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行融e貸一年能貸幾次
兩次
具體額度要看銀行的綜合評定
據了解,建設銀行融e貸的貸款額度在5萬元-50萬元之間,在授信額度內可以循環使用,借款周期最長可達5年。
申請建設銀行的融e貸有哪些條件?
1、申請人需要滿足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須為建建設銀行客戶,在建行辦理過存款、理財、車貸房貸等貸款、由建行代發工資;
3、個人徵信良好,近兩年沒有逾期等不良信用記錄,尤其是不能在建行有違規記錄。
2. 一個人是否可以在同一家銀行兩次貸款。
可以的,只要你的資質滿足要求,可以做一家銀行的兩種貸款業務。一般來說只要你在一家銀行做過貸款,然後再同一家銀行再申請貸款,銀行是比較願意批復的(保證按時還款,沒有逾期情況),不過這也要看每家銀行的具體政策。
3. 同一套房子兩次貸款可以嗎
同一套房,是可以辦理兩次貸款,第二次貸款,是二次抵押貸款。
關於二次抵押貸款。
當我們的房子正在貸款中,還沒有還清債務又急需用錢的時候,該怎麼辦?找親朋好友借錢不一定能借到足夠的資金,這時候不妨考慮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很多人都會誤解貸款中的房子就不能再次進行貸款,其實是可以的。我就來告訴你房屋二次抵押怎麼辦理。
一、房屋二次抵押貸款條件
1、借款人無欠息行為,收入穩定且信用良好;
2、借款人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並已按期償還本息兩年以上;
3、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辦理銀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銀行執管;
6、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較大的住房和商業用房。
二、房屋二次抵押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值*抵押率-原貸款的本金余額。
其中,房屋價值是將房屋的原購買價和二次抵押時的評估價相比較後,以這兩者中的較低者為准。自住型房產二次抵押的抵押率高不超過70%,而商業用房二次貸款的抵押率高不超過50%。
三、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利率
二次抵押貸款的貸款利率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浮動。此外,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若遇法定利率調整,則按原合同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若遇法定利率調整,則於次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利率。
四、貸款方式
二次抵押貸款
如果你名下有按揭房,且已還款一段時間,那麼可以在同一家銀行辦理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就是我們常說的「二次抵押」。以成都農商行為例,如果借款人在該行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且已經償還貸款一段時間,在房產有剩餘價值的情況下,可以在該行辦理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達90%。
4. 貸款一年可以貸款二次嗎第一次貸款還清了,這一年內還可以第二次貸款嗎
一年內是否可兩次貸款,這要看你是否付合貸款條件。只要付合條件是可以的。現銀行這么多,你沒必要都在一家銀行貸
5. 工商銀行提前還貸一年可以申請幾次
一般情況下根據規定,工商銀行提前還款對於每年的提前還款也是有次數規定的,往往是規定了一年內可以辦理一次或兩次的提前還款的手續。並且辦理的提前還款都是需要提前一個月向銀行進行申請的,銀行審核通過才可以辦理提前還款。拓展資料:提前還款是借款人支付的超過每月還本付息金額的部分。沒有全部清償抵押貸款的提前還款稱為部分提前款。通過合同安排,禁止在約定期間內提前還款,該約定期間稱為鎖定期。
鎖定期為2—10年不等。鎖定期之後,提前還款的保護通常採取其他方式,如提前還款罰金點數或收益率維持費。提前還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款、提前部分還款且貸款期限不變、提前部分還款的同時縮短貸款期限三種情況。
貸款銀行只能受理自發放個人貸款第二個還款月起借款人提前還款的申請。 提前還款固然能夠節省利息支出,但有四類買房人不適合提前還款。根據銀行的規定,提前還貸的客戶需提前一周至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約定還款日期。 然後按照約定的日期,攜帶身份證、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銀行填寫還貸申請表和提前還貸協議,並按銀行的要求,將需要還貸的款項存到你扣繳貸款本息的賬戶上,由銀行自動扣收。
各家銀行對於提前還貸並沒有次數的限制,可以一次全部還清,也可部分歸還貸款。只是每次還貸的起點金額各銀行規定不一,有的規定是1萬元或1萬元的倍數,有的銀行則規定千元以上就可以提前部分還貸。 部分提前還貸的貸款者,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一是減少每月還款額,還款期限不變;另一種是縮短還款期限,每月還款額不變。
