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2014年開始實行,但是只能在部分地區可行。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細則內容披露。《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通知》放寬了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可異地貸款。《通知》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等內容。
除了放寬公積金繳存年限外,《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在外地購房後,只要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契稅完稅證明、職工所在單位提供的「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㈡ 公積金貸款買房政策哪年開始實施的
公積金最早是上海在1991年實行。
1994年4月全國出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此時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始有了公積金貸款買房。
㈢ 房貸首付比例政策歷史變化
1、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體制改革會議召開後,1991年住房信貸業務開始了起步,各項住房信貸政策出台。
1991年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都成立了房地產信貸部,辦理個人住房信貸業務,並制定了職工住房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2、由於住房體制改革進展較慢,並在1992年出現了房地產熱,1993年著手進行控制。
3、中國人民銀行於1995年8月頒布了《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而標志著我國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走上正軌。但當時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雙重保證即抵押(質押)擔保與保證擔保,二是最高期限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額不少於房價款的30%,存款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4、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擔保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要求雙重擔保。二是沒有明確規定存款期限。
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確規定按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減檔執行。期限為5年的,執行3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期限為5年以上至10年的,執行5年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5%。
四是貸款使用范圍是公積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貸款發放主體是223個實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業銀行和煙台、蚌埠住房儲蓄商業銀行。
六、規定貸款的處理時間是三個月,即在三個月內銀行完成貸款評估、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復。 5、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隨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8年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擴大了貸款可用於購買住房的范圍。原《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購買用公積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可用於購買所有自用普通住房。
二是擴大了貸款的實施城市范圍。原《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只在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實施,而新《辦法》則取消了這一限制,即所有城鎮均可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三是擴大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金融機構范圍。原《辦法》由於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居民購買用公積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實際上只有工、建、農3家銀行可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新《辦法》取消上述限制條款後,實際上所有銀行均可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四是利率更優惠。規定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法定貸款利率減檔執行,即期限5-10年個人住房貸款執行3-5年一般貸款利率,期限3-5年的執行1-3年一般貸款利率。
五是加快了處理程序。由原來的三個月時間縮短為三個星期。
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 *** 了住房貸款的增長,1998年個人住房貸款比上年增加了324億元,1999年又增加了858億元。 6、1999年,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鼓勵消費貸款的若干意見》,將住房貸款與房價款比例從70%提高到80%,鼓勵商業銀行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
同年9月,人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將按法定利率減檔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調10%。 同時,對公積金貸款期限也作了相應調整,5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按4.59%執行,5年以內的按4.14%執行。
貸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長和利率的下調,貸款人要籌備的自有資金減少了,期限的延長和利率的下降意味著每期還本付息壓力減輕了。因此,2000年住房貸款增長進入了快速增長階段。
新增貸款的一半用於個人住房貸款。 7、2002年2月2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現行的4.14%下調為3.6%,5年以上由現行的4.59%下調為4.05%。
8、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此《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
同時,規定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 同時,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9、2010年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4月17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指出房價過高地區可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放貸。
變化一:首付比例下調,二套房降至30% 據介紹,目前常州使用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買房,90?以下住房首付兩成,90?以上住房首付三成。
新政實施後,首次貸款的首付比例統一調整為不得低於住房總價的20%。目前使用公積金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為60%,新政實施後,首付比例下調至30%。
不過,購房者仍需注意,首付比例下調,並不意味著貸款利率也下調。新政實施後,首套房貸款利率仍按照基準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上浮至1。
1倍。 變化二:貸款額度提高,兩人可貸60萬 目前的貸款政策,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個人可貸30萬元,兩人可貸50萬元,如果是公轉商貸款,兩人可貸60萬元。
一個人申請的貸款額度保持不變,仍為30萬元。 同時新政也提高了貸款保底額度,即最低貸款額度。
對於無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記錄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兩人及以上符合條件的,貸款保底額度由30萬提高至36萬。此外,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現役軍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經常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申請人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記錄的,經過本人申請,個人最高可貸款60萬元。
