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2014年開始實行,但是只能在部分地區可行。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細則內容披露。《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通知》放寬了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可異地貸款。《通知》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等內容。
除了放寬公積金繳存年限外,《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在外地購房後,只要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契稅完稅證明、職工所在單位提供的「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貳』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1991 年5 月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歷程:
1、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為我國第一個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經驗的城市。
2、1994 年7 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肯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改革確定期(1999-2002 年)。
4、完善發展期(2002 年至今)。
在90年代早中期,我國城鎮住房體制仍然以單位福利分配體制為主,住房公積金歸集資金主要用於發放單位建房貸款,配合國家安居工程建設發放安居工程貸款,從建設源頭加大對住房投入,擴大職工住房建設規模,有效地緩和了職工住房嚴重短缺的矛盾。
在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融資功能在於支持住房建設。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頒布,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1999年國務院頒布條例後,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的優勢: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叄』 住房公積金是哪一年開始推行和徵收的啊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3)住房公積金貸款哪一年實行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肆』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4)住房公積金貸款哪一年實行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伍』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5)住房公積金貸款哪一年實行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陸』 哪年開始的房子可以公積金貸款
不絕對,得看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說句你不愛聽的話,國管局的房子,就是80年代建的,出售時,買方照樣能貸款。
『柒』 公積金貸款買房政策哪年開始實施的
公積金最早是上海在1991年實行。
1994年4月全國出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此時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始有了公積金貸款買房。
『捌』 中國商品房哪一年實行的貸款政策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體制改革會議召開後,1991年住房信貸業務開始了起步,各項住房信貸政策出台。
註:中國人民銀行於1995年8月頒布了《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而標志著我國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走上正軌。但當時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雙重保證即抵押(質押)擔保與保證擔保,二是最高期限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額不少於房價款的30%,存款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擔保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正。
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隨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9年,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鼓勵消費貸款的若干意見》,將住房貸款與房價款比例從70%提高到80%,鼓勵商業銀行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同年9月,人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將按法定利率減檔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調10%。
2002年2月2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現行的4.14%下調為3.6%,5年以上由現行的4.59%下調為4.05%。
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