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還可以支付月供嗎
這個是不是和各地方的規定有關我不知道,我只是提供我所知道的。在天津這是可以的,每月還款後銀行給打一張還款單,然後用這個單子,帶上公積金卡和單位的提取公積金單、身份證到單位公積金開戶的銀行可以將不超過還款額的公積金取出;也可以與銀行簽定一份代還協議,在還過第一個月的貸款後,用還款單、公積金卡和單位的提取公積金單、身份證到單位公積金開戶的銀行辦理,那以後銀行從公積金賬戶里自動沖,如果賬戶里錢不足,你還要將錢補到一張銀行指定的借記卡里。
那你那地方的規定你不妨問一下你開戶行的公積金中心,也許不能沖抵,但公積金確實是可提的。
Ⅱ 公積金貸款還月供時裡面的錢怎麼算
是.公積金里的錢可以沖抵月供.
你最好去貸款銀行辦理一個 公積金賬戶同城委託還款,這樣每個月你的公積金就會自動打到你還款賬戶了.但這個要貸款銀行有這個業務的前提下,通常建行,中行都有.
如果沒有,你也可以,保存好每月還款的清單,積攢一定數量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 申請提取和你還款單等額的資金.這樣也可以把錢取出來,就是這樣會比較麻煩.
Ⅲ 公積金貸款能用公積金還月供嗎
可以用公積金還月供。
憑借購房合同就可以提取公積金了,你要找你單位的人力部門去辦理提取公積金業務。可以把還房貸的那種卡選擇成你的公積金的卡,那樣每個月就從那個卡裡面還月供了。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別有: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
辦理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Ⅳ 用公積金怎麼還月供
房價越來越高,很多人買房消耗了不少積蓄,選擇了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人們,又開始考慮用公積金賬戶余額還貸了。那麼在武漢,公積金余額還款應該在操作呢?
辦理公積金余額還月供,需要具備五個條件:
1、貸款人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
2、貸款人必須有公積金貸款;
3、貸款的本息還未還清;
4、貸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是正常繳存或封存狀態;
5、貸款人用於公積金還款的銀行賬戶,至少有一次成功足額還款記錄。
另外,滿足以上條件後,貸款人和配偶,都可以申請用公積金賬戶余額還款。
辦理這項業務的程序是這樣的:
首先,去武漢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列印並填寫《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其次,貸款人單位填寫表中需單位填寫的信息,加蓋單位公積金專用公章;
第三,貸款人持上述《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銀行卡需繳存銀行辦理公積金余額還款手續。
這三步完成後,公積金余額還款手續大功告成!
Ⅳ 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首付然後月供嗎
用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是可以支付月供的,需要到公積金簽訂還款協議。
一、公積金貸款利率是2015年5月11日調整並實施的,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3.75%,月利率為3.75%/12,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3.25%,全國都一樣。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