如果貸款人的收入不斷增加,可以選擇縮短貸款期限的還款方式,盡早實現無債一身輕的願望。如果收入沒有太大增加,可以採取減少還款額、還款期限不變的方式,這樣會減輕還貸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提前還款申請表》一經借款人銀行確認後便不可撤銷,並作為借款合同的補充條款,與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平安可以二次貸款嗎
2021年一整年,國內理財圈不太平,信託產品爆雷頻率大增。轉眼間,2022年即將到來,春節的腳步也近了,但對於踩雷的普通投資者們而言,這個年可能並不好過。
11月下旬以來,個人投資者王希(化名)與平安銀行之間,發生了一場「望不到盡頭」的維權之爭。王希表示,她於2020年2月17日在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廣渠路支行的私行客戶經理杜女士推薦下,購買了本金300萬元的「陝國投·九通基業永續債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陝國投·九通基業」)信託理財產品。自2020年12月12日收到季度分紅51566.67元後,該款理財產品便出現了逾期情況,截至發稿,300萬元的本金以及累計分紅17.34萬元仍未得到兌付。
25億元信託爆雷,永續債權或劣後?
據王希提供的資料以及口頭介紹,早在2015年12月,她就在平安銀行開戶,到2016年2月22日,其資產已達到平安銀行私人銀行客戶的標准,後來也與平安銀行的私行客戶經理杜女士混成了「老熟人」。
王希告訴銀柿財經記者,出於信任,近年來自己已陸續把夫妻二人及雙方老人的積蓄都轉移到了平安銀行。2020年2月10日,杜女士通過微信主動找到王希,向她推薦了陝國投·九通基業。據杜女士介紹,因為監管限制,永續債不能在產品合同里寫固定期限,但發行方為了避免增加融資成本,基本上都會在第一階段即一年時間內終止,此前代銷過的產品也大多如此,杜女士強調:「就算真的延期了,第二階段也能收到更高的收益。」
(杜女士向王希銷售產品的微信對話。受訪者提供)
彼時,杜女士還告訴王希,九通基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通基業」)是華夏幸福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而華夏幸福跟平安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平安集團還是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平安銀行與平安信託合並後,信託體量大概有幾千億,沒有一支出現過問題。
在杜女士連續兩天的「信息轟炸」下,王希於2020年2月17日購買了本金為300萬元的該信託產品。據王希提供給記者的《陝國投·九通基業永續債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之信託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信託合同」)電子復印件,陝國投·九通基業信託計劃的預計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25億元,可一次性或分期發行。募集的信託資金用於向九通基業發放永續債權投資資金。九通基業將獲得的投資資金用於九通基業產業新城原材料采購、運營維護,不得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補充房地產流動資金。
企查查顯示,九通基業的確是華夏幸福(600340.SH)的全資孫公司。記者翻閱公開資料得知,九通基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經營范圍包括對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施工、房地產開發投資等。
華夏幸福曾於2019年12月12日發布公告稱,九通基業與陝西國際信託簽署了《永續債權投資合同》,就九通投資與陝西國際信託就本次交易簽署的所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以及其因違反前述合同而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九通投資依據約定應付的費用和陝西國際信託實現前述合同項下全部義務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等,華夏幸福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記者翻閱《永續債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發現,「永續債劣後於發行方發行的普通債券和其他債務的,通常表明發行方沒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可以將該永續債確認為權益工具;「合同規定發行方清算時永續債與發行方發行的普通債券和其他債務處於相同清償順序的,應當審慎考慮此清償順序是否會導致持有方對發行方承擔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合同義務的逾期,並據此確定其會計分類」。
值得注意的是,陝國投·九通基業的信託合同中並未明確該產品是否劣後,該信託合同中「特別風險提示」一項標明:本信託向九通基業進行永續債權投資,就永續債權是否劣後於其他普通債權,目前尚無相應的司法理論和實踐定論。在九通基業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清算、破產重組或終止經營時,可能因為永續債權劣後於其他普通債權而不能獲得或不能全部獲得企業清算財產的分配,進而導致信託財產的損失。
對於陝國投·九通基業永續債權產品是否劣後於其他普通債權,記者詢問了多位律師,律師們紛紛表示不好判定,暫時無法確認。
宣稱平安背書,代銷銀行是否盡責?
