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但現在失業了
法律分析:只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候是符合條件的,如果以後失業了沒有繳納公積金了,只要正常每個月還款,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投機繳存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中心會要求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並記入不良徵信,這會影響到其下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②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辭職了該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下來了,因為離職又導致公積金的斷繳。這個時候就會影響到自己的貸款利率,而且開始斷繳之後就會有相關的人員要求必須及時的去繳納所參加的公積金,並且也要按照以前的標准進行繳納。當然如果自己連續斷交超過三個月的時候,那麼自己的公積金貸款合同就可能會被解除掉,到時候也會影響到房子。
公積金斷繳
公積金買房是很多人願意做的事情,主要是當自己的賬戶里有一定的公積金積累。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話,那麼利率要比商業貸款的利率要更低。但是如果說自己在離職之後由於沒有公司及時的給自己繳納公積金,而且自己也沒有及時的把這個欠下的錢繳上的話,那麼就會導致公積金停繳。公積金停繳的話。就會有人及時的進行提醒,讓自己及時的去繳納。但是說如果自己在這個過程中一直都沒有去繳納,連續三個月也不進行繳納的話,那麼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會解除公積金貸款合同,或者說把這個公積金貸款轉化為商業貸款辯手中。所以對於個人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建議。
貸款買房的方案選擇
如果說自己的工作比較穩定,而且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比較高的話,公積金貸款肯定是首選。但是公積金貸款都是有上限額度的,如果說自己貸不夠的話,那麼也要選擇相應的商業貸款來構成組合貸款,從而能夠及時的帶到滿意的金額。每個人的月工資水平不一樣,所以承受的月供壓力都不一樣。但是當貸款的年限越短,而且採用等額本金的方式還款,所需要承擔的總利息額就會更少一些。當然如果說自己的月工資比較低的話,那麼就盡量的貸滿30年,採用等額本息的方式可以減少月供的壓力。
總結
房貸對很多家庭來說都是很重的一個財政負擔,但是即便如此有一個家還是很重要的,要選擇自己可以承擔的貸款方式,並且及時的去進行還款。
如果用戶申請的商業貸款,辭職了公積金斷交,並不會影響到房貸。而用戶正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斷交了則會直接影響到審核結果。當然,公積金貸款已經放款了,公積金斷交或者是賬戶封存,都不會影響到已薯毀經放款的公積金貸款。
因此,用戶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期間,一定不要讓公積金斷交,一旦斷交會直接導致審核不通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攜山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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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積金斷了住房貸款處理如下:已經獲批的房貸不受影響,後續需要償還的房貸當事人可以讓新公司進行續交,或者按時向貸款卡中充錢由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費用,以此繼續繳納。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