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一年,到期也還清了,還需要原來的擔保人來擔保嗎
沒有這個規定,擔保法要求,每名保證人的義務期限僅僅是該筆業務的貸款期限,如果已經結清,其實保證人也無需再承擔擔保義務,希望回答對你來說有幫助!
2. 信用社貸款一年,擔保人一年,十五年後,債務人在催帳單上簽字了,擔保人還有責嗎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後,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並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根據這個規定,擔保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的簽字一般情況下是不承擔擔保責任的,除非該催款通知書為新的擔保合同。
3. 2006年信用社貸款一年,擔保人簽名了,現在沒還,擔保人還有還款義務嗎
2006年信用社貸款一年,擔保人簽名了,現在沒還,擔保人沒有還款義務,但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貸款人在合同期間沒有償還貸款的話,信用社是要找你擔保人的責任,在簽署合同協議已經很明確的說明,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有義務進行償還,所以奉勸你一句,當擔保人一定要想清楚,再做決定。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代償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如果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那麼擔保人的徵信也會受到牽連;貸款風險。
4.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擔保,期限一年,那麼此筆貸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於2007-8-6起訴的話,沒有過擔保期限。
5.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責任期限問題 請專業人士回答
如果早已過期(過期兩年以上),銀行沒有向AB主張擔保責任,則擔保責任解除。
6. 我從農信社貸過款,合同一年。在合同沒到期之前還完貸款能不能再貸款還需要找擔保人么
你在合同沒到期之前還完了款,原合同若沒有終止,可以按原合同再借,不需要再找擔保人。
7. 信用社貸款一年一簽字的擔保是不是什麼合同
是合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簽了信用社貸款擔保合同之後,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貸款擔保人在貸款人無力還款情況下應當承擔責任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8. 農村信用社貸款快到一年了,能更換擔保人嗎
這有很多前提條件得,你朋友貸了多少,如果要更換,更換得人必須也有擔保得能力,很多因素
9. 一年一貸續貸時候沒有擔保人簽字有效嗎
辦理一年期貸款,到期按時償還以後,可以續貸。第一次辦理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增加了擔保人擔保的方式,所以你簽的擔保合同應該是一年期的。
一年一貸是好像是授信額度,就像信用卡一樣,有時限的,信用卡授信一般是5年,你簽的擔保合,應該也是一樣的,後面續貸沒您的簽字應該是沒有關系的。
貸款合同一年的,有可能是最高額擔保合同,要看原合同約定。如果續貸構成新合同而擔保人未在續貸合同上同意擔保,則沒有擔保責任。
10. 兩年的信用社貸款一年到期後第二年擔保人是否還要去信用社簽字
請問農村信用社貸款合同兩年 ,第二年續貸要擔保人和本人簽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