王希表示,因為平時工作較忙,且出於對平安銀行的信任,起初並沒有注意到陝國投·九通基業的分紅逾期情況。直到2021年11月15日,她收到了平安銀行發來的「關於召開陝國投·九通基業永續債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5期第二次受益人大會通知」的簡訊,在詢問客戶經理杜女士後,她才得知,產品兌付出現了困難,最近幾個季度的利息也沒有到賬,自己這是「踩雷」了。
收到簡訊剎那,王希感覺」天塌了「,一款平安銀行銷售的、底層資產是中國平安戰略合作夥伴的信託產品竟然出現爆雷,更讓她不敢相信。為了盡快追回本金,王希踏上了坎坷的維權之路。
盡管信託合同中黑字加粗提示道:代銷銀行不對本信託產品承擔任何合規風險、兌付風險和風險管理責任,不承擔信託項下爭議的處理和解決責任。受託人和代銷銀行對信託計劃均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剛性兌付承諾,委託人投資本信託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性。但王希認為,自己之所以購買該產品,是出於對平安銀行及客戶經理杜女士的信任,杜女士多次告訴自己風險條款只是應監管要求才列出。很明顯,平安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暗示產品保本保收益等嚴重的誘導和欺詐嫌疑。
據王希回憶,客戶經理杜女士在一開始介紹陝國投·九通基業這一產品時就告訴她,九通基業是華夏幸福的全資子公司。據王希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杜女士稱,平安集團與華夏幸福簽訂了一個戰略合作協議,平安現在是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最近也發了不少華夏幸福的產品。平安作為華夏幸福的融資方,有險資,有全金融綜合牌照,可以給華夏幸福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流。
此外,杜女士還曾多次提及華夏幸福與中國平安的戰略合作關系,暗示平安會給產品背書。
王希記得,在買這款產品前,曾反復詢問期限問題。在推薦產品過程中,杜女士強調,永續債因為監管限制,不能在產品合同里寫固定期限,然而根據過往經驗,此前所發的永續債全部在第一階段即一年時間內結束。在產品收益方面,一年期6.8%的收益是同類產品里最高的,融資方華夏幸福也是一年來和平安關系最緊密的。雖說延期概率很小很小,但是萬一延期一年,第二年還可以享受8.8%的高收益,也不錯。
此外,杜女士還稱,信託類的產品因為應監管要求,肯定要在合同里寫著有一定投資風險的。她表示,平安銀行跟平安信託合並後信託體量大概有幾千億,這種固定收益類的產品沒有一支出現過問題,不止是本金,甚至利息都不會損失一點。
記者了解到,《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
投資者能否因為產品銷售違規向銀行方追責?記者就此咨詢了浙江萬高律師事務所的沈律師。沈律師表示,銀行作為理財產品的代銷方,在正式合同中有責任規避條款,理財虧損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但如果王希擁有銀行方在銷售過程中違規的實質性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追責。
至於能否通過訴訟讓銀行償還王希的本金及分紅,沈律師表示,「有一定風險。」因為以代銷銀行方欺詐認定合同無效是比較難構成的,且王希簽署的信託產品合同的相對方是信託公司,如果信託公司無力償還金額的話,風險需要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
北京天馳君泰(杭州)律師事務所陳詩傑律師稱,追回本金很難,因為合同白紙黑字提示了相關風險,當事人簽字了就代表了認同,且投資有風險是共識,包括一般的理財產品也不可能保本保收。
隨意修改風評,平安銀行難讓客戶「平安」
在整理自己保留的相關證據時,王希還回想起來,平安銀行有誘導投資者刷高風評等級,以購買高風險等級產品的嫌疑。
在理財產品銷售中,風險測評是合格投資者認定的重要環節。
在發現陝國投·九通基業爆雷後,王希查詢了此前在平安銀行做過的風評測試。王希表示,風評是每年到期重新評估一次,但是如果推銷產品超過了風評等級,客戶經理會讓她重新做一遍風評,把等級調高以滿足購買的需求。
2021年一整年,國內理財圈不太平,信託產品爆雷頻率大增。轉眼間,2022年即將到來,春節的腳步也近了,但對於踩雷的普通投資者們而言,這個年可能並不好過。
11月下旬以來,個人投資者王希(化名)與平安銀行之間,發生了一場「望不到盡頭」的維權之爭。王希表示,她於2020年2月17日在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廣渠路支行的私行客戶經理杜女士推薦下,購買了本金300萬元的「陝國投·九通基業永續債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陝國投·九通基業」)信託理財產品。自2020年12月12日收到季度分紅51566.67元後,該款理財產品便出現了逾期情況,截至發稿,300萬元的本金以及累計分紅17.34萬元仍未得到兌付。
