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貸還有不到一年的時間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1、購買戶口所在地或者公積金繳存地房子可以提取的,不受繳滿一年限制,但是買了後一定要及時去提取掉的,否則超期不能提了。
2、償還住房按揭貸款也可以提取的,不論商業還是公積金,不受繳滿一年限制。繳滿一年說的是公積金貸款。
Ⅱ 商貸提取公積金必須要還滿一年才能取嗎商貸提取公積金能全提出來么
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只需借款人提交了借款以後,個人公積金內假如有一定的賬戶余額,可以選擇立即提取。公積金提取的前提條件有:申請辦理購房貸款、還商貸、租房子、房子裝修、新創建或翻新住宅、退休、重病付款等。借款人提取公積金借款的目的在於還款商貸,理論上講,也符合公積金房貸提取要求的。那樣按規定,借款人是能夠提取的,不用直到還貸時長滿1年。
假如借款人選的是年沖還貸得話,那樣每一年都是使用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賬戶余額,用於抵沖應還本金。可是應注意,一年只有提取一次,不能以相同的想要提取第二次了。
假如借款人挑選月沖還貸,但又非常容易忘掉提取得話,提議能去銀行辦理關聯還貸。到還貸日那一天,金融機構也會選擇全自動扣款。假如公積金余額已欠缺了,那樣銀行業務還會繼續從借款人綁定還貸卡里扣費。提交了公積金提取以後,一般會在3個工作日內到帳。大夥兒應注意,不要等還貸日到前去提取,易造成逾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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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積金必須還貸一年才能取嗎
公積金不是必須還貸一年才能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1、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槐源基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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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裂拆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鉛謹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公積金必須還貸一年才能取嗎
公積金提取只要滿足提取條件就可以了,並沒有要求說必須還貸一年才可以取。每個地方的公積金中心,都會根據當地的情況來設置公餘基啟積金提取條件,用戶可以事先打電話咨詢公積金中心,看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符合條件的話,不管有沒有房貸,都可以提取。
公積金主要指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公積金貸款通常需要正常還款一年才可以進行提取,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還商業貸款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可以提取上年度的還貸金額。
2、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每豎如年辦理1次轉賬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
3、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房租費用。
4、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鋒歲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是辦的組合貸款,請問公積金是要還滿一年後才能取嗎
主要看貸款做什麼用,只要滿足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都時候可以提取的。並沒有限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