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按月提取公積金還房貸
如果公積金帳戶的余額有幾萬元,剩餘貸款全部為商業性貸款,或公積金貸款余額很小,或全部為純公積金貸款,採用「一次性還款法」較為有利。因為「一次性還款法」可利用公積金帳戶的資金沖還貸款的本金,在資金較多的情況下,歸還貸款本金就多,這樣可以減少貸款的利息支出。但是,在商業性貸款余額和公積金貸款余額均較大的情況下,採用「一次性還款法」不一定合理。因為公積金充還貸的順序是先充還公積金貸款再沖還商業性貸款,在公積金貸款余額較大的情況下,公積金資金可能全部充還了公積金貸款,如此就無法享受公積金的優惠貸款利率。其次,如果公積金帳戶余額不多,採用「逐月還款法」更好一些。因為公積金帳戶資金余額較少,若採用「一次性還款法」,所能沖還的貸款本金也較少,利息減少的幅度並不明顯。同時,建議在選擇該種還款方式的同時,縮短商業性貸款年限,可以使商業性貸款的月還款最大化,盡可能利用公積金帳戶中的資金,更多歸還高利率的商業性貸款,減少利息費用的支出。
㈡ 公積金怎麼每個月自動提取還貸
公積金沖還貸款兩種方法
1、年沖,即一次性還款法
指每年一次向受託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沖還貸款本金,並按照沖還貸後的剩餘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一次性沖還貸後,每月的還款需要使用客戶的自有資金,不使用公積金帳戶里的錢。
2、月沖,即逐月還款法
指每月直接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委託人應及時補足其還款金額。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公積金的貸款本息,而且還可以沖商業性的貸款本息。
注意:如果客戶選擇一次性還款法的話就不能選擇逐月還款法了,兩者只能二選一。但是,如果今後想要改變沖還貸方式的話,客戶只需到自己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沖還貸方式就可以了。
辦理沖還貸所需要的資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戶口簿;
2、借款人的婚姻關系證明;
3、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貸款還款憑證;
4、借款人的儲蓄還款賬戶;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另外,借款人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業務的變更或終止原所有委託人,應帶好借款合同身份證戶口簿和原《委託書》。
㈢ 公積金每個月可以提取多少
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般是最多提取1500每個月,3個月為標准提取,三個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幣,其他剩餘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個月之後再提取。
目前,大部分開發企業不再拒絕購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直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必先申請商業貸款然後三個月後再申請商轉公貸款,既節省了繳存職工重復辦理貸款的時間,又不必支付至少三個月的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利差,減少了費用。
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規定?
1、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3、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4、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㈣ 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可以每月提取公積金嗎
,主要內容如下:
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的職工,也可進行還貸提取。
200多個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開始受理純公積金貸款以及組合貸款的還貸提取業務,包括非按月還貸提取以及按月還貸提取業務。且暫不採取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動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業務。
按照相關規定,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如果職工選擇按月還貸委託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選擇按月還貸委託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提取申請應當自每次還貸行為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同時,每月可提取額需根據職工住房貸款銀行或者徵信系統提供的還貸數據,經公積金中心審查後確定。相關知識延伸閱讀:使用公積金購房有「三項注意」
其一,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其二,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積金貸款達60萬。比如:西安特殊情況可達70萬、成都、廣州等多地區。
其三,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㈤ 買房之後公積金能每個月提取一次嗎
辦理月沖還貸即可。
公積金沖還貸款兩種方法。
1、年沖,即一次性還款法
指每年一次向受託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沖還貸款本金。
一次性沖還貸後,每月的還款需要使用客戶的自有資金,不使用公積金帳戶里的錢。
2、月沖,即逐月還款法
指每月直接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
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公積金的貸款本息。
但是,如果今後想要改變沖還貸方式的話,客戶只需到自己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沖還貸方式就可以了。
(5)貸款公積金每月提取擴展閱讀:
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
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
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銷戶提取
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㈥ 住房公積金可以每月提取嗎
可以一個月還一次。
公積金還款需要的條件:
1.申請逐月提取還款時,逐月提取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正常,無停、緩繳情況;
2.申請逐月提取還款時,借款人必須正常還款兩個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請時該筆貸款時沒有逾期的紀錄;
3.逐月提取還款的主借款人(含其他委託人)在辦理提取還貸申請時,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里的應留足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繳存額度。
公積金貸款辦理提前還款的流程:
一.部分提前還款
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採用自由還款方式,因此貸款人可以通過調整月還款額的方式實現提前部分還款。
二.全部提前還款
1、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償還:
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貸款經辦部門申請辦理。
2、在非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償還:
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貸款經辦部門申請辦理,貸款經辦人員會根據約定的還款日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最近的還款日為預約日後第四個工作日)。
公積金貸款償還逾期貸款的流程:
1、 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償還:
可通過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貸款經辦部門通過調整月還款額來償還逾期貸款。
2、 在非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償還:
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貸款經辦部門申請償還逾期貸款,貸款經辦人員會根據您約定的還款日辦理逾期還款手續。
若貸款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申請辦理的,則您償還逾期貸款需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存款,由銀行系統定期自動補扣。
㈦ 商業貸款的話每月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