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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貸款一年公積金提取條件

發布時間:2022-06-17 02:00:33

⑴ 寧波公積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⑵ 寧波償還房屋貸款提取公積金材料

法律分析: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首次還貸提取時提供)。取得本市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還款人在本管理中心繳交 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資料: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4.銀行還貸情況證明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⑶ 寧波公積金怎麼取

公積金怎麼提取?
一: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待單位對購房情況進行初審後,出具加蓋了單位印鑒的《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二:持《購建房提取申請表》、身份證明及相關的購房證明資料到核心辦理提取審核。

三:經核心審核後,由單位開具轉賬支票到公積金繳納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貸款時應提供:所在單位填制並蓋章的《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本人住房貸款合同原件、還貸存摺或還貸儲蓄卡(須在存摺上列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還款記錄)、配偶方提取時,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提取公積金要什麼材料?
一、一手房提取: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二、二手房提取: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三、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頭次公積金提取: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按揭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的整數,用於歸還貸款。在辦理公積金貸款前,不得提取帳戶內的公積金。辦理過貸款後,每年可提取一次帳戶內的公積金用於還貸。
五、一次性付款買房:只要在半年內,憑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可以提取你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的整數。如果你公積金帳戶余額為1870元,可提1800元。因為裝潢申請公積金貸款或提取公積金都是不可以的。

⑷ 公積金在寧波是否能提取,不知需要哪些條件啊

寧波市關於提取公積金所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寧波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住房公積金支取暫行辦法》
第三條
職工發生住房消費,要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需符合以下之一情形: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償還購建住房貸款本息的。
第四條
職工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支取。
(一) 離休、退休的;
(二)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 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
(四) 工作調動並戶口遷出寧波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寧波市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⑸ 寧波公積金提取方法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 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
3、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4、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具體最高限額各地情況均不同,建議具體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寧波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條件(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於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根據新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退保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1)外地農民工返鄉; (2)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而未繳滿15年; (3)參保人員出國定居; (4)參保人員死亡。 符合以上條件的,僅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退工證明」以及《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申請表》等材料,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退保手續。

⑹ 寧波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⑺ 房貸交一年了,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1. 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2. 購房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3. 購房發票原件以及復印件;

  4. 貸款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5. 單位提供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及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所購房屋為北京地區,但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也需提供養老保險證明);

  6. 聯名卡復印件。

  7. 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未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提取清冊》加蓋公章。如因貸款無購房合同原件,可提供加蓋抵押章購房合同復印件作為原件使用。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以及印鑒卡辦理。

⑻ 寧波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視作同一區域)內均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⑼ 寧波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2.單位經審核,開具一式三聯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准確、完整地填寫「單位名稱、單位賬號、職工姓名、職工個人賬號」等信息,並在第二聯加蓋印鑒章。3.職工持《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及有關資料原件(並提供復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4.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准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按本操作規程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還提取人。5.管理中心將符合規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系統上進行登記操作,列印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加蓋業務公章後,一聯作為提取憑證交提取人,一聯移交銀行出納作為開具存單或支票的憑證,一聯作為業務檔案存查。6.提取人持現金存單或轉賬支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提取現金或辦理相關支付手續。7.提取資料不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的,管理中心將提取資料返還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並填寫一式二聯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退件理由書》;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答復申請人。8.提取業務除節假日外全月辦理,銷戶提取應在單位為該職工辦理好封存手續後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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