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前婆家讓老公貸款我們這個房子,承諾婚後每個月給我們還貸款的錢,結果婚後不承認了
你既缺少法律常識,又不懂人情世事。
1、兒子已經工作了,生活應該獨立,買房貸款父母都沒有法定的義務。
2、你說的他父母承諾,必須拿出證據,才能予以採信,你能拿出嗎?你丈夫說轉達錯了,你也無可奈何。
3、你丈夫是獨生子女,公婆的財產早晚都是你的,何必猴急著要。你越要,公婆越懷疑你的動機,越不肯給,你越發想要,形成了惡性循環,誰也解不開。
4、公婆經濟上不支援你,是他們自己的財產權利,你無權去要。
5、可以看得出,你們婆媳關系緊張,你需要緩和關系。關系的緩和需要你主動對婆婆示好。而不是像你現在這樣,臭硬到底只知埋怨。
忠言逆耳,你好好想想吧。
㈡ 男方名下的婚前房產,首付款及貸款月供都是公公婆婆支付,請問離婚後女方能分得這房產的嗎
不能。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房由男方的父母全額支付,離婚時女方不能分割房產。除非男方婚後因婚房由男方提供沒有承擔任何生活支出,全有女方承擔。那樣情況是可以適當分割的,女方必須舉證。
㈢ 婆婆還貸,房子是誰的
像你所說的情況如果讓你婆婆來貸款的話,當然是誰貸款房產證是誰的名字,而且我覺得你婆婆年齡是不是能貸的出來,女的超過55歲就不可以貸款了,銀行有規定的!其實你們可以找個朋友,借用他們公司的公司章來開個假的收入證明就OK了,如果貸的不是很多的話很容易的,一點不復雜!你們夫妻兩個貸款的話相對是比較號貸的!這樣你也比較放心
㈣ 婆婆出錢買房兒媳婦和兒子作共同還款人,但錢是婆婆一直在還貸款,請問兒媳婦離婚有權要求分房款嗎
有權的,因為你和你老公任何一個人還房款,都是有權主張分得房款的一部分的。但要保留證據,如果證據明確法院會支持的。
㈤ 婆婆,你們買房就別加我名字了,每月4千貸款你兒子自己還!我做的有錯嗎
我和老公是經人介紹認識的,老公人很老實,在單位給領導開車,家裡條件一般,他父母都是企業職工,以後退休了也能有個保障。我在一家4S店賣車,我從高中畢業後一直在車行工作。導購,客服,售後都做過,幹了好幾年,我積累了很多經驗。現在干銷售了,業績一直不錯,掙得錢自然也就比老公多。
我家是農村的,父母以前都是普通的農民,直到前幾年,爸爸聽說種植有機蔬菜能掙錢。於是就承包了幾十畝大棚,經過好幾年的摸索,現在效益也很不錯了,姐姐比我大四歲,已經結婚生子。
為了讓婆婆感覺心理平衡,我主動提出房款我也出一半,寫我倆的名字,以後貸款一起還。公婆這下高興了,哎,看來以後跟婆婆鬥智斗勇的日子還在後頭吶!
㈥ 我姐和我姐夫結婚,我姐夫在結婚前就已經買了房子和車,結婚後我姐的婆婆月月還房子貸款,請問這屬於婚
1、婚前部分,是你姐夫的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款的,屬於共同部分。如果你姐的婆婆來還款,要看律師是怎麼辯護的,婚後還款的部分有可能屬於你姐夫,也可能共同部分。
2、婚後房產的產權部分、債務部分不好區分,
3、離婚後判決很難說,法院要根據他們的孩子,房產細節部分適用許多法律條文,
4、建議找律師,咨詢專業的意見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婆婆總覺得我們很有錢,但實際上我們現在什麼錢也沒有,房子和車都是貸款買的,每個月都要還九千左右的貸
對啊,我覺得他們就是作,因為你都是貸款,沒花他們的錢,你懂事不用他們的錢,吃力不討好,他們覺得你有金山銀山,這是很多老一輩人的想法吧。可以和老人敞開懷談心,當然必須是明事理的公婆。結了婚不是兩個人的事,真的是兩個家庭。一言難盡啊,最好就是改變自己的心態,不然活不過40啊
㈧ 房貸名字是兩口子,還款是婆婆名頭還的,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通常房貸登記為夫妻雙方,也是會有一個主貸人的,房屋貸款通常由房屋貸款主貸人來償還,每月由主貸人的賬戶還賬。如果是婚後婆婆將錢款打到主貸人賬戶,每月從主貸人的賬戶上扣除房屋貸款,屬於婆婆對夫妻倆的贈與,該筆款項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不排除婆婆會和主貸人簽訂單獨贈與協議或者借貸協議,明確表示貸款償還只是贈與一方或者僅僅是借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肯定可以主張平均分割,如果是單方面贈與或者成立借款,則需要依照具體情形來認定是否能主張分割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㈨ 公公按揭的房子,現在讓我老公還貸款,但是流水是公公婆婆的,讓我們每個月轉錢給公公就好了,如果以後
只要法庭採信便可。
……
雖然房產按揭流水是公婆的,但房子的最終繼承歸屬是您倆人的。
這所房產的姓質,是含有兒孫融資意義的家族產業,是符合家族利益的。
……
所以,只要是您兩口子不節外生枝,房屋產權會順理成章的遺留給您倆哦~
㈩ 我婆婆讓我幫忙在銀行貸款買房,房子說寫在我名下,每個月她來還按揭,請問這房子到底算誰的
房屋產權以登記為准,那就是公婆的。你要保留付款還貸憑證。萬一有什麼事,至少能說明房子的出資情況,也可以認為是你送給公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