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利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貸款的利息一般是從你成功申請到借款資金並且銀行已經發放資金的那一天開始算起的,後續會按照借款實際使用天數每天計息,直到你還清所欠的款項為止。
1、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若是貸款的出借日期無法確定,出借人在借款期間主張利息的,出借人應當對出借日期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的,從請求權之日起計算利息;借款人主張貸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人應當就借款日期和超過時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的,時效期間自索賠之日起重新計算。
2、根據我國的法律明確的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不能清償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清償。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強制還款。民法第680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中未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不存在利息。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沒有明確約定,當事人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私人貸款合同可以是免費的,也可以是付費的。 支付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利率水平。 約定的利率可能高於銀行同期同類貸款,但必須合理,嚴禁高利貸。 高利貸標准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生產性貸款的利率可能高於生活性貸款的利率。 高利貸的,合同無效,可以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 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拓展資料:
在銀行借款的話利息一般情況分為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等額本息是將本息分成若幹部分,每月還本等額的本息。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方式,本金還款方式相同,但利息不同。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如果月收入高,建議等額本金,因為這種方式利息是比較少的。如果還款壓力較大,建議選擇等額本息,減少抵押貸款中斷的可能性。事實上,兩者之間沒有更好的比較。適合你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❷ 公司跟銀行貸款,每個月20號收到貸款利息,那這個利息是什麼時候的呢是上個月20號到這個月19號的
你好,是上月21號到本月19號的,你可以按月計提,每月都這樣的就一樣的。
❸ 助學貸款什麼時候收利息
一般來說是畢業後24個月開始第一筆還貸,並且在兩年內還清.
可以申請提前還款,提前還款只收取使用貸款期間的利息,提前還款日之後的利息不需償還.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讓還款賬號里每個月的余額充足以保證能正常還款,避免形成逾期,助學貸款的還款情況是會記錄在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有很多人在辦理房貸車貸時發現信用記錄不良不能辦理,但是他本人沒有信用卡也沒有辦理過其他貸款,結果一查看是因為助學貸款還款逾期造成的.
❹ 借款什麼時候計提利息
借款什麼時候計提利息
1、計提短期借款利息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金融企業)
貸:應付利息/銀行存款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已預提部分)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等(未預提部分)
貸:銀行存款等
2、計提長期借款利息會計分錄
(1)分次付息
借: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2)到期一次還扮帆本付息
借: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
一般來說,利息的支付時間節點有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還有更狠的放款後一次性扣收,具體取決於借款合同的約定,最終的影響因素還是銀行的系統扣收方式、借貸雙方的博弈.你提問的問題,我舉個例子給你,你就明白了,假設是按季度支付,例如3月20日或者6月20日支付,你在1月31日雖然不需要支付利息,但是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你需要在1月份財務報表上體現這個利息支付義務,即你要計算1月份這筆貸款的利息,並把它計入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這個過程就是計提,是和收付實現制下實際支付利息相反的.
計提利息的含義
一、A如是按月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到期或以後月份才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二、如借款是用於購置固定資產孝缺正,上述"財務費用"改為"在建工程"(需要安裝)或"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但固定資產使用後發生的利息仍列入"財務費用".其費用要體現"配比性原則".
三、計提利息(利巧悔息計提)根據外幣對人民幣交易中雙方達成協議後,某種交易類型中不對雙方本金清算,而是只針對利息清算.
借款什麼時候計提利息.短期借款利息和長期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都列舉出來了,處理方法和步驟上文都介紹了,我們根據規定操作就可以了,這個對於企業來說十分重要,所以說大家在進行操作的時候一定要嚴格執行,最好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處理起來比較麻煩,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
❺ 銀行的貸款利息是從放貸那天算起的
從銀行把貸款打到你賬戶之日開始計算,也就是你拿到錢那天開始計息。
貸款利息肯定是以貸款本金發放之日開始計算呀,要不以合同之日就不太好了。畢竟只有拿到錢才叫交易完成嘛。希望可以幫到你 本回答被網友採納
銀行貸款計息應從合同簽訂之日算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各專業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1)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2)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3)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也就是說,除了合同另有規定起息、止息時間外,應以實際持有貸款天數為計算利息日數,通常的計算方法是以取得貸款日為計息開始日,以到期的前一日為計息最後一日。
貸款利息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算起,每個月結息一次,每月21日自動扣息
所有貸款合同都有規定,貸款利息是按實際銀行款到帳日開始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