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戀愛期間雙方共同貸款購房 實際一方負擔月供 房屋如何分割
戀愛期間財產分割歷來是當事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法院判案的難點。相關的法律依據只有一個相近的司法解釋,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那麼是否所有的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均可適用這個法律依據呢,答案是否定的。
1、「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介定。
(1)在內部關繫上,以夫妻相稱。
以稱謂表示夫妻相稱。以夫妻相稱可表現在稱謂上互稱「老公」、「老婆」、「愛人」「親愛的」、「寶貝」等極其親密詞語,或者帶有隻有長輩至親才能稱呼的「小名」、「昵稱」,或者是專屬於兩人之間的帶有特定親密含義的「愛稱」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僅憑借雙方之間向外人介紹對方時用「這是我朋友」,就徹底否定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道理很簡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在向外人介紹時低調一些,含蓄一些,是人之常情。
以行為表示夫妻相稱。表現在:雙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行象夫妻關系一樣的性權利和義務;生活上互相關懷、互相照顧;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幫助、互相支持;經常結伴快樂出遊;雙方已經到專業影樓拍攝了婚紗照,製作藝術影集和展示照片。
(2)在外部關繫上,以夫妻相稱。
以稱謂表示夫妻相稱。向雙方的家人、親屬、朋友、同事介紹對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愛人」等。
以行為表示夫妻相稱。如:共同接待、安排雙方父母、親屬、同事、朋友的探訪,接待中分工負責、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時逢佳節(尤其是春節),雙方共同購置年貨、禮品共同去探訪雙方的父母、親人;共同參加各自單位組織的外出旅遊,公開共同居住,不避耳目;雙方經常、頻繁地互為代理行為,比如代理對方辦理銀行卡、銀行取款、購買生活物品、簽訂各種合同、代理與對方所在單位的同事或者朋友之間的經濟往來等等。
(3)在經濟關繫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雙方雖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經濟上彼此獨立,支出實行AA制,或者約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擔,那麼雙方取得的共同財產如無另外約定,就要以按份共有關系去認定。大部分同居關系中,男女雙方對於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鹽、煤水電費等,誰也無法准確計算到底各自承擔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兩個人可能同居時間也不會太長了。所謂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雙方對於購房、購車、購整套家用電器、裝修房屋等等必須動用雙方經濟資源的消費時,齊心協力、共同湊錢、共渡難關。在這種情況下,出錢的多少並非是至關重要的,重要的是雙方在思想上、行為上是否將對方作為自己的經濟共同體。
(4)對共同生活的貢獻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對於沒有工作的全職太太(也可能是全職老公,現實較少)將主要精力致力於做家務、伺候雙方父母、撫養小孩、料理對方生活付出較多的,雖然都在花對方的錢,積累的財富,如雙方無另行約定,本人認為也應按共同共有對待。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雙方都上班掙錢;有的一方掙錢,一方做家務為主;有的一方掙得多、工作也輕閑,家務也負擔得多。家庭事務總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對方必然付出得多,但總的原則是雙方都積極地為共同生活而付出,雙方也都能體諒、包容、理解對方對共同生活的所作的貢獻,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直穩定、和諧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收入也當以共同共有對待。
總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應綜合評定,切不可以點斷面,以偏概全。不能單獨以「未以夫妻名義對內相稱」、「未以夫妻名義對外相稱」、「未出資購置某項財產」、「沒有掙錢養家」、「經常不在家吃飯」、「為了讓父母歡心才帶他(她)共同探親」、「各拿各的工資卡」就認定雙方未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同居財產分割案件當中,想將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實都舉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是根本不可能辦到的,但舉出必要的、基本的證據是需要的。如:
雙方共同出遊時的甜蜜、放鬆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證明雙方已經明確關系,並親密無間;
婚紗照,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視為自己的「愛人」或者「配偶」;
接待雙方父母共同出遊照片,證明雙方已經對父母宣稱雙方之間的男女關系;
在雙方日記、通話、簡訊、郵件、書信中所體現的雙方以夫妻相稱的稱謂及相互經濟關系,證明雙方之間已經在進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生活;
雙方互相代理對方的對外事務(取款、簽合同、代交費等),共同投資、共同購置大件財產,為共同生活或對方事務付出勞務或者支出費用的相關證明(證人證言、各種生活支出費用單據等),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作為自己的經濟共同體對待。
2、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
(1)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佔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系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6)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7)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8)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9)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10)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綜上所述,對於以夫妻名義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系、經濟關系、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貳』 唐山有能用夠房合同貸款的人嗎
小額貸款公司,那也得先確認是你名下財產,現在借錢還是謹慎點吧。掙點錢怪不容易的。
『叄』 兩個人共同貸款買房現在要分開了,怎麼辦(急!)
二人貸款共同購房,中途是不能改變產權人的,因為他們二人同時與銀行發生債務債權關系。
只有清貸以後,才能辦理改變產權人的手續。
『肆』 唐山買房不能混合貸款嗎
所謂混合貸正式名稱叫組合貸,即指組合使用公積金貸款和銀行商業貸款。首先要根據公積金貸款額度,然後確定商業貸款額度,最後根據組合貸款總額度和首付款補齊房屋總價格,由於公積金貸款只有在房屋封頂驗收後才能房款,所以組合貸款手續復雜,放款晚而慢。
大部分開發商不喜歡組合貸,但是政府要求房企必須接受組合貸,所以規矩的開發商會接受組合貸,你可以到建委投訴舉報不組合貸的房企,也許他們還存在無證不全的問題。
『伍』 兩個人都有住房公積金,可以共同還貸嗎,最高可以貸款多少
夫妻雙方是可以共同還貸的,以兩個人的月繳總額去還款。至於能夠貸款多少錢,各地省到各市都不一樣,看當地的政策。
但是如果不是屬於同一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話,就只能一方貸款,另一方每年到公積金中心提取一次公積金用來還款。
(5)唐山共同貸款月供擴展閱讀:
每月還款優先從借款人公積金賬戶扣劃當月還款額,若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小於當月還款額時,直接從配偶的公積金賬戶扣劃當月還款額;
若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小於當月還款額時,直接從還貸的銀行賬戶中扣劃當月還款額,待夫妻雙方中任意人賬戶余額大於當月還款額時,再從其賬戶中扣劃當月還款額。
『陸』 兩個人共同買房,都辦了貸款銀行的銀行卡,房貸會從誰的卡來扣呢
這個由你們自己協商,確定後扣款卡號會寫進借款合同里,以後就按這個卡號扣。
『柒』 婚後共同貸款買房主貸人該怎樣確定
商業貸款中,如何選擇主貸人?
一般來說,夫妻中選擇主貸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這樣有利於貸到更高額度的貸款。
2、選擇較年輕的一方,這樣貸款年限會更久。
3、選徵信情況較好的一方,如果主貸人的徵信出了問題,銀行極易拒貸。當然,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徵信不良,也不利於貸到款。
如果夫妻使用公積金共同貸款,誰做主貸人?
根據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作為主貸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那麼一方為主貸人,另一方為參貸人;並且公積金貸款的主貸人必須為實際購房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其配偶只可作為參貸人。
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2、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