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提取額度多少,能都提取出來嗎
公積金提取是有額度限制的,可分為全額提取和部分提取。全額提取:如果職工有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等其中任何一種情況時,都可申請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需要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於公積金提取條件、提取額度、提取頻次等規定略有不同。部分提取:購房、租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都是限額提取,而且不同用途的公積金提取限額和頻次有所不同。
Ⅱ 提取公積金可以提取總額度的多少
【法律分析】: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般是最多提取1500每個月,3個月為標准提取,三個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幣,其他剩餘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個月之後再提取。公積金提取方法如下:1、經過線上預約後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提取申請及相關材料;2、銀行經辦網點審核材料並出具受理通知;3、銀行經辦網點提交材料給公積金中心審批批准;4、提取轉賬至個人指定賬戶,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的材料根據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離休、退休的;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出境定居的;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2、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3、需要提供《房屋產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Ⅲ 公積金一個月可以提取多少錢
法律分析: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般是最多每個月提取一千五百元,三個月為標准提取,三個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幣,其他剩餘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個月之後再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公積金提取額度怎麼算
公積金提取額度需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是買房提取,房子價值80萬,公積金有100萬,只能提取80萬;如果用來還貸款,一年貸款本息為4萬,本人有6萬,只能提取4萬;如果外地戶口人離職,可以提取全部金額,如果本地戶口不能取;退休人員的話可以全部取出。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可提多少
公積金原則上滿足條件就可以提取,但是各地對於提取時間、額度有不同規定。以北京市為例,比如在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法律依據: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Ⅵ 公積金提取額度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如下: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Ⅶ 公積金提取金額有限制嗎
公積金提取金額有限制
一、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般是最多提取1500每個月,3個月為標准提取,三個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幣,其他剩餘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個月之後再提取。 目前,大部分開發企業不再拒絕購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直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必先申請商業貸款然後三個月後再申請商轉公貸款,既節省了繳存職工重復辦理貸款的時間,又不必支付至少三個月的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利差,減少了費用。
二、若是因為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人口離開本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出境定居、離休/退休、死亡/被宣告死亡等情況進行銷戶提取,那是沒有限制的,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來。
三、如果是為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那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支出。而無房戶為了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公積金提取總額也不能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
四、而用來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話,職工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超過住房貸款總額即可。採取年沖方式的話,以後每年的提取額都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本金;若採取月沖方式,則是每月提取額不超過當月應還本息。
五、其實客戶只要滿足以下幾種情形之一,就可以帶上個人身份證、公積金繳存證明等資料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無房戶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4.戶口遷出本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5.外地務工人員離開本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出境定居;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重大事故、重大疾病致貧,需要補貼家用;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六、由此可見,即使不買房子,個人想提取公積金也有很多方式可選,只要客戶的確有繳存住房公積金就行,即使賬戶處於封存狀態也沒什麼問題(當然,大家需要如果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狀態下,那將暫時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