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貸款100萬30年一個月要還多少
按照現在銀行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貸款100萬30年月供還款總額如下:
等額本息還款法:
貸款總額 1000000.00 元
還款月數 360 月
每月還款 4490.45 元
總支付利息 616560.88 元
本息合計 1616560.88 元
等額本金還款法:
貸款總額 1000000.00 元
還款月數 360 月
首月還款 5694.44 元
每月遞減:8.10 元
總支付利息 526458.33 元
本息合計 1526458.33 元
❷ 公積金貸款210萬30年每月還多少
公積金貸款210萬,30年每月還六萬多,公積金貸款利息是4%左右,非常低的利息。
❸ 公積金貸款200萬30年月供多少
公積金貸款200萬,30年期限,月供金額根據還款方式不同而不同,通常有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還款兩種方式,按照基準利率水平,這兩樣還款方式下月供金額如下:
❹ 我現在公積金貸款120萬期限30年,年利率3.25%現在每月還5300。每年手頭上
公積金貸款利率比5年期銀行存款利率還低。有錢存5年期定期存款也能抵消貸款利息,還多了這筆錢隨時應急使用。所以根本不必要考慮提前還貸。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如想要把房子賣掉)
❺ 公積金貸款120萬 30年 每月還多少
公積金貸款120萬,貸款30年的情況下,月供5557.39元。貸款20年的情況下,月供7114.66元。
❻ 貸款120萬30年月供多少
每一家銀行的貸款年利率都不一樣,公積金貸款各地區也是不一樣。2021年的央行公布的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4.90%為例。
貸款120萬元,貸款30年,等額本息是月供為6368.72元。等額本金是月供逐月遞減,第一個月是8233.33元,最後一個月是3346.94元。
拓展資料:
1、商業銀行制定貸款政策的目的是確保其業務活動的協調。貸款政策是指導每個貸款決定的一般原則。理想的貸款政策可以支持銀行做出正確的貸款決策,並為銀行的運作做出貢獻;其次,它是確保銀行貸款的質量。 其次,是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質量。正確的信貸政策能夠使銀行的信貸管理保持理想的水平,避免風險過大,並能夠恰當地選擇業務機會。
2、貸款方式是銀行向企業貸款的方式。根據不同的貸款擔保方式,可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和比爾折扣。信用貸款意味著僅借入貸方的信貸貸款;擔保貸款是指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承諾貸款;比爾折扣是指貸款人通過購買借款人的過度商業票據來授予貸款,這可以被視為特殊形式的承諾貸款。目前,中國的信貸資金供應可分為三種類型:直接貸款,間接貸款和購買賣方貸款。
3、「三個原則」是指的是安全,流動性和效率,這是商業銀行貸款運作的基本原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律規定的規定:「商業銀行採取安全,流動性和效率作為經營原則,實施獨立運作,承擔自己的風險,承擔自身利潤和損失的唯一責任自律。「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根據預定期間恢復貸款的能力或在不損失的情況下快速實現貸款,以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求;
❼ 公積金貸款100萬30年月供多少
根據2020年中國人民銀行公積金貸款利率表,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住房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年貸款利率為3.25%,30年貸款適用3.25%這一利率。公積金貸款100萬30年月供應為4352.06元。
一、因為公積金貸款若在還清前的六個月內使用過公積金,那還完後就不能馬上再去申請,得過六個月才能再申請;而若公積金貸款結清前的六個月沒有使用過公積金的話,那當月還清,次月就可以再去辦理公積金貸款了。而大家還需要注意,若是已婚人士,那夫妻雙方有一方的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另一方都不能去辦理公積金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三、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❽ 住房公積金貸款120萬,30年每月還款額
現在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一般為等額本息還款。現五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基準利率為3.25%,貸款120萬元,30年期,等額本息月還款額5222.48元,總還款額1880092.8元,其中利息總額680092.8元。
等額本息還款計算公式
設貸款額為a,月利率為i,年利率為I,還款月數為n,每月還款額為b,還款利息總和為Y
1:I=12×i
2:Y=n×b-a
3:第一月還款利息為:a×i
第二月還款利息為:〔a-(b-a×i)〕×i=(a×i-b)×(1+i)^1+b
第三月還款利息為:{a-(b-a×i)-〔b-(a×i-b)×(1+i)^1-b〕}×i=(a×i-b)×(1+i)^2+b
第四月還款利息為:=(a×i-b)×(1+i)^3+b
.....
第n月還款利息為:=(a×i-b)×(1+i)^(n-1)+b
求以上和為:Y=(a×i-b)×〔(1+i)^n-1〕÷i+n×b
4:以上兩項Y值相等求得
月均還款:b=a×i×(1+i)^n÷〔(1+i)^n-1〕
支付利息:Y=n×a×i×(1+i)^n÷〔(1+i)^n-1〕-a
還款總額:n×a×i×(1+i)^n÷〔(1+i)^n-1〕
注:a^b表示a的b次方。
❾ 公積金新政:最長貸款30年,首套房可貸限額120萬
2月26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施《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顯示,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統一設定為30年,且可貸額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
《通知》指出,將於20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貸額度上浮情形、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貸後連續停繳滿12個月將被收取違約金、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在辦妥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申請貸款、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體而言,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東莞市自2011年試行商轉公貸款以來,商轉公的要求是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隨著房價持續攀升,群眾對增加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的呼聲越來越高。職工可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為純公積金貸款,這將為無法還清商貸與公積金貸款差額部分貸款余額的職工打開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大門,對於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商轉公的職工而言,具有現實意義。
貸款額度申請上浮的條件則顯示,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東莞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加。《通知》明確,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
此外,《通知》顯示,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方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現取消該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而對於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但當時只能貸20年的情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請。
《通知》顯示,在正常還款周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在還款方式上,《通知》顯示,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簽訂,暫不支持還款方式的變更。
以下為原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貸款辦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貸款新版業務指南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同步啟用。屆時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主要變化及繼續執行的貸款政策要點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二、新增可貸額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本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過《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加。
三、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
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方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現取消該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四、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簽訂,暫不支持還款方式的變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還款周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六、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
申請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縮期或展期)時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還款滿12個月。
七、貸後連續停繳滿12個月將被收取違約金
凡繳存單位未辦理緩繳手續,或未因死亡、離(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貸款發放後借款人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人將提前收回貸款或按借款合同約定貸款利率上浮30%計收違約金,直至重新依規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為止。
八、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在辦妥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申請貸款
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過戶到買方名下的,應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九、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該筆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定比例,調整為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定范圍。債務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十、《貸款辦法》第二十九條相關指標內容
第八條第(二)項信用狀況:詳見貸款《辦事指南》。
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期限:開戶且逐月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
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范圍:不超過家庭收入(職工及其配偶繳存基數)的60%。
第十條第(一)項最高貸款額度: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
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比例:本地申請首套房70%、本地申請二套房及異地申請60%。
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比例:60%。
第十一條可貸額度計算公式各項參數:詳見貸款業務指南。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期限: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