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租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多少
公積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額,其房產共有人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購建住房總價款(費用)。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兩年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可以申請提取,提取後住房公積金余額應超過借款人貸款余額的10%。具體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比例如下:(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2)用於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3)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4)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5)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⑵ 現在租房公積金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幾次
租住其他住房的提取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公積金可辦理按月提取轉賬服務,一年可以提取十二次。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均可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⑶ 租房一次可以提取多少公積金
租房一次可以提取多少公積金,是根據應存的公積金余額和可提取的月份來計算的。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提取額度的計算方式為:申請當月應繳存額×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若從未辦理過提取業務,則為初始繳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⑷ 公積金租房提取一年可以提幾次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⑸ 公積金租房可以提取多少
租房取公積金一般能取除本月存額外賬戶余額的50%。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承租發票(收據)、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核驗通過到受委託銀行支用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⑹ 住房公積金租房一年可以提取多少次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次數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⑺ 租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
法律分析:租房提取公積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根據不同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次數不同;
1、提取公積金還商業貸款,這種情況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為上年度的還貸金額。
2、提取公積金還自住房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不可以超過一年內的還貸金額。
3、提取公積金用於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可以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其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⑻ 公積金每年可以取多少
公積金每年可以取多少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住房公積金是專款專用的基金,主要用於購房支出。對於公積金取現可以取多少來說,一次性付款買房後一年內可提取1次,貸款購房在還款期內每年都可提取1次,再是出國定居、退休等情況也可提取。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可以一次性提取,出國定居和死亡的人員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他情況只能分階段提取。對於在職職工,一般只有買房或是租房居住的,才可以分階段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公積金提取是有額度限制的,可分為全額提取和部分提取。
全額提取:如果職工有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等其中任何一種情況時,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⑼ 公租房一年可以取多少公積金
租房取公積金一年能取一次,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全額提取的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辦理按月提取轉賬服務,一年提取十二次。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⑽ 租房可以提取多少公積金
租房取公積金一般能取除本月存額外賬戶余額的50%。租房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承租發票(收據)、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核驗通過到受委託銀行支用公積金。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