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畢業後一年考取研究生 可否辦理助學貸款展期
不可以,助學貸款辦理展期的條件是:第一種是畢業後立即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高等院校大學生。第二種情況是在校期間參軍的學生,而且保留在校學籍。第三種情況是在校期間或畢業後選擇西部建設的學生。因此你的情況不能辦理展期。
當你本科畢業時,你的本科貸款就已經進入還款階段,你可以察看「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查看當初與你簽訂的還款計劃。
如果一年後你考上研究生,你可以向當地的資助中心申請研究生助學貸款,流程與你的本科生貸款流程相同。
B. 讀研究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嗎
1、研究生可以申請;
2、一般不會同時審批下來,當然主要由就讀院校決定;
3、一般是固定銀行,以農村信用社居多,各地、各市不同;
4、貸款一般是6000元。山西省可以咨詢本地可以貸款的銀行,同時拿表格到大學審批蓋章;
5、有生源地貸款後,學校一般不會給予助學貸款,當然如果沒有,學校也會聯系銀行做助學貸款,這個一般是向大學生資助中心領取表格或所在學院提供表格,及辦理手續。
C. 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每年都申請嗎
國家助學貸款不需要每年都申請。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一次性發放。
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3)研究生助學貸款可以一年申請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D. 申請助學貸款的具體步驟一年能貸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學貸款政策體系,幫助浙江省境內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第二條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運用信貸手段支持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經濟困難學生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第三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由學生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按年申請,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按年審批發放,當地財政部門每季按貸款實際發生數額貼息,貼息資金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四條 第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就近原則由戶口所在地農村信用社及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金融機構)負責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免徵營業稅。 第六條 第六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有關政策法規和信貸程序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所發生呆壞賬,按實際發生額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核銷。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第七條 為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和各地相應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由同級人民銀行、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負責協調處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相關事務。 第八條 第八條 省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理規定,並協調教育、財政、承辦金融機構和高校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第九條 各地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協調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與承辦金融機構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第十條 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助承辦金融機構就生源地助學貸款事宜與省內、外高校聯系;並協助做好有關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安排貼息資金;及時按季撥付貼息資金,並將撥付情況告之承辦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高校的主要職責: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向承辦金融機構提供學校的賬號、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轉校、升學、退學及出國等);協助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學生借款資金的發放與使用。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承辦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訂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操作規程;具體審核借款人的申請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匯總所轄金融機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金額並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貼息資金。 第三章 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正常的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貸款對象: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第十六條 貸款用途:幫助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學士學位)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一)家庭經濟確實困難;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學生被中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 (四)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助學貸款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八條 貸款方式:既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也可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貸款金額:年度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其中學費貸款金額不超過學生就讀高校專業學費的收取標准,生活費貸款金額不超過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費用標准。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每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如遇特殊困難可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請展期,是否展期由承辦金融機構確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二十二條 還款方式:按季結息,分期償還。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三條 貸款申請: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承辦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高校繳費通知書; (三)就讀高校賬戶名稱和資金賬號;(帳戶名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資金帳號:536401040001284) (四)貸款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承辦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 第二十四條 貸款審批:承辦金融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及時進行貸款審批,並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貸款辦理: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簽訂貸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等有關貸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 貸款發放:學費貸款按學年發放,生活費貸款按學期發放。為保證貸款專款專用,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直接劃入就讀高校指定賬戶。其中生活費貸款資金,由學生到學校財務處憑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和貸款合同領取。如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申請,經承辦金融機構同意,可直接領取生活費貸款的部分現金。 第二十七條 貸款變更: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提前還款、變更還款方式等合同相關內容的,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妥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貸款終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承辦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一)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或者死亡者; (三)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 (四)出現其它已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情況。 第五章 貼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對借款人給予利息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擔,其餘50%由借款人負擔。 