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期房貸款都還一年了,還能退房嗎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發展商出現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消費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買房人與銀行的借貸是獨立的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㈡ 買房首付已經交了、貸款也是還了一年、中途放棄怎麼辦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處理起來是比較麻煩的。首先要看購房合同上面是如何規定的。因為從本質上來說,這屬於違約行為。想要中途撤銷估計比較難。而且可能還會遭受到比較重大的經濟損失。所以你應該和對方進行協商處理。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
㈢ 貸款買的房子,現在不想要了,已經還款一年還能退嗎
哪有想退就退的,不能退的。你看看合同有沒有可能協商退,有的話還行
㈣ 按揭買的房子,已經付過2年房貸,現在我不想要了.想賣掉.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是你按揭購買的房子,已經還了兩年的房貸,現在你不想要了,那麼是可以把貸款房子賣掉的,你可以用買房者的首付款,把房貸一次性還完,然後再由買房者,重新申請買房貸款。
貸款房賣掉。
有些人在買房之後按揭的貸款還沒還清,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想要賣掉房子,那麼這種情況可行嗎?沒還清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呢?
即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
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
那為什麼聽說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確一點,購房人必須取得房屋所有產權才能出售,也就是說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所以這里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1、轉按揭
轉按揭是比較簡單的方法,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在二手房買賣中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人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託中介代理公司向銀行方面申請轉按揭事宜,銀行不接待個人辦理申請二手房轉按揭業務。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比較常見的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已經還了大部分貸款,剩餘還款數目不大的情況。
一般來說,買房能夠接受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房可以利用購房者的這些首付將剩餘的貸款結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上面兩種方式行不通的話,賣家可以考慮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以結清按揭貸款。
如果想在賣房之前還清貸款,或買方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樣賣方通過抵押向銀行貸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賣房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所以,貸款沒還完,還是可以賣掉房子的。不過要清楚是否有房產證,無產權證房屋買賣風險大。購房者如果買了無證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購買時一定要警惕。
㈤ 剛還了一年貸款的房子賣掉,請問能賣嗎需要那些手續或者注意
你的房產證不在你手裡吧,如果你是用這套房子本身做抵押在銀行貸的,那就不可以的,因為賣房得有房產證,要辦過戶的,你沒有房產證就過不了戶。
㈥ 按揭房.按揭付了一年不想要了.想賣掉.怎麼辦
你好
我是房產公司的
你這個房子可以賣的,假如你是100買入的,再100萬賣出即可。需要找到一個一把付清的人,找個房產中介做擔保,讓買房子的先掏錢把現在房子的貸款還清,剩下的錢讓他在過戶的時候付給你就好了。
㈦ 房子已經付了首付貸款已經下來 房子不想要了怎麼辦
這個的話,房子如果不想要了,那麼你就要交,違約金,你可以看一下,如果這個房子你能不能轉手把它賣掉?如果轉手可以賣的話,就賣一點
㈧ 房貸還了半年了,但是不想要了,怎麼辦
以一套房子200萬為例,首付三成60萬,剩下本金加利息要向銀行貸款230萬。算了波下來,價格高得咂舌,可要是因為還不起房貸而棄房斷供真是得不償失,到時不僅房子會被銀行回收拍賣,之前交的首付款和月供也一樣收不回來,還會連累自身的信用極大受損。
2016年底全國部分主要城市貸款政策
可能有朋友會認為,自己向銀行貸款買房,斷供之後大不了就將房子抵給銀行作為償還就行,不需要承擔別的責任了,這種想法是在是大錯特錯。
雖然馬克思曾說「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用來衡量商品的價值」,但銀行不同,你向銀行借的是錢,你還他的時候,也得用錢來還。
在這個借貸過程中,房子是一個擔保的角色,而不是還款商品。銀行僅僅是擔心你還不起貸款,可以任意處置這套房產,以此約束你按時還錢,因為你借的不是房子。
如果真的斷供了,銀行會先催促你及時還款,如還是不還,銀行工作人員會主動上門找你,如果還是避而不見,在連續催收三次後,銀行可以進入司法程序,低價拍賣該房產,拍賣所得金額用於償還銀行貸款,要是這個拍賣房子的錢,還不能還清貸款金額,不好意思,您還得把錢補齊了才能算完事。
這只是最壞的,我們來說正經的辦法,真要是還不上了怎麼辦?
1.先暫還本金,只還利息
如果只是一時的資金周轉不開,借款人可先向銀行提出申請,先暫還利息,只還本金。比如之前每月應還8000(6000本金+2000利息),這時只要在還款日前,向銀行說明情況,可以先只還2000利息,極大減輕了經濟負擔。因為有房子作為抵押物,銀行一般都會同意。
2.申請延長還款年限
由於還房貸是長期行為,如果覺得每月的還款金額實在是太多,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延長年限,例如之前的貸款年限為15年,每月還款9427元,將還款期限延長為30年後,每月的還款金額為6368元,這樣一來,也能極大的減輕經濟壓力。
3.向銀行申請其他貸款
目前很多銀行都為房貸客戶推出了專門的貸款產品,例如浦發銀行的「安居貸」、中信銀行的「房產抵押綜合授信、平安銀行的「循環貸」等。當目前資金鏈緊張時,也可申請短期貸款作為臨時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