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1年上海市率先試行。
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職工哪一年開始繳納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B.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職工哪一年開始繳納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C. 公積金哪年開始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1991~1994年)不過自1988年實行住房制度改革後,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採取了兩種不同形式的做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住房補貼,企業則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目前,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 8 %,有條件的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為 10 %。2 .按照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中心批准,可提高到 20 %。經批準的單位,在本住房公積金年度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限制。 上述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行年審制度,年審應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凡當年未通過市科委、市經委年審的, 不再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D. 國家規定是從哪一年開始買住房公積金
自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要求單位對公積金少繳漏繳部分予以補交
E.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如果剛參加工作,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 如果剛被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的一種住房福利。用於做房屋貸款。
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半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半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具備買賣或裝修。
F. 公積金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繳納時間是有規定的
公積金中關於職工個人繳存的,每月從其工資中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單位應當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由受託銀行計入。如當月匯繳人數變動使匯繳金額有變動的,住房公積金應該由單位到開戶銀行辦理變更後再匯繳。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單位職工從被調入到單位發放工資之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6)職工哪一年開始繳納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 工。如無特殊情況,單位繳納社保人數和繳存公積金人數需相等,即單位有義務為發生正常勞動合同關系的所有職工繳納五險一金。
職工已擁有住房或土地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直接的聯系。住房公積金是互助性的資金,具有強制,也有明顯的職工福利性。單位為職工繳存的部分,相當於為職工提供了住房補貼,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銀行貸款利率,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可以減少利息支出,相當於國家為職工 提供了福利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繳存
G.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7)職工哪一年開始繳納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H.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1999年4月3日開始實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8)職工哪一年開始繳納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I. 關於單位必須繳納公積金的規定是何時開始實施的
國家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始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公積金是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的。一、住房公積金是什麼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繳納數等於員工上一年平均工資乘繳納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三、住房公積金可以做什麼
用途一:購房
①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②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③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④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用途三:租房
①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②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J. 住房公積金是哪一年開始推行和徵收的啊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10)職工哪一年開始繳納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