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貸交一年了,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購房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購房發票原件以及復印件;
貸款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單位提供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及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所購房屋為北京地區,但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也需提供養老保險證明);
聯名卡復印件。
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未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提取清冊》加蓋公章。如因貸款無購房合同原件,可提供加蓋抵押章購房合同復印件作為原件使用。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以及印鑒卡辦理。
⑵ 房貸還款滿一年怎麼提取公積金
一次性公積金還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即可。
一次性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⑶ 公積金滿一年才能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交滿一年符合之一可以取出:無房戶支付房租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但是繳納公積金的期間不能出現中斷,只要公積金中斷就要重新繳納一年才行,還有就是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光要在銀行申請,還得到當地的公積金部門申請,那麼審批同意書,銀行才會幫忙辦理業務。
拓展資料:買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勞動合同嗎?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⑷ 住房公積金必須滿一年才能提取嗎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不是必須滿一年才可以提取,滿足條件即可提取。
一、提取條件:職工購買具有所有權的新房用於自住,且未辦理購房貸款,或者辦理了購房貸款但在購房一年內的。
二、可提取人:購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權人及其配偶。
三、應提供的審核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單位提取證明、經過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
2、單位提取證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同時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的單位證明原件。
四、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價總額,但如果該套住房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額為:房價總額_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
五、提取方式:轉賬提取,轉賬至提取人在繳存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賬戶內。
六、提取次數: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取一次,購房一年的提取時間從購房合同登記備案的時間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⑸ 用公積金貸款後什麼時候可以提取公積金裡面的錢
等公積金貸款批下來就可以提取公積金了,但是這錢你還是用不上,貸款了這銀行直接抵在銀行了。
⑹ 商貸滿一年才能提取公積金嗎
商業貸款還滿一年後可以轉公積金 (公積金連續交滿一年),但是不是所有銀行都能轉的。
公積金能每月用來還貸款
以下是提取公積金還商貸的幾種方式:
一、逐月提取轉賬還貸
1.關於申請條件。
(1)取消原來申請時「職工賬戶需有6倍的月還款額的余額」的限制條件,改為:在本市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且尚未還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也就是說,申請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對職工賬戶中的余額多少不作要求。
(2)在此基礎上,取消了「職工賬戶中的余額不足時自動終止」的規定,即職工辦理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只要申請一次,整個還貸期間都有效,通俗講,就是「一次申請,持續有效」。就算職工賬戶中的資金不夠扣還每月還貸額,其申請也不會終止,只是暫時轉到銀行卡扣款,等到職工賬戶中的金額又夠扣還一個月的貸款額時,公積金系統又會自動回到職工公積金賬戶中扣還貸款,無需再次申請。
(3)取消「申請時貸款應沒有逾期」的規定。也就是說,現在不管貸款有沒有逾期,職工都可以申請辦理逐月提取還貸。
二、關於提取額度。
1、提取額度為職工每月應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的本息額,包括逾期部分。也就是說,如果職工申請提取還貸時有貸款逾期的情況,則公積金系統會自動計算你申請時當月應還款額和逾期本息金額,如果職工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足夠償還應還款額和逾期部分,則公積金系統將自動扣劃相應資金轉賬還貸。
2、逐月提取還貸委託生效後,每月15日前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劃轉當月應還貸本息額。劃轉時如果同一筆貸款的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包括新職工住房補貼)均小於當月應還貸本息額,當月不進行逐月提取還貸,按借款合同約定在貸款銀行還款賬戶扣款。但已簽訂的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委託協議繼續生效。
三、關於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委託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簽訂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委託協議後,因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需增加或減少申請人的,憑規定的申請材料到「中心」辦事處、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有關申請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已結清或「公轉商」補息貸款終止貼息的,其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委託自動終止。職工也可主動提出終止逐月提取還貸的申請。
關於受理地點。
在全市范圍內,可以跨機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貸款地不同的,可以由職工自由選擇在繳存地或在貸款地申請辦理逐月提取轉賬還貸。若要增加或減少申請人以及逐月提取還貸終止的,職工也可以自由選擇就近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或分中心辦理。
⑺ 公積金必須還貸一年才能取嗎
公積金不是必須還貸一年才能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1、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⑻ 商貸滿一年才能提取公積金嗎
商業貸款還滿一年後可以轉公積金,但是不是所有銀行都能轉的。
公積金還貸條件如下: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⑼ 買房超過一年了,還能提公積金嗎具體怎麼操作
買房超過一年了,可以提取公積金,你只要拿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去公積金中心就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