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離開單位已經一年多了,一直沒上班也沒交公積金,怎樣才能把公積金取出來
這種情況屬於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到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即可提取公積金。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❷ 買房超過一年了,還能提公積金嗎具體怎麼操作
買房超過一年了,可以提取公積金,你只要拿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去公積金中心就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
❸ 工作近一年 沒有房貸 離職可以提取公積金嘛
可在離職一個月後申請提取公積金。帶著原單位離職文件或離職證明與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銀行卡復印件,原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等,最好都復印幾份,以備萬一,還有公積金金額要提前查清楚,去辦理時好心中有數,待材料上交後審批,現在辦事效率很高,如果人不多的話,交材料審核十幾分鍾公積金就到帳。
❹ 離職後 一直沒有工作,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我知道的現有的可公積金提取前提條件3類:1.買房後申請公積金貸款。2.現有住房提請房屋大修。3.個人退休後。
❺ 公積金提取一年內不能貸款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滿一年,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❻ 不在公司上班了,怎麼把公積金提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不在公司上班了,先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然後才能提取。
封存手續的辦理如下:
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填寫「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當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由該職工向原繳存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原繳存單位進行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材料如下: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如果是進城務工人員,才能立即提取公積金;否則需要滿五年未就業才能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提取到賬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6)一年沒上班如何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要的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❼ 公積金提取一年內不能貸款
是的,公積金提取一年內是不能貸款的,所以想要再次提取公積金只能等到一年後,而且還要正常繳納6個月,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過在申請的時候要滿足條件才會放貸。
公積金就是住房公積金的簡稱,它是一種住房的保障制度,同時也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公積金有時也指的是公司公積金;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法律規定中的一項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它具備強制性、互助性以及保障性;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必須都要依法履行繳存公積金的義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