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交首付,貸款還沒辦下來,怎麼才能退房
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需要根據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合同進行協商退房,並支付罰金。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根據合同開發商支付賠償金,並退還房款。
1、 因為自己的原因想退房,跟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協商後,不願意退房,可以委託你的置業顧問或者其他的房產中介將房子轉手,不過的支付一定的中介費用了,這個費用就看你當時跟中介這么商議的。
2、 如果是開發商房子質量問題,在與開發商辦理房屋入住手續的時候,可以要求開發商出具該房屋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根據此表可以看出該工程是不是合格的。如果開發商不能出具,可有該工程沒有組織驗收或者說該工程質量不合格達不到要求。這種情況就可以拒絕收房,向開放商索要賠償,並退回房款。
拓展資料
做買房貸款擔保人有哪些風險
1、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2、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3、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范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為減少擔保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並對保證期間和擔保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把對擔保人今後的房貸或方面的影響減到最低。
5、影響是相對來說的,假如你做擔保,那你肯定要有一定的資產,方可做擔保人。但是以你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擔保是不會成立的。如果做了擔保人之後他還款什麼的都及時的話,那對你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他那邊逾期什麼的不還款什麼的你是有連帶責任的。
1、剛交定金、沒簽正式合同:好退,但是最好通過一些關系渠道的幫助退,自己退很難,還容易被開發商扣定金;
2、交了首付、尚未收房:可以退,大概60%可以退,40%退不了,需要有專業人士幫忙判斷;
3、到了收房時間、沒有交房、沒有停工:可以退,但是現在有疫情,開發商會主張不可抗力;
4、到了收房時間、沒有交房、已經停工,最好不要退,因為一旦爛尾就容易錢房兩空;
5、售後包租商鋪:建議早退,尤其是竣工但是未開業的時候,因為經營好是小概率事件,要趁著開發商有錢的時候退房;
6、已經交房、辦了房產證:難退,除非房屋有嚴重的質量問題、面積縮水問題等硬傷,建議降價賣掉。
② 已經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子如何退房
如果按揭已經辦理下來的話是不能退房的,又或者說開發商同意退的話也是很困難的,開發商同意退房的流程如下:
貸款人需要先把已經審批下來的貸款結清;
如果在一年內還清的話銀行會扣貸款人的違約金,至於違約金是多少就看貸款合同上的約定了;
貸款還清後辦理注銷抵押登記表;
然後找開發商,開發商會把貸款金額還給貸款人;
不過這個是在很理想的情況下才能做到的,一般開發商如果貸款已經審批下來了是根本不會同意退房的,而且單方面退房需要賠償開發商購房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的。
③ 交完首付辦貸款後有退房的幾率嗎
首付已經交了,說明房子的定金已經交了,想退房是不行了。就看因為什麼原因,如果是開發商問題,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
1、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通常,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都會約定開發商變更產品設計之前,必須經業主同意,否則未經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規劃設計且影響房屋結構、 戶型、朝向、面積等,購房者有權退房並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五證不全」
不少開發商在沒有取得五證的情況下即開始出售住宅產品,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證件缺一不可,否則會視為違法操作,購房者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也屬無效合同,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交納的房款及利息。
3、無法正常辦理或延遲辦理房屋產權證
目前, 房屋產權證通常都由開發商統一代辦,但若為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房屋產權證,可以按約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4、延期交房催告後仍不交房
由於不少開發商資金緊張,延期交房的情況時有發生,通常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為延期交房設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經購房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房屋面積誤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後或辦理產權證明時,購房者可以通過測繪部門對房屋面積進行實際測量,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 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 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6、質量問題影響使用
房子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 在交付時也應當經由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核驗,若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購房者若以此為依據要求退房,則需要質檢部門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並出具質量不合格證明。
7、房屋存在抵押情況或「一房二賣」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進行抵押,而未告知購房者,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經查明之後, 即可要求退房。不僅如此,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轉賣給第三人,則為「一房二賣」的情況,此時, 購房者不僅可以要求退房,還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賠償。 為了防止出現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在購房前最好先查明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情況,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④ 交了首付,如果銀行貸款辦不下來要怎麼退房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退房步驟:
第一步:購房人通過特快專遞、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
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再有,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⑤ 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了,交了首付,但因個人徵信問題貸款辦不下來,拖了一年多了,能退房嗎
可以申請退房,要和開發商協商。退房涉及合同解除,徵信問題也屬於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大因素,徵信失敗會給買方履行合同的能力造成重大影響很可能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繼續履行合同可能給買方導致巨大負擔,繼續履行有可能是不公平的,因此可以構成合同解除,要求退房的事由。買受人的個人原因的話是需要根據合同履行違約金的賠付。
違約金賠付的話一般金額比較大得不償失,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
若已經交付了定金,因徵信問題無法貸款,開發商是有權利解除合同並沒收定金的。那麼你應當從產生徵信問題的銀行那裡想辦法,讓銀行給你出具徵信證明,證明你無惡意欠款行為或者消除不良徵信紀錄,然後再向銀行貸款,就沒有問題了;