25億元信託爆雷,永續債權或劣後?
據王希提供的資料以及口頭介紹,早在2015年12月,她就在平安銀行開戶,到2016年2月22日,其資產已達到平安銀行私人銀行客戶的標准,後來也與平安銀行的私行客戶經理杜女士混成了「老熟人」。
王希告訴銀柿財經記者,出於信任,近年來自己已陸續把夫妻二人及雙方老人的積蓄都轉移到了平安銀行。2020年2月10日,杜女士通過微信主動找到王希,向她推薦了陝國投·九通基業。據杜女士介紹,因為監管限制,永續債不能在產品合同里寫固定期限,但發行方為了避免增加融資成本,基本上都會在第一階段即一年時間內終止,此前代銷過的產品也大多如此,杜女士強調:「就算真的延期了,第二階段也能收到更高的收益。」
(杜女士向王希銷售產品的微信對話。受訪者提供)
彼時,杜女士還告訴王希,九通基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通基業」)是華夏幸福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而華夏幸福跟平安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平安集團還是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平安銀行與平安信託合並後,信託體量大概有幾千億,沒有一支出現過問題。
在杜女士連續兩天的「信息轟炸」下,王希於2020年2月17日購買了本金為300萬元的該信託產品。據王希提供給記者的《陝國投·九通基業永續債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之信託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信託合同」)電子復印件,陝國投·九通基業信託計劃的預計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25億元,可一次性或分期發行。募集的信託資金用於向九通基業發放永續債權投資資金。九通基業將獲得的投資資金用於九通基業產業新城原材料采購、運營維護,不得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補充房地產流動資金。
企查查顯示,九通基業的確是華夏幸福(600340.SH)的全資孫公司。記者翻閱公開資料得知,九通基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經營范圍包括對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施工、房地產開發投資等。
華夏幸福曾於2019年12月12日發布公告稱,九通基業與陝西國際信託簽署了《永續債權投資合同》,就九通投資與陝西國際信託就本次交易簽署的所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以及其因違反前述合同而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九通投資依據約定應付的費用和陝西國際信託實現前述合同項下全部義務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等,華夏幸福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記者翻閱《永續債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發現,「永續債劣後於發行方發行的普通債券和其他債務的,通常表明發行方沒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可以將該永續債確認為權益工具;「合同規定發行方清算時永續債與發行方發行的普通債券和其他債務處於相同清償順序的,應當審慎考慮此清償順序是否會導致持有方對發行方承擔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合同義務的預期,並據此確定其會計分類」。
值得注意的是,陝國投·九通基業的信託合同中並未明確該產品是否劣後,該信託合同中「特別風險提示」一項標明:本信託向九通基業進行永續債權投資,就永續債權是否劣後於其他普通債權,目前無相應的司法理論和實踐定論。在九通基業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清算、破產重組或終止經營時,可能因為永續債權劣後於其他普通債權而不能獲得或不能全部獲得企業清算財產的分配,進而導致信託財產的損失。
對於陝國投·九通基業永續債權產品是否劣後於其他普通債權,記者詢問了多位律師,律師們紛紛表示不好判定,暫時無法確認。
宣稱平安背書,代銷銀行是否盡責?
