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繳納公積金不到一年可以申請貸款買房嗎
可以,連續交6個月就可以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交滿一年,是累計嗎
公積金貸款買房要交滿一年才可以貸款,賬戶裡面錢多貸款金額就會多。不是累積是連續存繳。
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並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狀態。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4、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
6、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於購房總價的30%;
7、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並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
8、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南京限制公積金貸款條件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1、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2、借款申請人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3、貸款申請時近兩年內,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的
公積金停繳對貸款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2個方面:
(1)如果想要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照公積金管理條列規定,借款人申請貸款之日前必須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欠繳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單位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所以停繳公積金將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
(2)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約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解除貸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Ⅲ 公積金必須繳納一年才能貸款嗎
國家沒有對這個有強制規定,具體要看當地的公積金中心規定,以深圳市為例,深圳市需要繳滿6個月,具體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九條 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類,下同)申請普通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二)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四)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五)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六)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為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要購買一年嗎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年限也由當地公積金中心規定,以深圳市為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長貸款期限:普通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0年,且貸款期限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已還貸款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0年,且上述貸款期限之和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
Ⅳ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和交的年數有關系嗎
1、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交納的年限沒有關系,如果你要公積金住房貸款,要求連續交納滿一年(有些地方是半年)才能申請;貸款的額度與你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有關,一般規定是余額的30 倍(最高不超過30萬)如果你公積金帳戶內有8000元,8000*30=24萬(你的最高貸款額度); 2、公積金使用(特別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只限於繳納公積金的所在地。 3、即將退休的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但貸款的年限有規定,即:退休後可延長5年。目前國家規定男60、女55周歲退休,如果一男職工今年58歲,那他的最長貸款年限為60-58+5=7年,以此類推。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發展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