不過對於之前有關高層次人才等放寬繳存時間和貸款額度限制的規定,將不再執行。 變化三:放寬貸款條件,連續繳半年就能貸 按照當前政策,貸款人所在的單位和職工本人必須同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職工才可以貸款,這主要是針對職工在新老單位轉換時出現的問題。
此外,為了適應共有產權式經濟適用住房、借款人婚姻關系變化導致住房產權分割等新情況,取消主借款人必須擁有50%以上房屋所有權的限定。 變化四:提取政策??父母、子女公積金,也可提取使用 從5月1日開始,職工在常州購買住房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也將進一步放寬。
不僅本人和配偶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而且在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僅指購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因為房價較高,往往是「家庭買房」而不是「個人買房」,多數情況下,個人買房要靠全家之力。
放寬提取對象,是從進一步減輕職工住房消費負擔的角度出發的,進而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 另外,將直系親屬限定在同戶的父母或子女,主要是考慮到職工家庭住房的實際情況,將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盡可能地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使政策更具公平性。
北京規定,不再按照房屋的性質還有戶型的建築面積區分首付款比例和貸款額。
如果是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那麼在買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可以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低首付款的比例一般可以由30%降低至20%。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還有這些內容,上海的首套房上海房屋抵押貸款所購住房建築面積一般會小於90平方米(含),首付一般是不低於20%的,目前,在上海購買首套住房的,首套房所購的住房建築面積一般是小於90平方米,首付不低於20%;建築的面積如果是大於90平方米,那麼不低於30%。
二套房購買普通住宅的首付一般是不低於30%。首套房首付比例還有這些新的規定,廣州規定,廣州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發布消息稱,對於一些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首付款的比例可以調整為20%。
對於一些擁有一套住房但是沒有貸款記錄或者是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 ,低首付款比例為30%。 首套房首付比例規定,對於一些擁有一套住房但是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一般為40%。
首套房首付比例在深圳還有相關的規定,一個家庭不可以同時申請2筆公積金貸款。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發布消息稱,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家庭個人貸款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時候, 首套房首付比例規定,首付款的比例一般為20%。
如果是擁有1套住房同時已經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家庭,為了改善居住的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的比例一般為30%。
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央行目前正在抓緊時間制定具體的政策。
其中限制高價房、適度控制房產方面,央行可能將提高高價房和為投資而購買住房首付成數,據稱,對於這種高價房和投資用房,首付成數可能將由原來的兩成提高到五成。此外,為了防止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空手套白狼",新的條款還可能參照香港地區一些銀行的做法,實行現房貸款。
至於什麼樣的房子屬於高價房、如何判斷房產是用於自己居住還是投資用,目前尚無定論。 據了解,此前央行對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違規貸款和違規金額分別占總檢查筆數和金額的9。
8%和24。9%。
這次檢查發現,目前房地產貸款主要存在四個問題:一是對"四證"不齊全的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或逃避央行"四證"規定,以流動資金貸款替代房地產開發貸款;二是在開發商自有資金尚未達到開發項目總投資30%的情況下,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三是放鬆個人住房貸款的條件,降低首付比例,以個人住房貸款的名義發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反期房貸款"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投資總額三分之二"的政策規定;四是違反現房管理規定,對期房發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反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抵借比不得突破60%及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的規定。 正是這些違規操作,使得一些城市的房產市場出現泡沫,而房貸的風險驟然加大。
(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業內人士指出,正是因為這樣的調查結果和全國很多城市已經出現的房地產的泡沫情況,使得央行下定決心,調整房貸條款。 。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如果之前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然後又賣了,現在准備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仍算第一套。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銀行『認房也認貸』,而公積金中心『只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
對於首套公積金貸款要首付幾成來說,具體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如果之前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然後又賣了,現在准備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仍算第一套。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銀行『認房也認貸』,而公積金中心『只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
對於首套公積金貸款要首付幾成來說,具體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四、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
㈣ 中國商品房哪一年實行的貸款政策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體制改革會議召開後,1991年住房信貸業務開始了起步,各項住房信貸政策出台。
註:中國人民銀行於1995年8月頒布了《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而標志著我國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走上正軌。但當時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雙重保證即抵押(質押)擔保與保證擔保,二是最高期限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額不少於房價款的30%,存款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擔保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正。
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隨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9年,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鼓勵消費貸款的若干意見》,將住房貸款與房價款比例從70%提高到80%,鼓勵商業銀行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同年9月,人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將按法定利率減檔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調10%。
2002年2月2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現行的4.14%下調為3.6%,5年以上由現行的4.59%下調為4.05%。
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㈤ 我國哪一年開始允許商品房銷售哪一年開始實行貸款購房
2001年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