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提取公積金嗎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即時個人賬戶內有餘額也不能申請提取。如果每月公積金貸款賬戶內余額,可提高每月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額。
如果想提取公積金,只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後,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提取:
1、借貸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借貸人離休、退休的。
3、借貸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借貸人出境定居的。
5、借貸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1)還清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每月領取領取擴展閱讀: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㈡ 公積金,房屋商業貸款還清後,還能按月提取公積金嗎
商業貸款還清了,符合條件還能再提取公積金。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㈢ 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清貸款後,還能每年提取公積金嗎
不能了
,從2004年10月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方式發生很大變化
,現將主要事項予以說明。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次數、時間限制
(一)購房未貸款
1.2004
年7月1日之前購房未貸款者(以購房合同的簽訂日期為准),可分兩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第一次為購房後一年內(含),第二次為購房滿5年以後10年以內辦理。
2.2004年7月1日之後購房未貸款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3.貸款購房者,還款期間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滿後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
二、夫妻二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的限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所購自住住房總價款(購房合同載明金額,下同);
2.繳存人有配偶且無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本人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所購自住住房總價款的50%。
3.無配偶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暫定為由財務處開具證明。
㈣ 房子貸款還清了還能取公積金嗎
房子貸款還清了,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公積金賬戶有餘額的話,可以提取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4)還清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每月領取領取擴展閱讀: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提取
㈤ 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清後還能繼續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清後,在滿足其他非買房條件的情況下,申請提取公積金,則是可行的,例如租房或者大修房,再或者是離休退休、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等。
一、如果非要買房提取公積金提取則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具體的情況如下:第一種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第二種情況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額付清購房房款的;第三種情況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同時,公積金余額還可提取償還組合貸款商貸部。
二、組合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公積金抵扣,使用余額還貸;其中余額不僅僅可以還款公積金貸款部分,還可以還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但是兩者只能選其一,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您選擇了抵扣公積金部分,自然商貸部分,就只能用現金還款。
㈥ 提前還清公積金貸款之後還能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積金嗎
提前還清公積金貸款之後,就不能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積金了。
從2004年10月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方式發生很大變化 ,現將主要事項予以說明。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次數、時間限制 、購房未貸款
1、2004 年7月1日之前購房未貸款者(以購房合同的簽訂日期為准),可分兩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第一次為購房後一年內(含),第二次為購房滿5年以後10年以內辦理。
2、2004年7月1日之後購房未貸款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3.貸款購房者,還款期間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滿後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
二、夫妻二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的限制
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所購自住住房總價款(購房合同載明金額,下同);
.繳存人有配偶且無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本人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所購自住住房總價款的50%。
無配偶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暫定為由財務處開具證明。
㈦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還能取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只要還有公積金繳存就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能不能取公積金,跟還清貸款了沒是沒有直接影響的。而是提取的公積金總額有沒有達到要還房貸的本息總和(就是第一次申請時批給你的可以取的金額),購房者每月繳存的公積金跟每月供樓款不一定等同的。一般情況下,只要提取的數額不大於貸款額就可以。
㈧ 公積金貸款還完後就永遠不能領取公積金了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完後,並不會永遠不能領取公積金了。
《住房公積金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㈨ 一次性還清剩餘公積金貸款,可以領取剩餘公積金么
一次性還清剩餘公積金貸款,是可以領取剩餘公積金的。
一、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一樣,都是可以提前還清或者一次性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全部提前結清沒有時間限制,貸款者可以直接向貸款銀行申請即可,即向貸款銀行申請歸還剩餘的貸款本金。
二、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的利息要低不少,較少人會選擇提前還清。但今年房貸新政下「貸款還清算首套」政策也使不少人開始考慮公積金貸款要不要提前還清。
㈩ 公積金貸款還清後裡面的錢還能取出來嗎
公積金貸款還清後裡面的錢還能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7、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包括:
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