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間放貸多少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2021年非法放貸認定的標準是年利率超過36%,非法放貸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按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㈡ 貸款多少屬於非法放貸
非法放貸金額如果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上述行為可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該罪的主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十三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㈢ 民間借貸一年不超過幾次合法
民間借貸只有利率限制,沒有次數限制。
(3)一年放貸款幾次屬於非法行為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法釋【2020】17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人民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的時間(立案時間)
一、受理時間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案件
按照原2015年的民間借貸規定執行
1、借款年利率不高於24%的,支持;
2、借款年利率24%-36%的部分,利息已經支付的,不再返還;未支付的,可不再支付;
3、借款年利息超過36%的部分,無效。已經支付的,可要求予以返還。
二、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借貸合同的成立日期,即出借人實際支付出借款項的日期。
1、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最高利息標准實行分段計算:
(1)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間的利息,按照原2015年的司法解釋計算。
(2)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率,不得超過起訴時一年期LPR的四倍。
2、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最高年利息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的四倍。
【注】自2020年8月至今(2021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3.85%,四倍為15.4%。
【法規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准計算。
㈣ 違規放貸的標准
法律分析:依據最新出台的意見規定,2021年非法放貸認定的標準是年利率超過36%,非法放貸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按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第二條 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㈤ 兩高關於非法放貸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非法放貸行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過經營范圍
監管部門批準的通常指的是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P2P等按照規定備案的非正式金融機構,沒有監管部門(通常是指金融監督管理局或者金融辦公室)的批准或者超過批準的范圍發放貸款,是成立非法放貸的前提條件之一。
(二)以營利為目的
這也是成立非法放貸的核心條件之一,主要體現在利息上,這也是情節嚴重的成立基礎。
所以,是否具備以營利為目的,主要看利息是否超過規定標准。
(三)「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
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三個關鍵指標:時間上兩年、對象必須不特定、次數達到10次(含延期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㈥ 聽說個人對外發放借款100萬元或5筆以上違法,對嗎
這個要看您的借款性質,如果只是單純的借款不犯法,不會被判刑,如果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即十萬元以上的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㈦ 個人房貸超過多少屬於違法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目前銀行執行的基準利率為:貸款一年以下(含一年)利率為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為4.90。銀行也會按照此基準利率執行。
2、目前貸款期限5年以上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0,受限購限貸政策的影響,各地銀行對首套房貸款利率調整力度不同,銀行信息港最新數據顯示:全國首套房平均利率為5.38,利率普遍上浮5-20。二套房貸款利率普遍上浮10-30。同期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為3.25,二套房貸款利率普遍上浮10。第2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已利用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申請房貸,將視為第2套房。
【法律條文】: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㈧ 怎樣屬於非法放貸
法律分析:只要高於銀行利率的私人放貸都屬於違法放貸。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二、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接近本意見第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額、數量起點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
(一)2年內因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二)以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的。
前款規定中的「接近」,一般應當掌握在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80%以上。
㈨ 非法放貸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為依法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範因非法放貸誘發涉黑涉惡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該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第二條 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