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房後房款己付完發現房子有問題怎麼辦
摘要 買房人如果發現房有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可以把房子退掉,討回房款並索賠相應的損失。而買房人退房的十種情況分別是:
㈡ 剛買的房子可以賣嗎按揭的不到一年
法律分析:可以賣,這屬於二手房交易。 銀行通常規定貸款未滿一年的要付違約金,滿一年的不用付。賣房者可用買房人付的首付款去銀行提前還貸,辦理解押手續,之後再辦理過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轉讓房產的情形包括:第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第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第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第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第五,權屬有爭議的;第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㈢ 房子還貸一年能否退房看看就知道了
很多人貸款買房買的是在建期房,貸款手續辦理完畢,住房貸款發放,都已經正常還貸一年了,才開始驗收房子,若房子因各種問題導致質量不達標,驗收不合格,那麼還能退房嗎?房子還貸一年能否退房?這個問題,我們可以一起分析看看。㈣ 貸款買房,已經供房貸了,沒交房,因為質量問題,能退款嗎
購買新房已經辦理了房貸,但是因為質量問題,你是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進行賠償,申請退款的,但是這個質量問題必須有第三方評估公司出具報告
㈤ 房貸不滿一年的,是否需要交違約金嗎
一般在商業銀行中提前還貸的會收違約金。而違約金的收取有兩類,一類是按照預先貸款的余額(通常為2%-5%)支付,另一類是幾個月的利息。四大國有銀行房貸提前還貸違約金的計算如下:
工商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的,收取提前還款額的5%;滿一年後提前還款的,不收取任何違約金。
2、招商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的,收取至少相對於實際還款額3個月的利息;滿一年後提前還款的,收取至少實際還款額1個月的利息。
一般房貸的貸款年限在10年以上,在這個周期里銀行調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處在降息通道中,顯然是越快調整越劃算;不管是提前還款還是按合同還完貸款的,還完貸款後一定要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正常還貸滿一年後,雖然大部分銀行是免收違約金的,但並不是說想還多少次均可。一般銀行每年會給於申請者1-2次免費還貸的優惠政策,可供申請人使用。
㈥ 貸款買房 首付交了 貸款還沒辦 發現房屋質量問題 可以退房嗎
首付已經付過了,那證明購房合同也已經簽訂,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成交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如果不是因為這8個理由,而只是因為不想買的話,是退不了房的。
㈦ 買房子不到一年能賣嗎
法律分析:買房子不到一年可以賣,但可能涉及到貸款的違約情況,需要與銀行協商進行處理。另外對於未滿兩年房產進行交易的,需要交納一定的稅費,具體情況可以咨詢房地產管理部門來進行處理。買賣雙方應訂立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寫明各項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㈧ 如果地產商延遲交房或者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按揭貸款可以不還或者少還嗎
你在小區買房子,如果地產商延遲交房或者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那麼你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要求開發商賠償,按揭貸款當然需要按時歸還,不可以不還或者少還。
開發商違約。
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1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
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那麼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法條鏈接:《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
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准、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這種情況也常見,很多人以為是虛假宣傳,見怪不怪,實際上是開發商違約!!
因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
不合理收費
出現了合同約定以外,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