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購房超過一年不能提取公積金
法律分析: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購房時間超過一年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凡是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公積金提取條件的都是可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貳』 購房後一年忘記提取公積金
您好,一、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購房時間超過一年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凡是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公積金提取條件的都是可以申請提取的。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按揭買房的話,銀行/公積金已經放款,並取得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購房發票,二手房需完稅證,在貸款期間提取。全款買房的話,取得上述資料,在付款後兩年內提取。二、以下這三種情況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積金的:1、一次性付款購房:一次性購房需要在購房後一年內提供材料提取公積金,且只能提取一次。2、貸款購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直到貸款還清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貸款的當年還款額。3、離職:如果離職後沒有新的工作單位,離職一個月後可以辦理。拓展資料1、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2、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3、按揭買房的話,銀行/公積金已經放款,並取得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購房發票,二手房需完稅證,在貸款期間提取。全款買房的話,取得上述資料,在付款後兩年內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叄』 買房超過一年了,還能提公積金嗎具體怎麼操作
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主要有三種用途:第一,買房的時候可以進行公積金貸款或者取了付房款!第二,裝修房子也可以取公積金!第三,租房的時候也可以使用公積金!
『肆』 買房超過一年了,還能提公積金嗎具體怎麼操作
買房超過一年了,可以提取公積金,你只要拿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去公積金中心就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
『伍』 住房公積金必須滿一年才能提取嗎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不是必須滿一年才可以提取,滿足條件即可提取。
一、提取條件:職工購買具有所有權的新房用於自住,且未辦理購房貸款,或者辦理了購房貸款但在購房一年內的。
二、可提取人:購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權人及其配偶。
三、應提供的審核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單位提取證明、經過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
2、單位提取證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同時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的單位證明原件。
四、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價總額,但如果該套住房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額為:房價總額_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
五、提取方式:轉賬提取,轉賬至提取人在繳存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賬戶內。
六、提取次數: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取一次,購房一年的提取時間從購房合同登記備案的時間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陸』 買房子一年了 還能再提取公積金嗎
如果是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在還清貸款之前,是不能再提取公積金的,貸款和提取公積金只能二選一。
『柒』 提取公積金 提示您的提取操作已經超過購房日期一年 什麼意思
意思是購房日期超過一年了。應該是當地公積金政策規定,購房提取要在購房一年內辦理才可以,超過一年不能再申請公積金購房提取。如果你是貸款買房,可以申請按還房貸提取公積金,那樣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流程如下:
1、重要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職工需要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相關國家機構進行申請辦理;
2、職工在申請完住房公積金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在受理申請開始後的15個工作日內給予允許貸款或不允許貸款的答復,並以發簡訊的方式通知申請職工。若准予放款,由相關的委託銀行辦理公積金的貸款手續;
3、申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要提供機構要求的擔保條件。
同時辦理公積金貸款還需瞞住以下條件:
1、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要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證件才能進行業務辦理;
2、借款人配偶雙方信用無不良記錄,符合國家審核標准;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款的意願與能力;
4、真實購房行為,購房行為發生在一年內且房屋出處明了、手續齊全合乎國家標准且無任何法律糾紛;
5、沒有還未還清的其它公積金貸款;
6、所購住房將會變成機構的抵押條件;或以國家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捌』 購房時間超過一年,不能辦理購房提取
法律分析:1、如果是貸款購買房屋(含商業按揭貸款),目前還處於還款狀態,可以提取公積金來償還貸款本息;
2、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購買房屋,以產證辦出時間為起始時間,在一年內(有些地方規定半年)可以憑購房合同、產證、契稅稅單、單位開具的提取證明,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最高限額不超過房屋的總價。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玖』 購房超過一年不能提取公積金
法律分析: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購房時間超過一年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凡是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公積金提取條件的都是可以申請提取的。總共六種情況。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