第三十條 財政貼息期限隨貸款期限,不超過6年;貸款期間發生的罰息或貸款展期發生的利息,財政部門不予補貼,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貼息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承辦金融機構每季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及時上報上級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 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按季匯總其下屬各承辦農村信用社或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後,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匯總申報表》(見附件2),在季末前將附件2與下屬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報當地財政部門;同時將附件2在季末前報當地人民銀行和協調小組備案。 財政部門核對後,及時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有關承辦金融機構,並將撥付情況告之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分行。 第三十二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必須保證上報貼息資金數據的真實與准確。當地人民銀行將對轄內承辦金融機構上報貼息資金的准確性進行現場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金融機構,一經認定,財政部門可停止撥付該機構貼息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建立借款人違約記錄通報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使承辦金融機構貸款形成風險的,承辦金融機構可在有關媒體和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上公布違約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以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E. 研究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嗎
可以申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二、申請材料,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三、申請金額
原則上全日制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5)研究生助學貸款可以一年申請擴展閱讀
1993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制發了《關於修改(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原來文件中有關學生貸款額度和享受貸款學生的比例的條款進行了修訂。經修訂後的規定為:
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最高數額,由學校根據當地居民基本生活水準或本校學生學習、生活費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確定。
學生在獲得獎學金後如生活仍有困難,可以申請貸款。其申請貸款的數額,由學校在貸款和獲得獎學金的兩項之和能夠保證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費用基本需要以內掌握。
享受貸款的學生比例,由學校根據本校本、專科學生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數,在規定的貸款經費總額內確定。
目前各高校學生貸款實際最高額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
2014年7月25日,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25日聯合發通知,將貸款增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上限將達到12000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同一學年不得重復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F. 研究生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嗎
研究生是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的。
助學貸款相關規定: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
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
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因此研究生是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的。
(6)研究生助學貸款可以一年申請擴展閱讀
相關知識
1、寬限期內按時償還利息。按照規定,貸款畢業學生應該從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承擔貸款利息,並於當年12月20日前開始償還第一年利息,以後每年12月20日前按時償還利息。
如當年專升本、考上研究生,需於9月1日前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展期,辦理就學信息變更,申請繼續攻讀學位期間財政補貼利息。否則,不予繼續貼息。
2、寬限期後按時償還本息。在畢業兩年後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畢業,則應該是2015年12月20日前)前開始第一次等額償還本金,以後每年12月20日前按時償還本金,貸款期限最後一年的9月20日前還清,具體時間見《借款合同》。
3、及時更新聯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畢業學生主動與貸款辦理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師聯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至貸款還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更新個人相關信息,查詢需要還款情況,至貸款還完止。
4、享受貸款代償學生如何還貸?貸款學生畢業後參加了國家有關就業項目(如:服義務兵役、參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條件享受貸款補償的,補償資金會通過學校或項目組織單位發放到學生手中,不會直接抵扣貸款,請貸款學生按規定提前自行歸還貸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響自己信用記錄。
G. 碩士助學貸款每年不超過多少
12000元。
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近日下發通知,從今年7月起,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由於研究生教育將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可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根據國務院部署,國家將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研究生。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將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國家助學金,每年資助標准博士生不低於10000元、碩士生不低於6000元;同時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資助力度,提高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
H. 研究生第一年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嗎
可以。
不論是研究生還是本科生,入學後都可以申請助學貸款。並且,現在的助學貸款基本都是沒有利息的,國家政策力度越來越大。
具體可以打電話咨詢學校,接聽部門即使不能解決也會幫你問清楚負責部門。
總之請放心。
I. 研究生助學貸款一年上限金額是多少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嗎
和本科一樣的,一年最多6000RMB,應該不能同時申請兩地的的貸款。助學金一般和獎學金綁著的,所以你倒霉你就一分錢都拿不到。。。
我今年上西南交大就是一個悲劇,捆綁的,貓膩就更多了。
J. 研究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嗎
研究生是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的。
一、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二、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
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10)研究生助學貸款可以一年申請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貸款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流程:學生提出申請 → 學校進行初審 → 銀行開展審批 → 雙方簽訂合同 → 銀行發放貸款 → 畢業後開始償還貸款
註:銀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申請貸款的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指定部門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
(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條件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條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因家庭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材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材料: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提供還貸擔保人。
(四)、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方式
(1)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2)學生畢業後,由其所在的工作單位將全部貸款一次墊還給發放貸款的部門。
(3)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4)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5)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五)、國家助學貸款期限、利率、額度
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最長期限為10年。利率在校期間由財政貼息,畢業後由借款人自行承擔(按央行現行的基準利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