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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一年提一次

發布時間:2022-08-18 14:59:12

① 住房公積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嗎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以分為不同情況,提取的限制次數也不同: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也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此外,租房也是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以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要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② 住房公積金只能一年提一次嗎

法律分析:一般公積金是一年提取一次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③ 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可提多少

公積金原則上滿足條件就可以提取,但是各地對於提取時間、額度有不同規定。以北京市為例,比如在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法律依據: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④ 公積金一年取一次時間怎麼算的

公積金一年取一次時間的計算為提取之後滿一年。例如房屋租賃類的提取時限為租期每滿6個月可申請提取一次;購房類的提取時限為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3年內提取或自《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以提取。每次提取必須間隔12個月。購房貸款期限內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間隔時間均須間隔12個月以上,對月不對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⑤ 公積金是一年只能取一次嗎

不一定,按照公積金提取用途不同,提取次數的限制也是不一樣的,如果是一次性還貸,一年可以提一次,如果是用於還貸的話,每月都可以提取,但如果是銷戶提取,期間至少需要間隔兩年,因為各地規定不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⑥ 公積金可不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償還商業貸款

可以。
商業住房貸款的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還貸,流程如下:
1、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
2、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出具的前12個月的還款明細表(需加蓋銀行公章)。
4、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
5、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卡。
持上述資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⑦ 公積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公積金的提取時間分為以下幾種:
1、提取公積金還商業貸款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為上年度的還貸金額。
2、提取公積金還自住房貸款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不可以超過一年內的還貸金額。
3、提取公積金用於房租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可以超過一年內的房租。
4、提取公積金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只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的余額,不可以按年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請: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⑧ 公積金可以取幾次一年

法律分析:公積金一年可提取一次。關於提取公積金,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積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是上一年的還貸金額。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一年內不得超過貸款償還金額。公積金用於住房租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的租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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