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的債務一方要承擔嗎
離婚了銀行貸款債務不是一定也要一起承擔的。若該貸款為雙方共同認可的,或該貸款用於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若該貸款用於個人生活經營,則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共同承擔,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❷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回答:首先,我們需要先確定該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被認定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則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而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主要區別是:此債務是否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負的債務,如果債主明知此債務不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為個人債務;如果此債務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總之,判定債務性質看用途就行了。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簡訊、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❸ 離婚了是不是銀行貸款債務也要一起承擔
法律分析:離婚了對於銀行貸款債務可以由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❹ 夫妻雙方貸款離婚時一方可以獨自承擔嗎
夫妻雙方貸款離婚時一方可以獨自承擔。
離婚的時候有貸款可以只讓一個人承擔償還債務。如果在離婚前是夫妻共同貸款,那即便夫妻離婚了,這貸款未還清的部分一般也仍然屬於夫妻二人共同的債務,所以通常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只是夫妻雙方若進行協商、達成一致,也可以只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但因為銀行和貸款機構都是獨立的債權人,所以夫妻雙方之間的約定對於銀行和貸款機構一般是無效的。
如果夫妻離婚時規定貸款由一方償還,但該方之後沒有按約定償還的話,那債權人仍然有權利要求夫妻雙方歸還。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❺ 婚內一方債務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應該共同承擔
婚內一方的個人債務(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不應當共同承擔,但若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也應當共同承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只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後需要共同承擔,若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後是不需要共同承擔的。但若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也應當共同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