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每月幾號繳納
一、公積金每月幾號繳納?
1、公積金一般規定的時間是每月發工資後的5個工作日內內繳納到公積金賬戶。如果想用公積金辦理貸款,必須繳存12個月以上且辦理貸款的時候還在繳存著。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二、個人如何繳納公積金?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簡單來說就是根據地方公積金政策,個人和單位各按一定比例繳存公積金,單位直接從個人工資里扣發公積金的金額,單位再按比例出公積金的金額,由單位每月統一交到當地公積賬戶;
2、部分城市自由職業者或個人亦可繳納住房公積金;
3、補充說明兩點,第一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第二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② 公積金貸款一般幾號扣款
公積金貸款會在每月的還款日進行扣款,還款日一般為每月的20號或25號,具體日期會在你的貸款合同上看到。
在銀行扣款前,最好提前一天把錢存入扣款的卡內,以免出現扣款失敗的情況。
③ 公積金每月幾號繳納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規定每月交納的時間是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貸款必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貸款時還在連續繳存著。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④ 公積金是每個月幾號扣款
公積金是每個月20號或25號扣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辭職後,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離職後,可憑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有些地區居民辦理的還有失業證、身份證辦理提取;
2、辭職的提取屬銷戶提取,就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全額;
3、部分地區對辭職的提取有時間限制,有2年內不得提取,有2年為再就業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區做此類要求是因為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互助的個人儲金,還具備互助性,有些地區存貸比高,資金運用率處在高位,盤子貸款負荷較大,人員流動性強,所以有這類的要求,限定資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時間;
4、辭職事實屬實,未有再就業,手續齊全,是可以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