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肥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幾次
法律分析: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合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積金
法律分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時可提出提取公積金償還的申請,由提取人攜帶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結婚證明、還款專用存摺或卡、還款證明等材料前往公積金辦理地點營業大廳辦理,政務區營業部:政務區琥珀五環城2寫字樓四層(金寨路和習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㈢ 房貸交一年了,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購房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購房發票原件以及復印件;
貸款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單位提供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及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所購房屋為北京地區,但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也需提供養老保險證明);
聯名卡復印件。
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未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提取清冊》加蓋公章。如因貸款無購房合同原件,可提供加蓋抵押章購房合同復印件作為原件使用。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以及印鑒卡辦理。
㈣ 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三)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四)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五)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況之一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至提取時未正在就業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入刑人員刑期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九)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市家庭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第六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七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八條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清前不再受理其他類型的提取。
第十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可憑提取憑證,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申請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核實或不為職工出具《提取申請表》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
第二十條 改制、破產企業的原單位封存戶職工,由原行業改制服務中心(或行業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進行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一條 職工憑提取憑證及經單位核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所提金額由受委託銀行全額匯至單位,職工在單位進行簽字認領;個人提取則直接轉入住房公積金黃山卡或單位提供的結算賬戶上。
(4)合肥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一年後提取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流程及所需要材料:
一、如果房子為二手房
如果房子為自己名字的,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復印件空白處填寫自己的聯系方式。
2、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復印件。
3、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註:房產證復印件需復印全部頁數。
4、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如果房子為愛人姓名,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愛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
2、愛人《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原件,及復印件。
愛人《公積金支取記錄單》上房子總價款必須為你分一定提取額度。
如愛人沒有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愛人所在單位提供《無住房公積金證明》,沒有固定格式。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復印件空白處填寫自己的聯系方式。
5、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復印件。
6、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註:房產證復印件需復印全部頁數。
7、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復印件空白處填寫自己的聯系方式。
2、上一次支取公積金所打入的銀行卡復印件。
3、《公積金支取記錄單》蓋有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章原件,及復印件。
四、如果房子為商品房
商品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復印件空白處填寫自己的聯系方式。
2、公積金聯名卡復印件。
3、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註:購房合同復印件需復印全部頁數。
4、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註:貸款合同復印件需復印全部頁數、
5、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㈤ 住房公積金交滿一年後,就可以取出了嗎
在我們國內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是按月繳納,每個企業都有他們繳納住房公積金金額,但也不是說所有企業都有公積金繳納這一項目,有些是五險,有些是五險一金,對於公積金是否必須要交滿一年才能夠取出這個問題,小編和大家解釋一下。
一、公積金它是屬於一種按月繳納內心,而且公積金作為一種可以拿來貸款買房的,有力保障很多公司很多員工都還是比較的信賴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不用交滿一年就取出來,也就是說你交滿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的資金都可以在一年後取出來,而這個一年僅僅只是說公積金是按照一年的提取限制來提取,就算是你交了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的公積金,而後面沒有交了,也只能夠在一年後取出來,而並不是說交滿一年才能夠取這個概念,不要搞錯了。
㈥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 裡面的余額怎樣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款項是真接進入開發商賬戶的,個人無法取出。
個人與開發商有協議的可以通過開發商取款。
㈦ 合肥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一、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九)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二、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符合本辦法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可憑提取憑證,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申請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核實或不為職工出具《提取申請表》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
2、職工憑提取憑證及經單位核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經審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所提金額由受委託銀行全額匯至單位,職工在單位進行簽字認領;個人提取則直接轉入住房公積金黃山卡或單位提供的結算賬戶上。
三、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監制並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單)和不低於購房總價30%的付款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供屬地拆遷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拆遷批復(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繳款通知書、繳款憑證。
3、購買單位全額集資建住房:提供由房改辦簽發的單位集資建房收款批文、經房改辦審核簽章的參加集資建房人員明細表。
4、購買單位公有住房:提供房改辦簽發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辦審核簽章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細表。
5、購買存量房(二手房):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交易費等憑據。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
提供市級(縣境提供縣級)規劃土地和建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和農村集鎮自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由屬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內容建議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繕工程勘查意見書》以及相關費用證明。
(四)支付房租
提供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證》或租房單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租賃納稅發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縣、區級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六)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
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及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七)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
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和病歷、醫保卡、戶口本或相關親屬關系證明,醫療費發票及費用清單。
(八)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償還組合貸款:提供商貸部分的借款合同和還貸證明;
二、償還商業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時須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復印件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以後只需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償還住房貸款的存摺(或貸款行出具的還款清單),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職工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提供戶口注銷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十)職工離退休
提供離退休批准文件或離退休證。
(十一)戶口遷出本市
提供已落戶的外地戶口簿;
(十二)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提供原籍戶口證明以及單位證明;
(十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提供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
(十四)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提供職工死亡證明、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人員提取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復印件、所在單位的證明。
合肥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預約受理網點
1、花園街營業部
地址:花園街79號群藝巷內
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政務區營業部
地址:政務區琥珀五環城2#寫字樓四層(金寨路和習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3、城北營業部
地址:新蚌埠路128號,鐵路分中心窗口
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4、濱湖營業部
地址:南京路2588號,要素大市場D區三層(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㈧ 公積金貸款後怎麼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首先告訴大家,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公積金貸款後如何提取余額
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准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㈨ 使用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以下為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拓展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要求規定:
1、職工選擇按年提取還貸的,首次申請提取額度為貸款發放日至提取日已還本息額及申請提取之日起12個月的應還本息額,以後提取每次間隔期為12個月。
2、職工以住房公積金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的,可以在歸還貸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應歸還的貸款本息。申請時提供借款合同、還款存摺或卡(最新還款清單)、貸款銀行出具的最新貸款余額表、職工本人有效的收款賬戶。
㈩ 合肥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幾次
法律分析:合肥公積金提取增加補充規定:
1、同一套房子頻繁交易提取(12個月內兩次以上),不能提取。根據相關規定,購買自住房的購房者,可在購房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根據新的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內超過兩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積金,將被拒絕,此舉有助於防範使用一套住房頻繁交易幫助他人騙提住房公積金並牟利的不法行為。
2、職工異地購房,戶籍轉入購房地的,應持有該房屋半年後(商品住房以備案時間為准、存量住房以購房發票時間為准)可提取。
3、職工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提取限額大於賬戶余額的可申請銷戶提取。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1、同一套房子頻繁交易提取(12個月內兩次以上),不能提取。根據相關規定,購買自住房的購房者,可在購房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根據新的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內超過兩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積金,將被拒絕,此舉有助於防範使用一套住房頻繁交易幫助他人騙提住房公積金並牟利的不法行為。
2、職工異地購房,戶籍轉入購房地的,應持有該房屋半年後(商品住房以備案時間為准、存量住房以購房發票時間為准)可提取。
3、職工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提取限額大於賬戶余額的可申請銷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