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女方首付買房,另一方付月供,分手後法律會怎麼裁判呢
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是歸女方所有的,以後有爭議返還男方月供和房子自然增值部分的一半就可以了
㈡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房貸都是自己還,如果離婚後還要給男方錢嗎如何做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
婚前做一份婚前財產公證,證明女方房屋所有權屬。但如果婚後男方參與了還款,應該將所還的貸款返還男方。雖然說女方婚後自己還的房貸,但婚後雙方的收入都是家庭共有財產,離婚後財產分割時要考慮這一因素。
㈢ 女方婚前房貸婚後男方有還貸款的義務嗎
現在的法律,婚前財產都是個人財產,不算公共財產。債務也一樣
對方沒有幫你還貨的義務。
如果結婚共同還貸,名義上那以後的增值部分,有一半就得歸男方所有。但是取證不易
萬一離婚,因為男方沒有幫你還貸的證據,那他將一無所有。相信男方也會考慮這風險。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以後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男方沒有名字,都不算他的,那他也會考慮要不要承擔房貸,畢竟這是小數目
如果,你明確說明並公證,說這房子是婚後的共同財產,那夫妻雙方就是同等義務
㈣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子 婚後跟男方有關系嗎
婚後還款部分算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㈤ 女孩子婚前貸款買房子,男方會介意嗎
如果是全款的話,大概也不需要有這個問題了,按照婚姻法,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資產,婚後配偶是無權享受這個資產的。
那麼,關於「貸款」部分,有兩個情況: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後期離婚,該不動產就會被認定為買房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買房人的個人債務。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後期離婚,該不動產就會被認定為買房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買房人的個人債務。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支付了首付並在銀行貸款,但是婚後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劃重點:
首付款與配偶無關。
貸款部分配偶參與還款,如若發生經濟糾紛,這部分的權益可以保證。
中國有句老話說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緣實屬不易。小編建議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為一些小的問題而耽誤了一生。房子雖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侶又算得了什麼呢!大家婚前買房,不就是為了組建一個美好的家庭嗎?中國有句老話說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緣實屬不易。小編建議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為一些小的問題而耽誤了一生。房子雖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侶又算得了什麼呢!大家婚前買房,不就是為了組建一個美好的家庭嗎?
㈥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
你說的「簽份協議證明房產不管誰的名字誰付首付還貸,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後平均或協議分配」這個不就是去做公證了嗎
至於你說的加名,可能辦不到了,我問過有貸款的房子是加不了名字的,必須還清了貸款後才能去辦理加名
㈦ 婚前女方首付 男方月供 如離婚怎麼算
你好!這根據具體情況來看。一般的,如果婚前是女方買的,又登記她一個人的名字,而且離婚時你們方都爭房子的話,那麼離婚後房子是女方的,但是要先評估,然後還需給予你適當補償。
㈧ 女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要男方幫忙還貸款,男性一般願意嗎
相愛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