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剛交一年房貸的房子能賣嗎
一年房貸的房子能賣嗎?這種房子也能夠賣的,但是在賣的時候就必須一次性的將房子的房貸交還清楚才行
『貳』 買房子不到一年能賣嗎
法律分析:買房子不到一年可以賣,但可能涉及到貸款的違約情況,需要與銀行協商進行處理。另外對於未滿兩年房產進行交易的,需要交納一定的稅費,具體情況可以咨詢房地產管理部門來進行處理。買賣雙方應訂立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寫明各項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叄』 貸款買的房子一年多能賣嗎
貸款買的房子一年多,當然可以賣!只是手續方面層層需要去辦理,而且至少要有人來買你的房才是主題!
『肆』 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賣掉。銀行通常規定貸款未滿一年的要付違約金,如果滿一年的一般就不用付了,按揭款沒還清的可以讓買方先付首付補差額。
然後去銀行還清,然後就可以簽定買賣合同,拿到餘下的錢之後,辦理解押手續,之後再辦理過戶就可以正常交易。
貸款買的房子能拿到房產證:
無論是現房或期房,有或是哪種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取得房產證的,在使用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在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強制加人。
要求開發商協助將房產證收押的約定,這種情況下只能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的情況適用。
『伍』 房子供一年了我想賣掉可以嗎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賣,這屬於二手房交易。
銀行通常規定貸款未滿一年的要付違約金,滿一年的不用付。賣房者可用買房人付的首付款去銀行提前還貸,辦理解押手續,之後再辦理過戶。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買房子需要手續:
買房子手續第一步:買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產權的關系是否明晰,有無遺留糾紛問題,防止一房兩賣;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
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購房子是商品房、集資房還是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房需要單位蓋章後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經濟適用住房要住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
如果是期房首先了解開發商是不是已具備商品房預售資格,也就是查看「五證」是否齊全。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買房子手續第二步:簽合同
確認買賣雙方合法身份,簽署房產中介合同前一要審查其資格,看是否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審查對方的委託授權書,以確認對方是賣主的合法代理人。簽訂《買賣契約》時,買方需交納購房首付款或訂金,切記此款應親自交給賣主,並由賣主出具收據。交給其他人,一定要審查對方的委託授權書,以確認對方是否是賣主的合法代理人。
買房子手續第三步:辦手續
必要程序不能簡化經過選房、看房、簽合同三個步驟後,將進入買房的實質性階段。具體是:房屋面積測繪、房屋價值評估、房屋抵押貸款、房屋產權過戶、取得回執。
購房後應盡快辦理房產證,並督促賣方盡快遷出戶口;千萬不要簡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徹底辦理過戶手續。產權過戶必須報經產權部門才能完成過戶手續。
買房子手續第四步:交房
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辦理完所有手續後,買賣雙方按合同條款交接房屋,驗收房內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和附屬設施,驗收合格後買方付款。買方在未取得房產證前,不應付清全部房款。
關於稅費的交納應在《買賣契約》中註明由哪一方繳納,未註明的要按照規定各自承擔;最後,按照房地產交易中心規定,領取房產證時,必須本人到場,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場領證,應提前辦理委託領證公證手續。
『陸』 按揭不到一年的房子,能轉賣么
按揭不到一年的房子能轉賣,可以在銀行辦理轉按揭。
轉按揭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買方、賣方、律師事務所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買方交納房屋價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孰低的原則,一年內免評估,以原購買價為准);
4、賣方的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一次性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款本息、還款帳號);
5、買方據前述文件及個人資信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出貸款申請,律師初審,銀行復審);
6、賣方向買方實際交付房屋;
7、銀行復審通過後放款,向賣方的銀行劃款;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並且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30%的首付款付給賣方。
轉按揭客戶需知
1、轉按揭房屋的產權明晰,無重復抵押、租賃等情形。
2、轉按揭客戶已對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簽訂了買賣合同。
3、原借款人的資信良好,貸款無逾期、拖欠情況。
4、原借款人已取得有關房屋的權利證明。
5、新借款人的資信良好,符合貸款要求,且能提供相關的申請資料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轉按揭
網路-二手房轉按揭
『柒』 房子剛買一年,還在按揭中,請問房子可以賣嗎
按揭中的房子是可以賣的,有兩種方法:
一、轉按揭
由於購房人必須取得房屋100%的產權才能出售,而按揭中的房子,銀行也是權利人之一,因此不能直接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房主可以首先考慮辦理轉按揭貸款。
「轉按揭」就是個人住房轉按貸款,個人住房轉按貸款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轉按揭」是指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
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轉按揭都採用為賣方提前還貸的方式,因此買方的貸款可以和賣方的未還清貸款不一致。
二、還清貸款後出售
通過轉按揭的方式賣房較為復雜,那麼是否還有簡單的方式呢?直接明了的方式就是房主用一筆錢將剩餘的貸款還清後,將房子賣出。這樣解除房子的抵押,就可以進行交易了。如何湊齊房屋按揭貸款呢?可以通過房主自籌(自身資金儲備、向親朋好友借錢)和利用買家首付款兩種方式。房主可以與買方協商解決,談好房屋的價格,先將需要還款的金額拿出還給銀行,這樣就可以順利的將抵押貸款的房子賣出了。
『捌』 剛買一年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法律分析】:剛買一年的房子可以賣的,需要交的費用有下面幾點:如果房子是在兩年內出售需要繳納契稅。通常情況普通住宅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按房價1%徵收。如果面積在90平米以上140以下按照普通住宅徵收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徵收成交價的3%。如是按揭房且房貸已批,還得將貸款還清才可辦手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玖』 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賣。
銀行通常規定貸款未滿一年的要付違約金,如果滿一年的一般就不用付了。按揭款沒還清的可以讓買方先付首付補差額,然後去銀行還清,然後就可以簽定買賣合同,拿到餘下的錢之後,辦理解押手續,之後再辦理過戶,就可以正常交易了。
如果有出售條件,是可以辦理轉按揭手續,首先是要取得銀行的同意,可以先向貸款的銀行提出申請。目前銀行一般情況下,不辦理轉按揭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拾』 剛買的房子可以賣嗎按揭的不到一年
法律分析:可以賣,這屬於二手房交易。 銀行通常規定貸款未滿一年的要付違約金,滿一年的不用付。賣房者可用買房人付的首付款去銀行提前還貸,辦理解押手續,之後再辦理過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轉讓房產的情形包括:第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第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第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第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第五,權屬有爭議的;第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