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還清貸款後,不動產權證上沒有解抵押蓋章,也沒有解押蓋章,正常嗎
我也遇到一樣的情況,貸款還清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辦理解壓手續,也沒有蓋章,但是,我當場就打了個產調,顯示那個抵押沒有了
Ⅱ 購房貸款還清了…房產證還沒下來…銀行說我要去房產局解除抵押…我是等房產證下來了去解除還是立馬去…
我記得應該是先到房產局解除抵押之後,然後才能到房管局去辦理房產證的。
Ⅲ 銀行貸款還完了還不給我他項權證應該如何辦
貸款還清了銀行不給他項權證的,當事人可以向銀行索取結清證明,然後到房管局解除抵押,注銷他項權證,他項權證指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之後,再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擁有的權利證書。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不動產登記中心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Ⅳ 貸款還完了房產證沒有下來怎麼處理
房子貸款完了,房產證還沒有下來,如果是新房的話,還需要等一段時間,需要開發商履行完相應的房屋竣工驗收手續,才能夠下房產證的
Ⅳ 還完貸款後如何拿回房產證
一般7個工作日可以拿回產證。住房貸款還清後拿回產證步奏如下:
1.帶著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以及貸款的還款記錄,到還款銀行開具貸款已經還清的證明。
2.帶著銀行開具的證明、原來的產權證、房屋他項權利證書、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產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換證業務。
【拓展資料】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資產所組成的綜合財產。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因為只有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才能通過轉讓實現其價值,從而保證抵押權的實現。
4.已經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價的預購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