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人民銀行一年以上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是多少
1、就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為例,(短期指貸款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貸款的基準利率為5.58%(此基準利率是人民銀行規定的,如果是中長期的貸款基準利率會有所不同)
2、銀行要根據貸款申請人本身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銀行信譽記錄、提供擔保物情況等審批出在基準利率上上浮或下浮一定百分比後的利率,比如上浮 10%就是6.138%,下浮10%就是5.002%,由於銀行以盈利為主,一般不會下浮利率,只會維持基準利率5.58%或者上浮一定幅度。
② 人民銀行規定一年期的貸款利率是多少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人民銀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③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頒發《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及賬務處理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抵押貸款的對象。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包括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以其自有外匯(包括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申請辦理人民幣貸款。第二條抵押貸款的用途。按照外匯來源的性質,抵押貸款可以用於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納入國家或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三條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期限。抵押貸款分為短期和中長期兩種。短期抵押貸款,期限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中長期抵押貸款為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第四條抵押外幣的種類。用於抵押的外匯必須是現匯,目前限於美元、日元、港元、西德馬克和英鎊五種。第五條抵押貸款除經濟特區外,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中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的人民幣資金,由人民銀行提供。收回的人民幣資金要如數交回人民銀行。此項資金歸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管理。第六條抵押貸款的申請和審查。抵押單位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當地分局申報資金的來源、數額,經核准後方可向人民銀行指定的委託行辦理貸款手續。如系借入的外匯,應提交原借款合同和本息償還計劃。經受託行審查合乎貸款條件後,對超過受託許可權的,應送人民銀行審查。第七條抵押貸款的審批。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下簡稱省、區、市分行),應編報年度抵押人民幣貸款計劃,並在總行下達的人民幣貸款額度內掌握審批貸款。審批時,外匯管理分局與人民銀行計劃、資金管理部門要密切聯系,做到抵押與人民幣資金能協調配套。對小額貸款,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可給受託行授予一定的批准許可權。第八條抵押貸款的發放。抵押貸款經銀行審查同意後,借款單位應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附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經辦銀行憑以辦理發放貸款手續;一份交外匯管理分局,辦理抵押物登記;一份留企業存查。
委託辦理貸款的手續費,按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計付。第九條抵押貸款的收回。抵押貸款到期後,借款單位要歸還原數額人民幣,人民銀行退回原數額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借款單位不得提前歸還抵押貸款。到期不能歸還銀行貸款的,抵押外匯歸中國人民銀行所有。凡以借入外匯作抵押的,仍由借款單位對原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債本息的義務。第十條人民幣貸款數額的計算。最高不得超過抵押品按抵押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價(買入價)所計算的數額。第十一條抵押貸款的利息。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互不計息。第十二條抵押外匯的管理。抵押的外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管理。各地抵押的外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在當地的中國銀行設立專戶存儲。專戶存儲的抵押外匯利息,經人民銀行簽證後,由當地中國銀行統一上劃中國銀行總行,存入人民銀行總行外匯存款專戶。各級人民銀行收到當地中國銀行的利息通知單後,統一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會計司營業處。第十三條人民幣資金的撥付和劃繳。人民銀行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數給受託行撥付人民幣資金。受託行收回的人民幣資金,最遲於次日如數劃繳人民銀行。第十四條統計。增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項目,將「0234」、「0329」科目核算的數字,歸屬在這個項目,上報代號用「94」。抵押的外匯由各地外匯管理分局分別按「抵押外匯收入」和「歸還抵押外匯支出」兩個項目統計匯總上報。第十五條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報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屬人民銀行總行。第十七條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附:
^^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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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
6.31%,個人商業貸款一般會上浮20%,企業貸款的話會根據企業規模,是哪個級別的重點客戶,然後進行上浮,最低上浮0,最高上浮20%(是綜合收益),不足部分收中間業務費用代替。
⑤ 現在貸款利率是多少
根據中央銀行的通告:
央行貸款基準利率:
短期貸款:一年以內(含一年)調整後利率為4.35。
中長期貸款:一至五年(含五年)調整後利率為4.75;五年以上調整後利率為4.90。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調整後利率為2.75;五年以上調整後利率為3.25。
拓展資料:
關於六大銀行貸款利率:
工商銀行
工商銀行,短期貸款(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貸款利率為4.35%;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如果是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農業銀行
農業銀行短期貸款(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及以下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及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央行
中國人民銀行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及以下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及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建設銀行
建設銀行短期貸款(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郵儲銀行
郵儲銀行,(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1、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2、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⑥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不同銀行的貸款利率可能有所不同,也可能一致,具體的信息可以到銀行咨詢。
以央行為例:
短期貸款:6個月(含),貸款利率為4.35%個月至一年(含),貸款利率為4.35%;
中長期貸款:一年至三年(含)貸款利率為4.75年至五年,貸款利率為4.7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4.9%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貸款利率為2.7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3.25%;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的貸款利率均與央行一致。
法律依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第二十一條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按合同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計收復利。
再貸款展期,貸款期限不累計計算,按展期日相應檔次的再貸款利率計息。再貸款逾期,按逾期日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到歸還本息,遇罰息利率調整分段計息。對逾期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季計收復利。
⑦ 中國人民銀行可不可以向商業銀行發放貸款
可以。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這叫再貸款,是我國中央銀行調節市貨幣供應量的措施之一,屬於貨幣政策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
……(四)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⑧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每年1月1日按當時最新利率調整一次
1、這是其中一種調利率的方法,各銀行可以根據各自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
2、如,我所在的外資銀行就是人行調息後的次月(或下一供款期)進行利率調整
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條抵押貸款的對象。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均可以其自有外匯(包括從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申請辦理人民幣貸款。第二條抵押貸款的用途。可以用於流動資金,也可以用於納入計劃的國家資產投資。第三條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期限。抵押貸款分短期和中長期兩種。短期抵押貸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中長期抵押貸款為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第四條抵押外幣的種類。用於抵押的外匯,目前限於美元、日元、港元、聯邦德國馬克和英鎊五種。第五條抵押貸款業務除經濟特區外,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中國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辦理。第六條抵押貸款的申請。申請抵押單位應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申報外匯、資金來源和數額,經核准後到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受託行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填寫借款申請書。第七條抵押貸款的發放。抵押單位提出的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應與受託行簽定《借款合同》。第八條抵押貸款的收回。貸款未到期,抵押單位不能提前歸還。貸款到期後,抵押單位應歸還原數額人民幣貸款,受託銀行退回原數額抵押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到期不能歸還人民幣貸款的,抵押外匯歸中國人民銀行所有。凡以境外借入外匯做抵押的,仍由抵押單位對原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債本息的義務。第九條人民幣貸款數額的計算。銀行對抵押單位發放的人民幣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抵押品按抵押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價(買入價)所計算的數額。第十條銀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與抵押單位付的抵押外匯,相互不計利息。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