王希表示,因為平時工作較忙,且出於對平安銀行的信任,起初並沒有注意到陝國投·九通基業的分紅逾期情況。直到2021年11月15日,她收到了平安銀行發來的「關於召開陝國投·九通基業永續債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5期第二次受益人大會通知」的簡訊,在詢問客戶經理杜女士後,她才得知,產品兌付出現了困難,最近幾個季度的利息也沒有到賬,自己這是「踩雷」了。
收到簡訊剎那,王希感覺」天塌了「,一款平安銀行銷售的、底層資產是中國平安戰略合作夥伴的信託產品竟然出現爆雷,更讓她不敢相信。為了盡快追回本金,王希踏上了坎坷的維權之路。
盡管信託合同中黑字加粗提示道:代銷銀行不對本信託產品承擔任何合規風險、兌付風險和風險管理責任,不承擔信託項下爭議的處理和解決責任。受託人和代銷銀行對信託計劃均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剛性兌付承諾,委託人投資本信託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性。但王希認為,自己之所以購買該產品,是出於對平安銀行及客戶經理杜女士的信任,杜女士多次告訴自己風險條款只是應監管要求才列出。很明顯,平安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暗示產品保本保收益等嚴重的誘導和欺詐嫌疑。
據王希回憶,客戶經理杜女士在一開始介紹陝國投·九通基業這一產品時就告訴她,九通基業是華夏幸福的全資子公司。據王希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杜女士稱,平安集團與華夏幸福簽訂了一個戰略合作協議,平安現在是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最近也發了不少華夏幸福的產品。平安作為華夏幸福的融資方,有險資,有全金融綜合牌照,可以給華夏幸福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流。
此外,杜女士還曾多次提及華夏幸福與中國平安的戰略合作關系,暗示平安會給產品背書。
王希記得,在買這款產品前,曾反復詢問期限問題。在推薦產品過程中,杜女士強調,永續債因為監管限制,不能在產品合同里寫固定期限,然而根據過往經驗,此前所發的永續債全部在第一階段即一年時間內結束。在產品收益方面,一年期6.8%的收益是同類產品里最高的,融資方華夏幸福也是一年來和平安關系最緊密的。雖說延期概率很小很小,但是萬一延期一年,第二年還可以享受8.8%的高收益,也不錯。
此外,杜女士還稱,信託類的產品因為應監管要求,肯定要在合同里寫著有一定投資風險的。她表示,平安銀行跟平安信託合並後信託體量大概有幾千億,這種固定收益類的產品沒有一支出現過問題,不止是本金,甚至利息都不會損失一點。
記者了解到,《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
投資者能否因為產品銷售違規向銀行方追責?記者就此咨詢了浙江萬高律師事務所的沈律師。沈律師表示,銀行作為理財產品的代銷方,在正式合同中有責任規避條款,理財虧損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但如果王希擁有銀行方在銷售過程中違規的實質性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追責。
至於能否通過訴訟讓銀行償還王希的本金及分紅,沈律師表示,「有一定風險。」因為以代銷銀行方欺詐認定合同無效是比較難構成的,且王希簽署的信託產品合同的相對方是信託公司,如果信託公司無力償還金額的話,風險需要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
北京天馳君泰(杭州)律師事務所陳詩傑律師稱,追回本金很難,因為合同白紙黑字提示了相關風險,當事人簽字了就代表了認同,且投資有風險是共識,包括一般的理財產品也不可能保本保收。
隨意修改風評,平安銀行難讓客戶「平安」
在整理自己保留的相關證據時,王希還回想起來,平安銀行有誘導投資者刷高風評等級,以購買高風險等級產品的嫌疑。
在理財產品銷售中,風險測評是合格投資者認定的重要環節。
在發現陝國投·九通基業爆雷後,王希查詢了此前在平安銀行做過的風評測試。王希表示,風評是每年到期重新評估一次,但是如果推銷產品超過了風評等級,客戶經理會讓她重新做一遍風評,把等級調高以滿足購買的需求。
王希整理發現,自己按照正常周期(即一年1次)的平均風險等級應該是2~3級,而自己在2016年7月11日、2019年7月15日和2020年10月20日這三次風評未到期的時候所作的風險評測等級則有所異常。根據王希提供的風險測評表,記者發現,在非正常時間節點上王希所作出的風險等級結果均明顯高於3等級。
