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法院被執行人記錄還能貸款嗎
被執行人記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未結案的,還有一種是已經結案的。
對於未結案的,有官司在身,資產,銀行賬戶等可能隨時被封,如果貸款給被執行人,貸款的錢進入賬戶之後隨時可能被封住,貸款無法收回,所以貸款機構不敢冒這個風險。
對於已經結案的,雖然不會被查封資產及賬號,但是被執行人本身是一種不履約的行為,說明被執行人是不守信的,對於不守信的人,貸款機構當然不敢放款。
被執行人記錄多久能消除:
通常情況下被執行人記錄的消除需要被執行人向法院申請,也就是在結案之後,被執行人向法院執行部門提出申請,法院會在3-5個工作日左右從人法網的被執行人記錄裡面消除掉。
如果被執行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結案提出申請之後人法網的系統可以消除,但是失信被執行法人會被上傳到央行個人徵信系統,這個時效性是5年,也就是在結案之後5年才能消除。
B. 以前欠人錢被法院起訴,兩年前已還清,法院也已經結案。現在去銀行能貸款么
以前欠人錢被法院起訴,兩年前已還清,法院也已經結案。現在去銀行能貸款。
C. 被法院強制執行了結後可以貸款嗎
了結了最好是讓法院在全國法院執行系統中將自己的案件做結案處理,否則影響貸款。能否貸款還得看你的銀行徵信記錄。
因為民事糾紛負有債務,經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將無法獲得銀行貸款。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最高法院關於失信人名單的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D. 銀行有法院執行記錄(已結案),能貸款買房嗎
你被法院執行過這對徵信有一定影響,會影響你貸款買房的
E. 法院經濟糾紛起訴5年已經結案了,請問銀行可以貸款買房嗎
如果未執行完畢,被列入黑名單,貸款肯定通不過。如果不是,是否批貸,由銀行視情況審查決定。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並結束咨詢。
F. 法院判決欠的錢經過強制執行已經還清了,還會影響以後申請購房貸款嗎,
沒有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不影響申請貸款。
銀行貸款看的是在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中的信息,得看法院是因為什麼案子執行的強制執行,如果不涉及到誠信,一般不會影響在人民銀行的徵信記錄。
失信人員還清債務後,符合條件的可以向銀行貸款。按照規定,凡被納入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和限制高消費,在融資信貸、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還清債務後,法院會將失信人員撤出黑名單。當然,由於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銀行貸款時會給予更加嚴格的審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6)法院已履行結案一年半還能貸款么擴展閱讀:
法院被執行人銀行貸款情況
被實行人指的是經過法院判定,需求承當對應實行責任的人員,進入實行程序時,都能夠稱為被實行人。
假如被實行人具有實行才幹而不實行生效法律文書斷定的責任,人民法院還會將其納入失期被實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譽懲戒。
被實行人記載能夠分為兩種狀況,一種是未結案的,還有一種是現已結案的。
關於未結案的,有官司在身,財物,銀行賬戶等可能隨時被封,假如借款給被實行人,借款的錢進入賬戶之後隨時可能被封住,借款無法回收,所以借款組織不敢冒這個風險。
關於現已結案的,盡管不會被查封財物及賬號,可是被實行人自身是一種不履約的行為,闡明被實行人是不守信的,關於不守信的人,借款組織當然不敢放款。
通常狀況下被實行人記載的消除需求被實行人向法院請求,也就是在結案之後,被實行人向法院實行部分提出請求,法院會在3-5個工作日左右從人法網的被實行人記載里邊消除去。
假如被實行人被列為失期被實行人,在結案提出請求之後人法網的體系能夠消除,可是失期被實行法人會被上傳到央行個人徵信體系,這個時效性是5年,也就是在結案之後5年才幹消除。
綜合上面的介紹,一般說來,被執行人很難在銀行貸款,因為銀行要嚴格審查貸款人的相關信息。
G. 在法院執行人信息網查到,但已結案,申請貸款會有影響嗎
不一定,結案並履行完畢的,才可以正常申請貸款的。
一、法律規定的執行案件結案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規定:「執行結案的方式為: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2)裁定終結執行;
(3)裁定不予執行;
(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二、關於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1)對給付金錢的生效法律文書來說,就是債權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本金、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全部款項數額。
(2)對給付非金錢的生效法律文書來說,就是法律文書確定交付的財產已全部交付給債權人,或被執行人應履行的行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實施的行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復了原狀。
以上兩種情況是最圓滿的結案方式。
(3)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只履行了部分義務,剩餘部分申請執行人予以放棄,也應視為全部履行完畢。
三、關於裁定終結執行;
終結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法定事由),雖然申請執行人的權利沒有實現或沒有完全實現,不得不結束執行程序的情形。終結執行程序,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四、關於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不予執行,是指對法院判決裁定以外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在執行中出現的情況。主要是指仲裁裁決、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行政非訴法律文書。對於仲裁裁決的執行,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關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自願協商,達成協議,並經人民法院審查批准後,結束執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H. 失信被執行人已經結案,為什麼貸款的時候還不能貸
繼續與法院辦案人聯系,就不能貸款的事情與銀行溝通。
到執行法院開具執行終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