如果銀行不出具證明或者不消除記錄,那麼你就這樣辦,一是你更換貸款人,以其他徵信良好的人的名義來貸款,再將房屋做個贈與公證,把產權公證到你名下。二是你提供抵押物,如用父母或其它親戚的房屋做擔保。這樣房子你還是能夠成功購買。
如果以上辦法都不行,那麼你就只有向開發商這邊求救了,跟他們商量一下,將此套房轉賣他人或者歸還定金,開發商主要還是一銷售為目的,如果房屋能夠盡快賣出,也不會為難你的。
⑥ 交了首付後,因為開發商的原因,造成我無法貸款購房。想退房,具體流程是怎麼樣
找個律師吧,真的,你要爭啊,不能坐著等!找個律師,收集證據,包括電話錄音,人有時候就是沒辦法,你有點倒霉...
⑦ 貸款買房,付完首付可以申請退房嗎
以下七種情況可以申請退房
1、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通常,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都會約定開發商變更產品設計之前,必須經業主同意,否則未經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規劃設計且影響房屋結構、 戶型、朝向、面積等,購房者有權退房並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五證不全」
不少開發商在沒有取得五證的情況下即開始出售住宅產品,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證件缺一不可,否則會視為違法操作,購房者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也屬無效合同,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交納的房款及利息。
3、無法正常辦理或延遲辦理房屋產權證
目前, 房屋產權證通常都由開發商統一代辦,但若為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房屋產權證,可以按約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4、延期交房催告後仍不交房
由於不少開發商資金緊張,延期交房的情況時有發生,通常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為延期交房設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經購房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房屋面積誤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後或辦理產權證明時,購房者可以通過測繪部門對房屋面積進行實際測量,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 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 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6、質量問題影響使用
房子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 在交付時也應當經由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核驗,若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購房者若以此為依據要求退房,則需要質檢部門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並出具質量不合格證明。
7、房屋存在抵押情況或「一房二賣」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進行抵押,而未告知購房者,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經查明之後, 即可要求退房。不僅如此,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轉賣給第三人,則為「一房二賣」的情況,此時, 購房者不僅可以要求退房,還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賠償。 為了防止出現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在購房前最好先查明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情況,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⑧ 交了首付半年後才能簽購房合同辦貸款怎麼辦,現在想退房。
交了首付半年後才能簽購房合同辦貸款 大概的情況是開發商證件不齊全,辦不了預售證,或者房子工程進度還沒有符合辦理預售證的條件。
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開發商公示5證,5證不全的話可以立即要求退房並索賠。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註:
五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用地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沒有該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築也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是辦理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必須經過的程序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建委負責開工審批等項工作。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證的主管機關是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證書由市開發辦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⑨ 房子首付交了還沒辦貸款不想要了能否退房需要什麼手續
首付已經付過了,那證明購房合同也已經簽訂,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成交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如果不是因為這8個理由,而只是因為不想買的話,是退不了房的。
退房程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解除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⑩ 簽了合同交了首付還能退房嗎流程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以下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1、延遲交房
這種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逾期,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規劃變更
對於規劃變更情況,購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一般都有約定,開發商必須徵得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私自變更規劃或設計,從而影響房屋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3、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一種是開發商會拿不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第二種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對於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購房者有權申請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出3%
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也可以申請退房。
5、開發商把房子作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一因此,能否退房取決於是否出現了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而不是有沒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在這里需要提醒購房者,解除房屋購買合同和與銀行訂立的借貸合同是分開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購房者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購房者在拿到開發商退換的首付款及利息後要銀行協商,按照相關法律將剩餘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終止借款合同。
退房的流程是什麼?
1、入住階段
在房屋竣工後,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購房者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2、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