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繳納未滿一年,需要購房,在繳納一年以後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可以.前提是你得具備以下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城鎮職工在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個人資料:申請貸款的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身份證明及配偶的相關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均可)的復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或離婚判決書,喪偶者須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的復印件各4份;交購房款的有效憑證復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各4份;合法的購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須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以上這些材料,一定要帶上原件及相應份數的復印件。
房屋建審資料: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或房改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審平面圖及樓層平面圖。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可以到受委託的銀行及經辦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還可就近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首先要問清楚開發商的項目按揭銀行情況,問清樓盤「五證」是否齊全、能不能給自己提供相關手續等。假如開發商雖然「五證」齊全但不給購房者提供,也不可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在法定退休年齡內,貸款年限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額最多不超過60萬元,貸款額在60萬元以內的,借款職工可以向接受委託的銀行直接申請,50-60萬元,必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區的規定是要求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這個的,不分國有和私營。
年
二、年假是對你給公司服務的回報,每服務滿一年,就獎勵你7天年假。但有的公司是要求工作満幾年了才有年假的
參考資料:<a href="http://www.weishan.cn/wsgjj/m100-106/0101-1-11/0101-3.htm" target="_blank">http://www.weishan.cn/wsgjj/m100-106/0101-1-11/0101-3.htm</a>
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 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
第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餘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上述范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給受委託銀行。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情況審查貸款申請;
(三)受委託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但不能對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以外的使用給予貸款。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政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託指定的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要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執行,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如數補交,並罰繳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對挪用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積金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是已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公司和個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你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購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提供繳存、提取情況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申請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不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無身份證的,不予查詢。
二、單位因公務或者工作,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的證明材料:
1.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的職工或者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辦理案件需要查詢涉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罰ㄌ嶠桓從〖
2. 公積金停繳一年後還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
1、本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一年以上,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仍正常繳存;
2、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並提供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及文件;
3、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30%(二手房40%)以上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險;
6、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由開發單位提供擔保;
註:所購住房的開發單位必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
你要取卡里的錢,必須是拿購房合同去辦理申請取款。
還可以在原單位辦理離職證明,離職之日半年後可以取款消戶!!
3. 住房公積金交了一年 還能貸款買房嗎
員工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是滿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之一,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還需要滿足其他條件。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初審與評估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4. 買房貸款一年後還可以申請公積金嗎
凡具有市城鎮戶口、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個人信用良好、有較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辦理了住房商業貸款且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公積金貸款。
轉貸條件請注意看清:
原商業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並無逾期還款記錄
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必須自提取之日起繼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辦理轉公積金貸款的房屋,必須是已在市資金中心進行了登記備案的正規、合法的住宅開發項目
辦理轉公積金貸款必須徵得原商業貸款銀行的同意;
房屋產權屬共有的,產權共有人應出具同意抵的證明並辦理公證
轉貸借款人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和房產合法權屬公證書
5. 買房子貸款2年後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嗎
買房子貸款兩年後是不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買房是明文規定的。不是隨隨便便想貸款就能貸款的!
6. 現在公積金只有一個月,貸款買房了,1年後可以換成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所需材料(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
購房合同原件;
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發票原件;
《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原件;
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結婚證原件或單身證明原件(單身證明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戶口簿原件;
銀行結清證明及還款憑證原件;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7. 我用公積金買房,但是一年後,我公積金斷了,那麼還可以享受公積金還貸嗎
公積金中心每年會巡查的,只能巡查不到你斷交,你還會享受的,不過要是尋到你的斷交了,會把你公積金貸款利率恢復成商業貸款利率的,所以斷交有一定風險的
8. 買房剛開始按揭,現在剛開始辦理了公積金,一年以後才能轉用公積金按揭貸款嗎轉成公積金貸款程序
公積金需要繳存滿一年才可以貸款買房子,商貸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所需材料(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
購房合同原件;
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發票原件;
《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原件;
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結婚證原件或單身證明原件(單身證明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戶口簿原件;
銀行結清證明及還款憑證原件;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