王希向記者表示:「未到期加測刷高風評等級,是平安銀行的客戶經理為了向我推銷高於我的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並且促使我購買,而採取的規避監管的操作。」王希的理財記錄進一步顯示,她於2019年7月16日購買100萬元的理財產品,2020年10月20日購買400萬元的理財產品,分別發生在刷高風評等級的第二天和當日。
依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對於上述情形,記者撥打了平安銀行相關客服電話進行詢問,該行工作人員表示,對於記者所提到的相關情況已記錄,後續會安排專人對接聯系。截至發稿,暫未收到相關回復。
陳詩傑律師表示,銀行的這類行為是誘導消費者進行非真實的風險抗壓等級,有明顯的促使消費者購買高風險等級理財產品的目的。但個人投資者也需要提高個人風險防範意識,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要有自己的判斷力,按照自己實際的風險抗壓能力去購買理財產品。
協商方案出爐,平安銀行的誠意如何?
經過多次投訴及溝通,平安銀行方向王希提出了信託收益質押貸款的解決方案。
方案具體內容為,投資人將信託產品質押給平安銀行,銀行以債券70%價值即210萬元,對投資人提供2年期、約定利息為4.5%的貸款。而剩下的90萬元,需要等華夏幸福方展期方案確認完畢後,銀行再根據情況出具對應方案。
銀行方強調,該方案實際上不需要投資人額外交付利息,且不會納入徵信。平安銀行相關負責人還稱,現在能夠保證客戶拿到70%的本金對客戶而言是一種資產保全,目前北京已經同意該方案並進行操作的客戶大概有200~300個了,其他銀行也在效仿平安銀行推出這樣的方案。
據銀行方提供給王希的《最高額質押擔保合同》顯示,為了保證甲方(質權人平安銀行)與債務人合同的履行,確保債務人與甲方間一系列債務的按時足額清償,乙方(出質人)願意以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及權利向甲方提供最高額度質押擔保。
銀行方提供給王希的另一份《私信貸業務循環授信額度合同》中顯示,甲方(借款人)向乙方(平安銀行)申請私信貸業務循環授信額度,乙方經審查同意授予此項額度。甲方在還款時需要利隨本清,本金還款日為貸款最終到期日。
平安銀行提供的解決方案涉及的相關合同中並未標明「不需付本金及利息」,王希質疑道:」如果後期平安銀行起訴,要求我償還貸款,我不僅需要償還本金及相關利益,還會對個人徵信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會直接危及到整個家庭發展。「
銀行方相關負責人則反復對王希表示,銀行是通過可行可控的方式,基於華夏幸福產品的狀況,基於解決問題而制定推出的這個方案的,銀行會對方案及客戶負責。合同是標准合同,列的是金融約束,而沒有作行為約束,銀行不會跟客戶追償貸款,也不會讓客戶徵信出現問題,但這不能作為附加條款列在合同中。
王希認為,沒有在合同中標明只是銀行口頭承諾,該行為和之前客戶經理欺詐銷售如出一轍,這樣的解決方案毫無誠意,無疑又是一輪新的誘導和「欺詐」。
浙江萬高律師事務所的沈律師表示,銀行出具的很明顯是一個協商方案,只要雙方一致同意,在不侵害國家利益的基礎上,這樣的解決方案是沒有問題的。但沈律師也指出,在合同上沒有體現「不需付本金及利息」等相應信息,會存在銀行方後續追責的風險。
「陌生且復雜艱難的訴維權」
「維權真的不容易!」王希不禁向記者感嘆,自11月中旬以來,她多次投訴並積極尋找銀行方溝通,但銀行方在承認銷售過程中出現違規的前提下,仍多次漠視和延遲回復王希的訴求,甚至還出現過約定好時間面談卻遭遇爽約的情況。
「銀行在承認自己存在銷售問題的時候明確告知我,銀行違規監管可以處罰銀行,但是賠償個人金融用戶損失只能通過法院裁決。」王希認為,盡管從法律角度這樣說沒錯,但就銀行的種種行為及態度而言,這無疑是銀行倚仗自己的大體量對弱勢的個人金融用戶的欺壓,「淘寶賣家描述與事實不符淘寶都會支持消費者維權,要求賣家退貨及承擔往返運費,用店鋪押金先行賠付並對賣家進行處罰。銀行是推銷自己發行的產品還是推銷代銷產品,從客戶角度其實是分不清楚的,客戶對的唯一介面就是銀行,然後由於銀行欺詐造成客戶損失銀行卻零責任不賠償,需要客戶用完全陌生且復雜艱難的訴訟方式維權。銀行是國家募集民間資本的金融窗口,可以不用承擔責任、肆無忌憚地欺詐銷售,個人金融消費者作為非專業人士如何分辨和保護自己?國家金融信用又用什麼來保證呢?」
王希還感嘆道:「我的教育和從業經歷讓我還可以找到渠道跟銀行進行維權,對於一些自我權益保護意識更為薄弱的投資者,遇到爆雷,真的是更加絕望和無力。」
