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年前的貸款20年後銀行工作人員催收合法嗎
銀行20年沒催收,該筆貸款仍然有效,只不過,對於長期收不到賬的貸款,銀行會做壞賬處理,同時將貸款人列入黑名單,並不向該客戶提供任何的信貸服務。同時銀行貸款逾期超過20年,銀行就不能再起訴用戶,但逾期的貸款未還清,個人徵信永遠不能恢復
一、常見的催收是?
1、簡訊和電話催收
簡訊和電話通知和催收,本身是沒問題的,但催收公司的簡訊和電話,肯定不僅僅是所謂的通知和催你還款,帶上一些如你不還款,就怎樣怎樣,甚至用一些文字游戲,內部立案,送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等內容是必然有的,這種暗示和通過文字給你心理壓力會隨著時間拖延不斷加大。
2、上門催收
上門催收是別人的權利,但你未必都有配合的義務。如果是正規銀行,如信用卡逾期,銀行上門,那必須配合。如果是網貸或非信用卡,那麼可以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出於調查,以便於協商協商的,建議配合,如果僅僅是上門來添堵,並非一定要配合,尤其是對催收公司的是否合法經營,委託關系是否明確等因素未能確定的情況下。除了司法人員,任何人都無權未經你同意而進入你家,遇到暴力催收,注意記錄證據,必要時報警。催收人員即使上門也無權泄露你的個人信息,包括負債情況。
3、爆通訊錄
爆通訊錄是絕對的違法行為,泄露個人信息超過一定數量屬於情節嚴重,可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失信人員解除後能貸款嗎
法院失信人還清債務後,是很難在銀行貸款的。被實行人是經過法院判定需要承擔一些責任的,進入程序之後都叫做失信人,如果失信人,他有能力才可以,人民法院是還會把他納入失信人名單的,而且也會對他的信譽造成一定的影響。
② 30年前我貸款,利息未還,現在利息帶利息說欠銀行40多萬,我該怎麼辦
30年前你申請貸款,只還了本金,利息沒還,貸款已經嚴重逾期了,現在利息加上罰息,已經欠了銀行40多萬元,建議你還是盡快把這些錢還上。
貸款逾期。
貸款逾期,有短期,也有長期,因逾期的時長不同,後果也不一樣。可大多數人對貸款逾期卻又存在諸多認知誤區,直到釀下嚴重後果才發現悔之晚矣!
貸款短期逾期及後果
不同資金機構對短期逾期的時間界定有所不同。針對短期逾期,各機構一般不會採取強制手段,會進行還款提醒及催收,其後果是:
1、高額罰金和違約金
貸款逾期後,還款時除了要歸還利息和本金外,還需要繳納高額罰息和違約金。
2、留下個人徵信污點
徵信報告上會留下逾期記錄,即便還款後,逾期記錄也會保留5年。逾期記錄將會影響逾期者後續幾乎所有金融活動。
3、收到簡訊電話催收
放款機構會不間斷地發簡訊、打電話對逾期資金進行催收,告知借款人逾期的嚴重後果,責令借款人限期歸還逾期本息。
貸款長期逾期及後果
一般來說,逾期超過90天會被放款機構視為惡意逾期。銀行針對超過90天以上的惡意逾期,無論數額大小,都可以起訴追收。法院判決後,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信息,限制其高消費、限制乘飛機高鐵等。
由於現在監管局越來越嚴格,網貸平台也越來越規范加嚴格,不少網貸現在都是上徵信的,所以徵信記錄是各位借款人都很關心的問題,今天我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網貸徵信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網貸徵信記錄處理非常「人性化」;
網貸徵信相比傳統銀行要人性化很多,也就是會給因一時疏忽的非故意逾期,一定的寬限時間,但如果你長時間拖欠,就會很容易存在借款人的污點記錄,這在徵信體系中也是有重點提醒,對個人影響十分嚴重!
二.銀行貸款違約不良徵信記錄保存期限5年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不良記錄在還清本息、違約金之後,超過5年,其它銀行將查詢不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用污點仍會一直保存,直至貸款結清。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
三.信用卡逾期不良信用記錄保存期限2年
信用卡還款信息會被央行徵信系統滾動記錄24個月,如果銷卡,記錄會長時間保存下來。因此,建議信用卡用戶還清欠款後繼續用卡兩年,期間保持信用良好,就能靠滾動記錄把不良記錄從徵信系統里去掉。
以上三種都是建立在短期違約的情況下,如果逾期太久,逾期信息已被上傳到人行,那就還清債務,等待5年之後系統自動消除吧。
③ 欠銀行十幾年前的錢該怎麼還
法律分析:十年前銀行貸款沒有能力還,現在想還,利息會按照逾期貸款的方式來計算。
但是,十年前銀行貸款,銀行早就作壞賬處理了,可以與銀行協商,讓銀行做利息讓步,或者找人先購買銀行壞賬的債權(應該在本金的基礎上打折的),然後銀行貸款就徹底消掉了。
1、只要欠了錢,銀行都有可能會起訴,這由銀行自行決定;
2、如果欠款的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3、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乎頌沒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歲納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櫻吵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