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擔保,期限一年,那麼此筆貸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於2007-8-6起訴的話,沒有過擔保期限。
Ⅱ 授信期限最長為三年,單次用信不超過一年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這個額度是可以授權三年的,但是每一次借款之後在一年就得還款,一年一還款
Ⅲ 農村信用社借款擔保人期限是多久
Ⅳ 信用社貸款擔保期限最長幾年
法律分析: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如果沒約定時間,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Ⅳ 我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限期一年。但是到期還不上本金。能不能先還利息錢。再續貸一年
你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限期一年。但是到期還不上本金,不可以先還利息錢,再續貸一年。
到期必須歸還本金和利息,歸還之後才可以續貸…
Ⅵ 農村信用社中長期貸款的還款期限一般是幾年
一般銀行還款的短期的的時間為1年(包括一年),中期的時間為1-5年(包括5年),長期的時間為5年以上的。同時你可以申請個人信用貸款的。
個人信用貸款條件:女性:22-55歲,男性:22-60歲的。貸款額度為8000元-30萬元。
(1)、在本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已過試用期)
(2)、月薪稅前收入5000以上(如在銀行辦理過信用卡,有銀行信用記錄的,可以放寬至月薪稅前收入3000以上)一般你符合以上條件,可以貸款到的額度是你月工資的6-10倍的。
(3)、工資由銀行打卡形式發放,非現金形式
(4)、出具發放工資銀行列印的工資流水清單,和就職單位的工作證明
以上的信息是我在一家貸款公司,叫作數銀在線咨詢成功辦理個人信用無抵押貸款,最終是銀行給我放貸的,它給我做了前期選擇銀行的產品一系列的工作。它是和多家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擔保、典當等合作的,各大金融機構在這個平台上展示各種貸款產品,也在網站上看到很多得到政府支持的相關內容的,個人覺得還是比較正規的。
Ⅶ 銀行貸款期限為何只有一年
這是銀行貸款里常見的手法,原因有二:1,對你不信任,縮短期限,以到期行為考察你的信用程度。2,歷史上就習慣於短期貸款,這樣見效快,到期歸還本息。3,信用社的業務人員管理的客戶群較大,且零散,單筆金額較小,戶數多,分布散,貸後管理十分不便。這樣通過分期,代替貸後管理,降低貸款風險。期限越短,變數越少,貸款的風險性也就越低。
4,不排除有可能是你誤會了,你以為的期限兩年,其實是授信期限,而不是借口合同約定的期限。通常是信用社對於零售類客戶簽發貸款證,給予一定期限和金額內的授信,隨貸隨用,總額控制,周轉使用。但是借款合同一般需要有確定的用途,期限,貸款種類。而正是合同類的借款期限或者貸款種類里約定了是短期周轉性貸款,那麼你的貸款期限就只能是一年以內了。
財務上,通常約定一年以內是短期,1至3年(或者5年)是中期,5年至20年是長期。在借貸中,半年,一年,三年,五年,十年,30年,對應著不同的基準利率,和貸款產品。一旦確定了是短期貸款,那隻能是一年以內的。中長期可以一年以上。
Ⅷ 農村信用社貸款,為什麼要一年一還一貸
貸款期限通常是一年。
利息正常第二年還需支付,給你批的是兩年這是循環貸,因為你合同簽的是兩年,但銀行處於風險把控目的。你這種一般不會出現那種問題,銀行再對其徵信及運營狀況進行考察,若經營不善,即使批5年,決定是否房貸,截止你放款日為止滿一年需要你把20W本金還進去才能給你重新放出20W,銀行有權利不放款。這種貸款主要意圖是針對大型工業企業,每年都需把全額本金還進去。
貸款特點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1.貸款范圍和用途上的靈活性。
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用途和范圍是在保證農業生產所需資金的前提下,依據國家產業政策,根據自己的資金力量確定"資金使用序例",即:先種養業,其他農業,後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業、社員生活和其他工商業。在自身資金實力可能的情況下,只要國家政策、法令允許生產和經營的項目,確能實現預期經濟效益歸還貸款者,信用社均可以發放貸款支持。
2.自有資金比例和貸款期限,可以適當靈活。
信用社發放貸款,在符合國家政策、法令和貸款原則、確保經濟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條件下,對於使用貸款客戶的自有資金比例可以適當放寬。對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定額流動資產計算,自有流動比例只要不低於30%;固定資金貸款,按項目投資總額計算,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50%即可。對農業發展項目,上述兩項比例還可以適當降低。在貸款期限上,可長可短,流動資金貸款以最長不超過兩年為限,固定資金貸款以最長不超過8年為限。
3.在貸款手續上適當靈活。具體內容見"信用社貸款發放與收回"。
4.貸款利率確定靈活。
信用社貸款利率實行浮動,即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浮動幅度內,由信用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根據貸款對象、貸款種類、經濟效益大小、期限的長短、信用的好壞確定是否浮動和浮動多少。現行政策規定,信用社各項貸款上浮的幅度不超過銀行同檔次基準利率的60%。
(三)貸款投向的區域性由於信用社是由一定區域內的農民群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入股建立起來的合作金融組織,因而就決定了服務范圍必須保證本區域內農民生產、生活方面的資金需要,支持本區域內經濟的發展。此外,由於信貸經營是貨幣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信用社按一定利率、歸還期限等條件,將貨幣資金提供給客戶的一種借貸活動,是社會資金再分配的過程,因此,它必須受到本區域內的經濟條件、資金實力、經營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制約,從而使信用社貸款資金運動帶有明顯的區域性特點。
信用社在資金有餘的情況下,可以以各種形式對本區域外,甚至包括城市貸款或拆借資金。但它畢竟首先保證本區域內經濟發展的資金需要。當然,隨著商品經濟和橫向聯合經濟的發展,信用社信貸資金實力不斷增強,信用社貸款的區域性將會逐漸淡化甚至消失。
Ⅸ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期限是多久
農村信用社擔保合同的擔保期是信用社與擔保人依法在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期限就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