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福建省 生源地貸款第二年需要哪些材料 各省的要求不一樣,請給福建省的哈!去年已經生源地貸款成功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閩政辦〔2010〕108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
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編辦、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制訂的《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省委編辦 福建銀監局 福建保監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09年,省教育廳、財政廳等六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工作意見》(閩教財[2009]7號),在全省24個縣(市、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一年來,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9]196號)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實施意見》(閩政[2009]25號),現就我省進一步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迫切需要。各有關部門、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舉措,推進好、切實落實好這項工作。
(二)進一步健全以各級政府為主導,教育、財政、編制、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及本意見要求,制定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扎實開展。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組織,制定管理辦法;加強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對學生資助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各市、縣(區)有關部門,要按照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盡快落實學生資助機構和人員配備。財政部門要按預算管理要求,安排相應工作經費。教育行政部門要提供相應辦公場所,配備必要辦公條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點多面廣、政策性強,各相關部門應在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可持續性發展的工作機制。各部門具體分工原則上仍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執行。
二、進一步創新運行體制
(一)實施 「生學互補、雙軌並行」貸款模式
從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全省各縣(市、區)、高校全面實施,與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並行推進、互為補充,實現全覆蓋、廣受益。生源所在地助學機構和高校助學機構應互相配合,共同推進,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貸盡貸。從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選擇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但二者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已獲得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繼續實施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得中途變換助學貸款模式。
(二)實行 「一次授信、逐年發放」貸款方式
為進一步簡化貸款流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一次簽約、分次發放、專款專用、按期償還」操作辦法。在「一次授信、逐年發放」貸款方式下,續貸學生因勤工儉學等原因無法返鄉辦理貸款手續的,由學生本人書面委託其共同貸款人代為辦理,經所在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章確認後,寄交經辦行辦理續貸手續。
(三)採取「總量管理、分期分批、集中受理」貸款辦法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各縣(市、區)學生總量、貸款額度及經辦行信貸資金供給能力和信用狀況,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專項信貸規模總量管理。各資助管理機構、基層經辦行根據總量規模,可採取「人員、地點固定、時間統一、方便快捷」的辦法,集中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群眾。
(四)建立「風險分擔、多管齊下」的風險防範機制
按照「統一指導、平等協商、互惠互利、風險共擔」原則,在省保監局、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導監督下,由經辦行省級行統一指導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保險工作,通過商業化運轉模式實現銀行貸款風險有償轉移;進一步整合資源,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儉學、助學貸款代償、社會助學等辦法,建立多渠道償債機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五)構建多功能「資助育人」社會實踐平台
高校要應鼓勵、推動在校大學生成立「暑期助學貸款志願者」服務隊,通過統一組織、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積極服務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保險辦法、助學貸款志願者管理辦法等由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三、進一步明確政策規定
(一) 性質用途、對象條件和貸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於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貸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條件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執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貸款期限原則上按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為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後按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流程及其他規定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承辦銀行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由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
(三)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就讀的學生,其在校期間的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讀的,省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生的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學生的貸款貼息,由學生生源所在地的設區市財政承擔。
(四)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金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經辦銀行經營風險,按當年貸款發生額15%確定。
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福建本省高校就讀的,由中央和我省各承擔7.5%。我省分擔的7.5%部分,分別由省財政承擔4.5%,高校承擔2%,生源地所在設區市財政承擔1%。各設區市可根據本意見制定風險補償金實施細則。廈門市生源地風險補償金除由高校承擔2%外,其餘部分全部由廈門市財政承擔。
四、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
(一)實施助學貸款「陽光評審」
生源地助學貸款評審申報等各項程序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助學工作實行「校務公開、陽光運作」的通知》(閩教財[2009]176號)要求,申貸起止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要設置並公開資助咨詢投訴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陽光運行。
(二)理順資金歸集支付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照「先預付、後核實」原則,統一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歸集,並於每年12月10日前,及時足額預付經辦銀行省級行。經辦銀行應制訂、完善管理辦法,統一合同格式,保證貸款封閉轉到高校指定帳戶。根據需要,經辦銀行可將風險補償金用於保費支出。廈門市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由廈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
對預付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各設區市於次年3月31日前與貸款經辦銀行完成核對工作,需調整資金的,於下次支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時進行多扣少補。
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具體管理辦法另行研究制訂。
五、進一步強化工作要求
(一)建立獎勵機制
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小組」將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量化考核指標,並將資助機構落實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情況納入教育督導內容,定期通報;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展較快、實效明顯的市、縣(區)、高校,將進行表彰,並通過「以獎代補」予以獎勵,具體辦法另行研究制訂。
(二)強化資金管理
各設區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資金的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市教育局要認真測算貸款需求,科學編制貸款預算,認真核對助學貸款相關信息,確保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准確真實。
(三)加強教育宣傳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增強群眾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了解,逐步建立持續、系統的誠信教育體系;省有關部門要編印、發放宣傳資料,深入廣泛地宣傳政策。
(四)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各校要與經辦銀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良性合作關系,支持經辦銀行擴大資金來源,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可持續性健康發展。
各高校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廈門市參照本通知要求制訂相應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並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此件主動公開)
主題詞:教育 貸款 通知
抄送:省委辦公廳、編辦。
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4月2日印發
B. 福建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學續貸款的時間
一直到9月份開學中旬
C. 有關09年福建省生源地助學貸款
可以,你得在放假回家之前就在學校領《申請表》和《貸款證明》去街道辦事處或者小區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蓋章,
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一同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請。
材料:
1已蓋章的《申請書》和《貸款證明》,
2學生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3學生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4戶口本及復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頁,家庭索引頁和學生個人頁)兩份,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
D.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2007年8月,國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貸款」)政策,2007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行聯合開展生源地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共有5個: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積極試點,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1,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
E. 生源地貸款
你的在你們的學校申請,要學校開具證明。去學校申請的時候他會給你一張表,上面有流程,沒有流程工作人員也會給你說的。
生源地貸款沒有利息的,最多一年6000元。畢業後3年還清。否則會有利息,還會影響你的銀行信譽,以後買房就有問題了。
F. 福建省國家助學貸款
自己申請。
申請流程示例:
在線申請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s://sls.cdb.com.cn/ ),到居委會辦理貧困證明,再到縣級資助中心簽訂合同,最後到學校報名時辦理電子回執。
G. 急!!2013年福建省的生源地貸款到什麼時候為止
不同的地方截至日期不同,具體情況你要打電話到你們那裡的教育局招生辦問一下。如果過了貸款期限,到大學你可以在貸款。准備好一份貧困證明,有你們那你的村委蓋章就行了。
H. 福建生源地貸款有這規定嗎
這個今年在福建省內通行。是新的政策。外省就不一定了。由學校開證明,填表格,你帶回家鄉辦就行。只要是福建省內的都可以。山西可能不是這樣。福建今年才實行的。
I. 關於福建省生源地貸款
不是道畢業學校領表格
而是到你所在地的資助中心領取表格
他會告訴你需要的資料(各種復印件)
然後帶著表格 基本就是先找你畢業的學校蓋章 然後是社區 街道(如果你是鄉鎮就找鄉鎮)
最後返回資助中心回交表格資料 然後資助中心會給你蓋章 你拿著資助中心給你的材料去銀行申請 最後銀行發錢(基本都是會辦理成功的)
對了 周末資助中心和銀行都是沒有人的 得注意
打了這么多了 LZ該給分了吧~~這些都是本人經驗之談
PS:最後到銀行申請的時候是要監護人 其他時間都不要
J. 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全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的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工作於今年5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