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異後新交男方給自己買房他可以做擔保么
可以。買房擔保一般是購房貸款的擔保人,即你男友幫你交首付或你自己首付後,餘款需要銀行貸款,男友作為貸款擔保人,可以提升貸款額度和加快審批通過。但是,作為擔保人也是有風險的,如果你倆最終分手,你還不起房貸的話,那麼擔保人是有責任償還的。
㈡ 男朋友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人,請問有多大風險
沒有風險 一名字要寫你的 二是必須要他付首付 如果他是騙子你換的來的就是 一套已經付過首付的房子再說了 這還要看你們的感情了 如果連這點信任都沒有 那就要考慮他是不是你結婚的對象了 希望可以作為最佳答案 謝謝你
㈢ 男友買房子他父母出的首付,要我做擔保人,房產證上不寫我的名字
買房子沒有結婚你給他簽字,是有點不合適的,沒有結婚,現在寫上你的名字也不是很合適,現在一定要想好了,如果你們兩個真的相愛那麼你們先把這女人這樣的話你簽字擔保。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這樣你就有保障了,不然的話只有單嗎,房產證還沒有你的名字,這樣很不劃算。
㈣ 和男友有一套房,是他付的首付還的月供,房產證上寫了自己的名字房子歸誰
沒有申領結婚證的情侶不屬於法律保護的范疇之內,如果有經濟上的糾紛,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關於和男友有一套房,是他付的首付還的月供,房產證上寫了自己的名字房子歸誰?我認為這套房子是歸女方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既然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那麼從理論上來說,這套房產屬於女方的私人財產,況且兩個人也沒有結婚,在分手的時候不能分割房產。其次,由於首付和月供都是男方出的,女方沒有出錢。如果兩個人分手了,男方有權利追償自己曾經付的首付和月供,女方肯定不會白拿房子的。最後,既然是和男友共同擁有的房子,那就要把男友的名字也放在房產證上,這是人之常情,自私的女人是不會有幸福的感情生活的。
一:情侶之間要相互扶持,雖然沒有結婚但也有感情。
既然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那麼從理論上來說,這套房產屬於女方的私人財產,況且兩個人也沒有結婚,在分手的時候不能分割房產。
關於和男友有一套房,是他付的首付還的月供,房產證上寫了自己的名字房子歸誰?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認可本篇文章,記得點贊加關注哦。
㈤ 我與男友聯名買了房子,貸款人是他,每月供房也是他,現在分手房子在法律上我是有份的嗎
有,只是首付部分的50%比例。除非有另外的約定文字。後期供房男方有證據你沒有出資,你就沒份。
㈥ 婚後男方付了首付每月還貸款,買房子寫的女方名字,但是每個月的貸款是男方還的,假如離婚了怎麼辦
這個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為是婚後購買的,而且寫的是女方的名字,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男方付首付、還房貸,這些都不影響房屋的夫妻共同財產屬性。
㈦ 男朋友出錢付首付,但是貸款是我自己還的,房產證上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分手了,房子有沒有他的我
你只需要明白,婚前財產,房產證只有你名字,那房子就是你的,跟你男朋友沒有一分錢關系。首付是他出的,可以理解是贈予或者借款,那是錢的問題,如果分手了,他提出來要你把房子給他或者房子算他一份,你可以明確拒絕,也可以不用理會,只是如果他起訴,有可能會判你歸還首付錢,畢竟這個錢不是你自己的,人家要回去也是合法合理。
㈧ 別人買房,我做擔保人,但首付款和按揭是我付的,這錢能要回來嗎
只要能證明錢是你出的
㈨ 請問一下,戀愛的時候男方出首付買房,女方貸款而男方作為擔保人,雙
如果首付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則應從房產中下扣除首付,餘下的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無法證明首付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婚後財產屬於共有,和貸款多少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