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了房貸,銀行一直不放款,現在要叫重簽合同漲利率
換行也是要漲利率的 另外 8月辦得 到現在才能放 是因為最近銀行收銀根 貸款額度沒有了的原因 這個是沒有辦法的了。。。。。。
『貳』 貸款買房等待放款的時候利率上漲,中介讓去銀行簽承諾書,簽完放款,這樣合法嗎
合法,因為你走的銀行。利息上漲只能說明你資質有點小問題,銀行會根據每個客戶情況上調利息。每家銀行都這樣。
『叄』 銀行審批後臨時單方面提高貸款利率,要求簽訂補充協議才能放款,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看是否已簽訂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當然可以改變。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屬於違約。
『肆』 銀行貸款什麼都辦好了就差放款現在讓重新簽合同要漲利息正常嗎
不正常或許是變相的想收點紅包吧,自己腦子活點就好了
『伍』 2019年7月19號在廣州興業銀行簽了房貸合同,2019年9月5號跟我說要上調利率才放款,合法嗎
現在我們碰到的是放款了,合同簽了利率5.63
扣房貸時感覺利率高了
『陸』 請問我在銀行貸款簽了五年合同,利息是五里多,第一年後續貸比第一年漲了一里多,我想問合理嗎
你這種屬於循環貸,每年一歸本,這個屬於正常現象。
簽的合同是五年期,但是你每次歸本金的時候銀行需要重新核驗你的貸款資質,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一、利率、額度不變,正常續貸;
二、利息、額度發生改變,繼續批貸;
三、續貸資質不足,拒貸;
望採納!
『柒』 房貸的合同簽了,審批後還沒有放款,銀行要求漲利率,這種行為違法嗎
針對這個問題,首先你需要先弄清幾個問題,第一你簽訂的到底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按揭貸款合同;第二銀行的審批到底是貸款審批通過還是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正常情況下,如果你確認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是不會上調利息的,除非銀行基準利率調整。
下面我們來分析下不同情況銀行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一種情況、你只簽訂了房貸合同,銀行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你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最好認真看下合同的各項條款。
『捌』 我的房貸2017年八月二號簽的是4.9銀行拖到今年六月份了,說讓簽什麼利率上調協議5.635不簽就
利率才上浮15%,你還要想那樣,你要是覺得虧, 那麼你就全款吧,現在的市場環境下,利率只會越來越高。
調利率才能放款,這個不是小銀行的手段,在成都,四大行都出現過,政策就是那樣,不調不可能放款,要麼就不貸。
『玖』 本人去年做了房貸、因銀行人員責任、利率算低了!以還款近一年、現要求重新牽貸款合同,要求上浮10%
本來簽訂合同時,需要你如實回答問題的,
你騙銀行,銀行當時裝糊塗,
但你應該知道說假話的後果。
現在有後果了,自己不反省,還在怪別人,奇葩啊。
『拾』 急急急,房貸合同已簽訂,利率上調,銀行要求從簽,我該怎麼辦(請說明詳細些)謝謝。
可以拒絕。如拒絕大致有兩種結果,其一放棄在該行貸款並主張銀行違約賠償,其二是接受銀行重新簽訂合同的要求。
首先貸款合同已經簽訂意味著雙方合意的達成,即雙方認可關於本宗房貸的一切權利、義務,當然包括貸款利率。
如果銀行要求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其本質是毀約,那麼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違約責任,具體責任的界定應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為准。
作為借款方的你,首先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即按照約定貸款利率繼續執行合同,或者同意重新簽訂合同但要求銀行做出相應賠償。
銀行因利率變化要求重新簽訂合同,其實是一種缺乏契約意識的無理變現。即便利率上調也應以貸款申請時間為節點,差異處理存量業務。已經簽訂貸款合同的顯然不適用於上浮利率的追溯,因此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即不合理又不合規。
實際操作中,考慮近期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緊張,借款人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如果銀行態度強硬很可能導致貸款被拒。所以,如何處理應認真考慮,願意承擔換行重新申請貸款的結果可以要求銀行做出違約賠償後解除合同,如果不願意重新申請貸款那麼只能接受銀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