另一方面,12月10日,華夏幸福公告稱,《債務重組計劃》已獲華夏幸福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表決通過。據其《債務重組計劃》顯示,對2192億元金融性債務,華夏幸福將通過賣出優質資產回籠資金、出售資產帶走債務、現金清償、債務展期等方式,分批實現債務化解。
遺憾的是,12月15日晚間,華夏幸福再發公告稱,公司委託理財服務相關方對接人失聯,已就此向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華夏幸福向Wingskengo Limited指定主體中科創資本支付理財資金合計3.1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0億元),預期收益率為每年7%~10%,協議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公司未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華夏幸福而言,20億元並非小數目,尤其是在公司積極推進債務重組事宜的當下。
華夏幸福的債務重組之路又添波瀾,王希的維權之路還要走多遠,仍是疑問。
7. 信用社一個身份證一年能貸二筆款嗎
信用社一個身份證,一年不能貸,兩筆款。已經有了貸款的抵了,不能再貸第二次了。
8. 在同一家銀行可以貸款兩次嗎
雖說市面上的產品大都有著相同的特性,但能否貸到兩次款還是要看平台的情況,有些平台會因為借款人的個人資質情況良好,授信額度過多,且平台本身是支持有額度內可以循環貸款,這樣的情況下,借款人是能在貸到第一筆之後,再貸第二次的。
拓展資料: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利息是指借款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而向貸款人支付的報酬,它是資本(即貸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間內的使用價格。貸款利息可以通過貸款利息計算器詳細的計算出來。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9. 貸款房可以二次貸款嗎
有貸款的房子有的也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但是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貸款的:
1、需要擁有合法的身份;
2、需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有償還貸款和本息的能力,並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3、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8、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是你的房子。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形式
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類型
類型一:未結清貸款的房產;這樣的房產一般是有抵押的房產或者此房產正處於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正在抵押中所以不能再次申請抵押貸款。
類型二:部分已購公房;這一種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已購公房;另一種是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
類型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指回遷房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純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話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所以不能做抵押貸款。
類型四:未取得產權證的小產權房。這類房產不能上市交易,無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