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蘇州園區乙類住房公積金 一年兩次提取償還購房貸款 相關問題
這個你還是去電話咨詢吧
❷ 蘇州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
你好 我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工
住房公積金如果用於償還住房貸款,有以下兩種途徑:
1、提取現金:到貸款銀行開還貸證明,帶好公積金卡,身份證到我們中心大廳辦理,要留存10個月的繳存額,一年兩次
2、每個月委託扣款:留存一個月繳存額,到貸款銀行簽定住房公積金委託扣款協議,帶好借款合同、身份證、公積金卡,扣款的銀行卡或存摺,每個月18號自動劃轉資金到你的銀行卡上,提還相等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 請直接咨詢我中心
❸ 相同貸款合同編號在同一年內不允許多次提取
可以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然後辦理公積金每月自動轉入聯名卡,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❹ 蘇州園區公積金(乙類)外地購房 一年兩次提取 攤還貸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根據公積金條理,你符合1,5兩點,需要帶啟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購房發票,貸款合同和還款清單,然後去單位開一個公積金領取證明,單位沒有的可以去公積金中心領取表格後填寫交單位蓋章,然後即可領取你的公積金,只要裡面的金額不超過貸款金額,你第一次可以把余額領完,以後半年可以領一次 直到貸款金額覆蓋為止
不一定。如果是你配偶的名字或者你是共有人都可以領取,提供相關的婚姻證明就行。還款銀行卡看銀行限定。一般都可以的。現在貸款買房首套房各地政策不同。直接去銀行問合適一點,網上的和實際會有出入
❺ 蘇州公積金已經一次性提取兩次了,沒有貸款是否再使用
很明確的回答你,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在半年以上繳納的時間以後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但是另一種辦法呢就是說如果你已經提出了兩次里邊的資金,還有這個時候可以再次提取的,所以可以繼續使用,相對來說沒有太多的次數限制。
❻ 蘇州園區公積金提取問題,我辦理了一年兩次的公積金提取還房貸,已經提取過一次了,第二次提取需要帶什麼
你好,第一次辦理成功後,每半年轉一次公積金至你個人帳戶,三年有效。三年後需再次提供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即可,不用蓋章。
❼ 蘇州園區的公積金提取過一次了什麼時候還可以提取第2次
據我所知,提取過一次以後就再也不能提取了
❽ 蘇州2次公積金提取的比例和流程
你的表述不太清楚,你提取過一次公積金,現在還要回蘇州工作,還要取什麼呢?
另外,如果你現在回蘇州工作,想在蘇州貸款買房的話,如果年紀超過30歲,公積金帳戶余額必須要大於6500,否則不能貸款。
如果你想轉回老家的話是可以的,養老醫療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你們老家沒有住房公積金這一塊,那公積金里住房這一塊是轉不走的。
❾ 蘇州園區公積金攤還未還清,可否申請一年兩次提取多餘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
員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未還清,員工是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余額還公積金貸款的,但是不能償還其他非公積金貸款的費用。
一次性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