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積金提取時間必須間隔一年嗎
為每年提取一次,時間限制為12個月。
以揚州市為例,依據《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職工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後,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提取的條件、頻次及額度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職工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賃住房提出提取申請,每年辦理一次;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當前月繳存額的6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職工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房租金額和本市規定的當年租房提取限額;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提取額度,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額度。
『貳』 陝西省直公積金提取必須間隔一年
同一原因的才是。
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外中心公積金貸款或商業銀行貸款本息、西安地區無自有住房租房自住、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等住房消費類事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僅可對其中一項住房消費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同一原因的兩次住房消費類提取申請時間須間隔12個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個滿足提取申請時限的證明材料時,以首次提交採集影像的申請材料日期為准,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換套取。
『叄』 聽說提取住房公積金後一年內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是這樣嗎
一般來說是的。
原則上要看當地公積金的余額情況,余額多的政策就比較寬松,余額緊張的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肆』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間隔必須是一年嗎
法律分析:符合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其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夫妻雙方可分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伍』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必須滿一年嗎
是的,第二次提取必須與第一次間隔12個月以上。
1、購房貸款期限內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間隔時間均須間隔12個月以上。 提取公積金還商貸,間隔是一年一次;用房產證提取公積金,間隔是三年一次;這里指的一年是12個月。
2、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成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並注銷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後仍未重新就業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出國(境)定居的;
(4)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5)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拓展資料:
1、首次提取公積金,有銀行貸款合同應遞交的證明材料:(1)購房合同、購房發票、銀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在校雙職工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合同或產權證寫有夫妻二人姓名或子女姓名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裁剪後貼在《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相應位置。
(5)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表格請在國資處網頁上下載。
2、第二次提取對象及應遞交的證明材料
(1)第一次提取時已交銀行貸款合同的,本人到貸款銀行列印最近3個月的還貸明細表(蓋鮮章)。
(2)身份證復印件,裁剪後貼在《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相應位置。
(3)在校雙職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4)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表格在國資處網頁上下載。
『陸』 用公積金貸款後什麼時候可以提取公積金裡面的錢
等公積金貸款批下來就可以提取公積金了,但是這錢你還是用不上,貸款了這銀行直接抵在銀行了。
『柒』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間隔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的時間需要間隔為一年。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捌』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間隔一年怎麼算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間隔一年,第二次提取時間應以前一次得到款的月份為准至少1年以上方可辦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相關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