看什麼情況了,如果是有錢故意拖欠,可以考慮想法去要,協商解決不行可以到仲裁部門。但要是他因為實在沒有錢,最好協商解決,理解一下,他有錢了自然給你了,否則會兩敗俱傷的。
⑷ 公司沒錢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沒錢了拖欠工資的,可以先與勞動者協商延期發放工資,如果是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2.確認勞動關系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 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⑸ 公司拖欠工資,還不了房貸被銀行警告怎麼辦
碰到這種情況,你要主動和銀行說明欠款情況,看看銀行可不可以延期還款。再不行就借款先還銀行貸款,發工資再還。公司拖欠工資與你不還銀行欠款,在法律意義上講,沒有直接關系。所以你不能找公司負責。
⑹ 如何應對公司拖欠工資
一、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侵權處理】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⑺ 小額貸款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應該怎麼維權呢
公司拖欠幾個月工資不發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解決不了,考慮申請勞動仲裁。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