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但是1一年後沒有公積金了怎麼辦
其實這種情況也是正常的,但是只要你按時返款就行了。
Ⅱ 為什麼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一年了 為什麼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網上都查不到信息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成功後,為保護借款人的隱私,銀行和住房公積金中心都不會把貸款人的信息發布在官方網站上,另外,住房公積金中心只是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門,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體發生方是借款人本人和銀行,因些,貸款信息也只能在銀行查詢。
借款人可以去貸款發放銀行的個貸中心查詢房貸記錄和還款記錄,也可以去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查詢自己的徵信報告,徵信報告中也會有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記錄。
Ⅲ 住房公積金貸款漏掉一個月沒還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貸款漏掉一個月沒還,只要及時補繳就可以了。
按照相關規定,晚還一天就被視為逾期一次,一個月內仍屬於逾期一次。如果此後都按時還貸,不良記錄就只有一次。連續三次違約或者不連續六次違約才會被計入黑名單,導致徵信受損,對以後的工作生活帶來無盡麻煩。
因此,建議盡快與銀行聯系,補還漏掉的一個月房貸,避免留下遺憾。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參考鏈接:住房公積金貸款_網路
Ⅳ 去年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每月除公積金外還要再往上交1000多元,一年多了,一直沒有扣款是怎麼回事呢
公積金賬戶余額沖還貸款是需要申請的,
帶上身份證、產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最近一期的還款憑證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銀行,如建設銀行)申請公積金賬戶余額沖還貸款業務,有月沖,年沖兩種方式。
申請成功後,如月沖方式,公積金賬戶余額就會沖抵月供,如不夠,則現金補上(存入還款卡中);
如年沖,則一年確定某月,將公積金余額(留下100以內余額)直接提前還(部分)本金。這樣月供就會減少。
如果你繼續繳納公積金,那麼,下一年的某月(與上年度一致)再次提前還部分本金。
Ⅳ 我單位拖欠住房公積金一年了,我買房用公積金貸款不成,怎麼處理
可以勞動仲裁
Ⅵ 公積金貸款被拒,說是負債較多不讓貸款,可以找人找關系貸到嗎
這個是很難協調的 徵信無法通過 給你放款之後怕存在不能按時還款的風險
Ⅶ 已經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突然中斷怎麼辦
看各地政策規定決定的,有些地區只要按時還款沒有影響,有些地區自公積金中斷自月起,即便每個月按總還款額來還款,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會按月作出罰息處理。
只中斷一兩個月的還好,如果自此長期中斷下去,等待的將是積年累月高額罰息處理(執行標准未確定)。同時,會影響到還款者個人的信用紀錄。
得辦理以下手續:
1、原繳存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單位,一定要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借款人在借款期間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與貸款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2。補繳了欠繳的公積金;
3、能提供證明工作調動的原始手續。
(7)公積金貸款一年沒還款沒人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包含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的制度。
(3)住房公積金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是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的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