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助學貸款一年多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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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大學生助學貸款可貸款多少
8000元。
現行的國家助學貸款資助上限為每人每年6000元。調整後,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上限將達到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助學貸款還款方式
1、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2、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3、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4、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5、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全日制大學生助學貸款增至8000元、網路——助學貸款
Ⅲ 助學貸款一年能貸多少,期限是多久
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1、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2、國家助學貸款:按照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的標准,具體額度由借款人所在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摘要】
助學貸款一年能貸多少,期限是多久【提問】
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1、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2、國家助學貸款:按照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的標准,具體額度由借款人所在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回答】
可以貸一萬多嗎?【提問】
如果學校的學費在一萬左右的【提問】
可以貸到錢嘛?【提問】
不超過8000。如果學費在1萬的話,如果申請也是可以的。【回答】
可以試試【回答】
好吧【提問】
Ⅳ 助學貸款第一年借了4000,第二年可以多貸嗎
大學每年都會有,助學貸款很容易申請的。具體的申請材料學校里會有通知跟說明。至於申請的時間,學校里會有通知,或者問下老師也可以。
Ⅳ 大學生怎樣申請助學貸款,一年能有多少錢。
分兩種,一年6000,,生源地的和學校的。生源地的就到當地教育局辦理,學校的就到學校再申請。
Ⅵ 助學貸款利息一年多少
假設貸款學生申請的貸款金額為8000元,那麼按照4.75%的年利率來計算,那麼一年的利息為380元。
根據相關規定,大學生助學貸款的利息是根據央行發布的基準利率而定。一般來說,助學貸款的利率會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最高不超過24%的增幅。在2021年,大學生申請的助學貸款無論是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是高校助學貸款,只需要是持續申貸的,申請年限一般都在6年以上。而國家銀行的五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4.75%。每個地區的國家開發銀行利率基本一致,不會有太大起伏,也不會有利率不斷上升的情況。大學生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按照年來計算,每年的9月20-12-20都是還款時間。畢業後的前兩年裡,大學生可以選擇只償還貸款利息。畢業後的第三年起,大學生就需要同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根據國家規定,學生上學期間,補助金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助金支付,畢業年9月1日起,自己承擔貸款利息,如果不想支付利息,可以選擇一次全額償還。
助學貸款還款操作流程:1、登錄國開行助學貸款信息網首頁,再通過學生登錄名和密碼進入貸款信息頁面(在線申請2006-2008學年貸款提前還貸的默認登錄名是學校代碼+學生身份證號碼,密碼是8位生日;在線申請2009學年及以後貸款提前還貸的登錄名和密碼是學生申請貸款時的登錄名和密碼);2、用滑鼠點擊左邊的「提前還款申請」,進入提前還款申請概要信息頁面;3、點擊提前還款申請概要信息頁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鈕,打開提前還款新增頁面;4、選擇其中某筆貸款合同記錄,點擊「確定」按鈕,保存提前還款申請信息;5、登陸時,如果網頁出現「此網站的安全證書有問題」時,請點擊下方倒數第二行「繼續瀏覽此網站(不推薦)」,可繼續登錄。
Ⅶ 大學生助學貸款能貸多少錢
Ⅷ 大學助學金一年最多能貸多少錢
辦完所有的手續之後在辦理就行了,可以在軍訓結束的時候去咨詢輔導員。
他們會給你詳細的答復。
助學貸款一年最多可以貸六千,學費都是一年交一次。
另外可以申請助學金,一年有1000或者2000的國家助學金。
自己好好努力 還會得獎學金。
Ⅸ 助學貸款一年的利息是多少、
你好:
助學貸款一般都是免息的。
但免息時間是你在學校上學期間。
等你畢業後會收取一定的利息,但也不會很多。
當前銀行的額貸款利息是6.55%(年息)。
Ⅹ 申請助學貸款的具體步驟一年能貸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學貸款政策體系,幫助浙江省境內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第二條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運用信貸手段支持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經濟困難學生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第三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由學生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按年申請,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按年審批發放,當地財政部門每季按貸款實際發生數額貼息,貼息資金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四條 第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就近原則由戶口所在地農村信用社及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金融機構)負責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免徵營業稅。 第六條 第六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有關政策法規和信貸程序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所發生呆壞賬,按實際發生額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核銷。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第七條 為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和各地相應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由同級人民銀行、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負責協調處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相關事務。 第八條 第八條 省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理規定,並協調教育、財政、承辦金融機構和高校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第九條 各地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協調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與承辦金融機構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第十條 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助承辦金融機構就生源地助學貸款事宜與省內、外高校聯系;並協助做好有關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安排貼息資金;及時按季撥付貼息資金,並將撥付情況告之承辦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高校的主要職責: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向承辦金融機構提供學校的賬號、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轉校、升學、退學及出國等);協助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學生借款資金的發放與使用。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承辦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訂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操作規程;具體審核借款人的申請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匯總所轄金融機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金額並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貼息資金。 第三章 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正常的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貸款對象: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第十六條 貸款用途:幫助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學士學位)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一)家庭經濟確實困難;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學生被中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 (四)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助學貸款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八條 貸款方式:既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也可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貸款金額:年度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其中學費貸款金額不超過學生就讀高校專業學費的收取標准,生活費貸款金額不超過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費用標准。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每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如遇特殊困難可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請展期,是否展期由承辦金融機構確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二十二條 還款方式:按季結息,分期償還。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三條 貸款申請: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承辦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高校繳費通知書; (三)就讀高校賬戶名稱和資金賬號;(帳戶名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資金帳號:536401040001284) (四)貸款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承辦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 第二十四條 貸款審批:承辦金融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及時進行貸款審批,並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貸款辦理: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簽訂貸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等有關貸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 貸款發放:學費貸款按學年發放,生活費貸款按學期發放。為保證貸款專款專用,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直接劃入就讀高校指定賬戶。其中生活費貸款資金,由學生到學校財務處憑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和貸款合同領取。如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申請,經承辦金融機構同意,可直接領取生活費貸款的部分現金。 第二十七條 貸款變更: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提前還款、變更還款方式等合同相關內容的,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妥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貸款終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承辦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一)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或者死亡者; (三)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 (四)出現其它已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情況。 第五章 貼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對借款人給予利息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擔,其餘50%由借款人負擔。 第三十條 財政貼息期限隨貸款期限,不超過6年;貸款期間發生的罰息或貸款展期發生的利息,財政部門不予補貼,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貼息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承辦金融機構每季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及時上報上級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 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按季匯總其下屬各承辦農村信用社或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後,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匯總申報表》(見附件2),在季末前將附件2與下屬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報當地財政部門;同時將附件2在季末前報當地人民銀行和協調小組備案。 財政部門核對後,及時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有關承辦金融機構,並將撥付情況告之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分行。 第三十二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必須保證上報貼息資金數據的真實與准確。當地人民銀行將對轄內承辦金融機構上報貼息資金的准確性進行現場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金融機構,一經認定,財政部門可停止撥付該機構貼息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建立借款人違約記錄通報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使承辦金融機構貸款形成風險的,承辦金融機構可在有關媒體和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上公布違約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以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