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抵押貸款如果還不上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產抵押還不起的處理方法:1.延長貸款期限,可以向銀行提出延長貸款期限的申請。2.在實在無法償還房貸的情況下,可以找親友幫忙,盡量不要出現房貸斷供。3.將購買的房屋轉讓、出售,用轉讓、出售所得的款項歸還貸款;由新的購買者與銀行訂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購買者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㈡ 銀行用房產做抵押貸款如果錢還不上,房產怎麼處理
房產權歸銀行,銀行可以申請拍賣抵貸款,也可銀行自己使用。
㈢ 銀行用房產做抵押貸款如果錢還不上,房產怎麼處理
看你當時簽貸款時有辦公證沒有。
如果有,銀行直接拿您房子去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依法拍賣。
如果沒有,銀行就去法院提起訴訟,然後判決決定
㈣ 房產證抵押貸款到期後,沒有及時還上,銀行會採取怎樣的辦法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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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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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房產抵押貸款到期後還不上貸款銀行會怎樣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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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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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我欠銀行的房屋抵押貸款到期了還不上怎麼辦
你好,欠銀行的房屋抵押貸款到期了還不上有兩種處理辦法:如果你平時每月的利息能夠按時結清,因為一時的原因導致本金到期還不上了,銀行可以給你辦理貸款續期;如果你的信譽不是很好,每月利息都還不上了,銀行會向法院起訴,申請對抵押房產就行拍賣。
㈦ 房產證抵押貸款到期還不上怎麼辦
建議先與銀行或者貸款機構進行協商,看能否寬展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可以嘗試像家人求助,包括親戚、朋友、同事同學等等;可以變賣個人有價值的閑置物品,比如不用的手機電腦、金銀首飾、理財產品等等;可以考慮現有資產非出售形式的盈利變現,比如出租自己的房屋、汽車、設備等等;嘗試預支工資。提取個人公積金、社保賬戶金額,但這個方式對個人影響重大,故而極不推薦;申請個人保單退費。
【拓展資料】
一、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二、注意的是: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貸款需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一般貸款下來要1個月左右。
三、房產抵押貸款到期後還不上貸款不良後果:
1.你的信用會受到影響,個人名義上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如果你貸款的銀行不給你消除記錄,你可能今後在所有的銀行都貸不到款了,徵信被列出黑名單,可能會限制你出行,不讓你坐飛機和出國,以後有可能連火車票都買不到。
2.如果借款時你有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實信息,貸款機構可能會告你騙貸,如果騙貸屬實,你有可能會因為詐騙罪獲刑。
3.貸款機構會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你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㈧ 房子抵押貸款還不上會有什麼後果
房產抵押貸款還不上後果是拍賣抵押物進行債務清償。
房貸逾期不還,會有以下後果:
1、用於抵押貸款的房產會被拍賣,所得的價款不足以清償貸款,不足的部分,貸款機構將追討;
2、貸款還不上將支付高額逾期費用,一般有違約金、罰息,逾期時間越長,罰息越高;
3、面臨被起訴的風險,如果被起訴到法院,在法院判決後,仍不償還貸款,那麼借款人將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逾期記錄記入徵信,如果申請的是銀行貸款,逾期記錄會上報央行徵信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第四百一十一條 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第四百一十三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