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直公積金提取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河南省直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1、調整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提取額度,滿足基本的住房消費需求。以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為准,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消原不超過購房總價70%的限制,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2、適度支持職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在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職工家庭已登記僅有一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武漢市現行普通住房標准140平方米以下,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時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3、調整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辦理周期及提取額度。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允許職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沖還商業貸款本息,辦理周期由每3年辦理1次,調整為每年1次,直至貸款余額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如下: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准;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實購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一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 河南省直公積金新政:高層次人才最高可貸120萬元
為全面貫徹新時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落實省委《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高地》會議精神,在購買、租賃自住住房方面支持配合省直各高等院校、科研醫療機構、中央駐鄭單位等引育頂尖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在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高端引領和關鍵支撐作用,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資金中心」)出台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適用范圍
自2017年11月21日以來,在省直資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省直黨政機關、大中專院校、醫院、科研機構、中央駐鄭單位及省屬企業培養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二)適用對象
1. 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豫人才〔2017〕5號)認定的頂尖人才(A類人才)、領軍人才(B類人才)、拔尖人才(C類人才)。
2. 由省直黨政機關、大中專院校、醫院、科研機構、中央駐鄭單位及省屬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通過公開招錄(聘)用、公開遴選調入和考核聘用方式引進的聘用制公務員、正高級職稱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學歷人才。
二、住房公積金使用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
1. 高層次人才在鄭州市區購買自住住房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5年內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所提金額累計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總額。
2. 高層次人才及配偶在工作地無自住住房的,租賃自住住房可按實際支付房租金額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3. 高層次人才購買鄭州市區自住住房且辦理商業貸款的,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總額。
4. 高層次人才因工作調動、離職、出國定居等原因離開鄭州市,可按規定辦理銷戶提取。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
1. 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繳存狀態正常)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他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合並計算繳存時間,沒有連續繳存的視同正常繳存。
2. 高層次人才貸款償還能力,可按實際工資收入扣除家庭合理消費支出後的剩餘金額認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未結清的信用貸、貸記卡貸款期限1至2年的短期負債限額由1萬元放寬到50萬元。
3. 高層次人才夫妻雙方均在省直資金中心繳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家庭購買鄭州市區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50%,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滿足其他貸款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最高貸款額度在6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50%,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
4. 高層次人才在省直資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工作地不在鄭州市的,在鄭州市區購買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2021年11月30日
3. 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幾次
法律分析:公積金一年可提取一次。關於提取公積金,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積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是上一年的還貸金額。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一年內不得超過貸款償還金額。公積金用於住房租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的租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4. 房貸交一年了,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購房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購房發票原件以及復印件;
貸款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單位提供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及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所購房屋為北京地區,但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也需提供養老保險證明);
聯名卡復印件。
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未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提取清冊》加蓋公章。如因貸款無購房合同原件,可提供加蓋抵押章購房合同復印件作為原件使用。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以及印鑒卡辦理。
5. 住房公積金一年能提取幾次
公積金一年可提取一次,關於提取公積金,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積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是上一年的還貸金額。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一年內不得超過貸款償還金額。公積金用於住房租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的租金。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2021公積金一年可提取多少是沒有具體的標準的。這個需要看自己公積金裡面的賬戶本來有多少,還要看你取公積金的用途。比如說你是取公積金用於房貸的話,那麼如果每年的房貸有5萬,就可以提取出5萬。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6. 請問河南公積金一年之內可以提取幾次
河南省直公積金管理中心明文規定: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及其配偶都可提取賬戶內余額,1年只能提取1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償還貸款本息總額,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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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積金一年能提取幾次
一年內只可以取一次。如果是因為購房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話,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用來還房貸,也可以每個季度全額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四次。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關於提取公積金,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積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是上一年的還貸金額。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一年內不得超過貸款償還金額。公積金用於住房租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的租金。
住房公積金是國務院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 2022年河南省疫情期間公積金提取時間必須一年一次嗎
每年提取一次,時間限制為12個月。
職工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後,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提取的條件、頻次及額度應當符合以下規定:職工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賃住房提出提取申請,每年辦理一次;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當前月繳存額的6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職工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房租金額和本市規定的當年租房提取限額;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提取額度,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額度。
9. 河南省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
法律分析: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1、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2、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10. 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法律分析:1、打開「豫事辦」app,點擊左上角位置切換至「河南省」,進入服務隨行中的「公積金服務」,找到想要辦理的公積金提取類型2、進入認證界面,進行「刷臉認證」。3、認證成功後,進入相應的公積金提取界面。.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