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東莞新規:貸款最長年限30年 額度最高上浮20%
2月26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施《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3月1日起,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可貸額度最高上浮20%,同時,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據悉,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方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現取消該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同時,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東莞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不得超過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且上浮額度不累加。
《通知》明確,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由該筆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定比例,調整為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定范圍。債務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新增展期做法。在正常還款周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申請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縮期或展期)時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還款滿12個月。
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過戶到買方名下的,應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另外,《通知》還提到,凡繳存單位未辦理緩繳手續,或未因死亡、離(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貸款發放後借款人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人將提前收回貸款或按借款合同約定貸款利率上浮30%計收違約金,直至重新依規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為止。
B. 東莞公積金新政:最長貸款30年,首套房可貸限額120萬
2月26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施《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顯示,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統一設定為30年,且可貸額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
《通知》指出,將於20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貸額度上浮情形、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貸後連續停繳滿12個月將被收取違約金、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在辦妥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申請貸款、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體而言,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東莞市自2011年試行商轉公貸款以來,商轉公的要求是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隨著房價持續攀升,群眾對增加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的呼聲越來越高。職工可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為純公積金貸款,這將為無法還清商貸與公積金貸款差額部分貸款余額的職工打開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大門,對於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商轉公的職工而言,具有現實意義。
貸款額度申請上浮的條件則顯示,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東莞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加。《通知》明確,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
此外,《通知》顯示,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方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現取消該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而對於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但當時只能貸20年的情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請。
《通知》顯示,在正常還款周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在還款方式上,《通知》顯示,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簽訂,暫不支持還款方式的變更。
以下為原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貸款辦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貸款新版業務指南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同步啟用。屆時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主要變化及繼續執行的貸款政策要點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二、新增可貸額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本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過《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加。
三、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
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方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現取消該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四、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簽訂,暫不支持還款方式的變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還款周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六、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
申請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縮期或展期)時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還款滿12個月。
七、貸後連續停繳滿12個月將被收取違約金
凡繳存單位未辦理緩繳手續,或未因死亡、離(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貸款發放後借款人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人將提前收回貸款或按借款合同約定貸款利率上浮30%計收違約金,直至重新依規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為止。
八、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在辦妥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申請貸款
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過戶到買方名下的,應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九、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該筆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定比例,調整為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定范圍。債務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十、《貸款辦法》第二十九條相關指標內容
第八條第(二)項信用狀況:詳見貸款《辦事指南》。
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期限:開戶且逐月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
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范圍:不超過家庭收入(職工及其配偶繳存基數)的60%。
第十條第(一)項最高貸款額度: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
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比例:本地申請首套房70%、本地申請二套房及異地申請60%。
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比例:60%。
第十一條可貸額度計算公式各項參數:詳見貸款業務指南。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期限:60天。
C. 想問下最多可以貸多少裝修貸款貸款年限最長多久
公積金貸款年限規定: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未對貸款最長期限進行明確規定,各省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貸款最長期限。現行我國部分城市規定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部分城市規定為20年。 其還根據房屋類型、貸款類型、貸款人年齡等情況適當進行調整。例如東莞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規定如下: 裝修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購買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 購買一手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轉公貸款且屬於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貸款最長年限為30年。
D. 選擇lpr還是固定利率上浮10%選擇lpr還是固定利率上浮10%,我是在東莞貸款200萬 30年
我認為你還是選擇固定上浮10%比較好,因為以後的日子他也會有時上條跟線下調的
E. 東莞公積金貸款多少年
若准備通過招商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東莞公積金貸款的年限特別要求:貸款年限最短為1年,最長不得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不得超過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終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購買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購買一手房、商轉公貸款且屬於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貸款最長年限不得超過30年。詳情可聯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
F. 東莞異地公積金貸款最長可以貸多少年
前段時間加長了貸款年限,現在最多可以貸30年
G. 38歲東莞買房可以貸款多少年
30年。
一般銀行規定,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還可以選擇20、15、10、5年等等。
個人住房貸款,是一種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H. 東莞超過30年的二手房可以貸款嗎
你好,是可以貸款的,但是貸款的金額是很少的,因為它已經超過30年的年限了。通常情況下貸款是需要30年之內的
I. 東莞調整公積金貸款辦法 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
記者近日在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看到,該中心發布《關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公告》。依據該公告,修訂後東莞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將統一為30年,商轉公貸款後可以形成組合貸款,將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目前,該修訂稿正在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此前的兩份規范性文件自2015年實施至今,推動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沒有出現合規性風險、資金風險、流動性風險和社會風險等重大風險,結余資金超過100億元,貸款余額接近230億元,資金使用率達到88%,個貸率控制在70%以內,貸款逾期率控制在0.01%,各項業務指標穩居全省地級市前列,業務運行十分穩健。
修訂後——
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延長貸款年限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將分別於明年1月25日、2月29日到期,因此根據東莞市現有情況將進行修訂。
該中心表示,修訂後,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將統一為30年,改變目前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才可申請最長30年公積金貸款的規定。這一方面有《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近年來東莞市房價上漲明顯,職工還款能力減弱的實際,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延長貸款年限,以減輕職工還款壓力。
商轉公貸款後可以形成組合貸款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職工可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意味著商轉公貸款後可以形成組合貸款,不再要求必須為純公積金貸款,這將為無法還清商貸與公積金貸款差額部分貸款余額的職工打開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大門,對於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商轉公的職工而言,尤其是近年房價快速攀升後這將具有較廣泛的現實意義。
異地貸款全面放開戶籍限制
修訂後,貸款申請人條件由「在東莞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或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東莞市戶籍職工」改為「依規履行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東莞市已根據相關部委要求將異地貸款的要求全面放開戶籍限制,同時後續東莞市擬探索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其貸款申請條件將作出特別規定。
另外,修訂稿刪除了貸款辦法中關於「借款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要求,同時將「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改為「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已依規繳存公積金達規定期限」,支持港澳台同胞繳存並同等享有提取和貸款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